§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徐东波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曹旭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张琳 |
公司负责人徐东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097,664,732.92 | 1,167,213,423.23 | -5.9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34,654,133.24 | 218,832,461.40 | 7.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1228 | 1.4135 | -20.57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3,520,419.71 | 181.5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647 | 160.40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808,215.16 | -8,853,903.30 | -169.7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78 | -0.0424 | -151.6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84 | -0.0674 | -160.4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78 | -0.0424 | -151.6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9 | -3.02 | 减少146.2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3 | -4.81 | 减少154.1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799,185.82 | 其中:转让锦丰公司51%的股权取得收益527.70万元,处置固定资产损失47.78万元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5,899.26 | |
所得税影响额 | 4,974.1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12,244.87 | |
合计 | 5,232,304.1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3,61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96,324,39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0,048 | 人民币普通股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新价值成长一期 | 2,814,201 | 人民币普通股 |
朱昌寿 | 2,0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董玉红 | 2,014,556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建 | 1,6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廖素文 | 1,56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建华 | 1,564,961 | 人民币普通股 |
浙江福士达集团有限公司 | 1,183,46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股约定申购资金信托(10) | 1,140,605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0,较期初减少100%,主要是由于本期应收票据全部收回。
2、在建工程期末余 额为250.97万元,较期初增加218.19%,主要是由于本期锦宜时装公司安装漂染设备。
3、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386.51万元,较期初减少41.10%,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到鲁锦支付的股改承诺补偿款,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324.03万元。
4、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648.53万元,较期初减少45.72%,主要是由于本期应交所得税减少。
5、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51.36万元,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8.10%,主要是由于本期未取得房产策划收入,因此也未支出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为741.13万元,较上年同期数增加417.41%,主要是由于本期追加计提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
7、投资收益本期数为568.23万元,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041.02%,主要是由于本期转让锦丰公司51%的股权取得股权转让收益527.70万元。
8、营业外支出本期数为78.96万元,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9.14%,主要是由于本期未发生大额税务罚款。
9、所得税费用本期数为-2.03万元,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00.31%,主要是由于本期实现利润减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公司本年度业绩将会出现亏损。原因如下:1、2010年因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从事的房地产策划业务可能无法按照预期时间取得对应的营业收入;2、公司为减少业务主体,避免内部竞争,降低运营费用,于2010加大了对公司内部纺织类子公司的整合工作,从而各子公司短期业绩构成一定负面影响;3、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锦(青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的锡材料加工产业,仍处于市场拓展阶段,尚未实现盈利。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以2010年7月13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2009年年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154,812,9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5股,实施后总股本为208,997,464股,增加54,184,528股。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东波
证券简称:新华锦 证券代码:600735 公告编号:2010—029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徐东波、董事王虎勇、张健、林宗昌、权锡鉴、于珊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转让新华锦集团山东锦茂进出口有限公司26%股权、新华锦集团山东锦立泰进出口有限公司51%股权、山东锦彤针织品有限公司54.8%股权的议案》,同意提交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按照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公司以201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青天评报字【2010】第058号、青天评报字【2010】第059号、青天评报字【2010】第057号评估报告为依据,分别以1241.98万元、317.52万元,1322.90万元的价格将锦茂公司26%股权、锦立泰公司51%股权、锦彤公司54.8%股权转让给山东鲁锦进口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权锡鉴、于珊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本项交易是公司业务整合的步骤,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为:由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锦茂公司、锦立泰公司、锦彤公司以201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定价公平、公允。锦茂公司、锦立泰公司、锦彤公司已对各自公司未来经营事项出具了避免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鲁锦集团和新华锦集团也已经就锦茂公司、锦立泰公司、锦彤公司未来经营事项出具了避免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徐东波、张健回避表决,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交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该担保符合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业务开展,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同意提交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原董事林宗昌、张健鉴于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补充选举,现提名王小苗、徐安顺为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上述候选人将提交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要求的规定。同意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更换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审议2010年第三季度季报的议案》
同意公司公布三季度季报。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0年11月11日上午9点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11月11日上午9点
(3)会议地点:青岛丽晶大酒店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2、审议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转让新华锦集团山东锦茂进出口有限公司26%股权、新华锦集团山东锦立泰进出口有限公司51%股权、山东锦彤针织品有限公司54.8%股权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3、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10年11月0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代表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0年11月10日9:00-17:00,2010年11月11日8:30-9:00。逾期不予受理。
(2)登记方式:
A、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B、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信函或传真为准,过时不予登记。
(3)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电话: 0532-85877622
传真: 0532-85877680
联系人:黄柳、张艳
5、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
出席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投票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转让新华锦集团山东锦茂进出口有限公司26%股权、新华锦集团山东锦立泰进出口有限公司51%股权、山东锦彤针织品有限公司54.8%股权的议案 投( )票
议案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投( )票
议案三: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 王小苗,投( )票;
(2) 徐安顺,投( )票;
委托人签名(如为法人股东,还需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中除议案三,其他议案后面的( )中应当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填上;
2、议案三每位候选人后面的()中应填上具体的数量。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累积投票制的规定,每位股东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以投的总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乘以2;每位股东可以将其对某一类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拥有的总票数集中投给该类候选人的一位,也可以分散投给该类候选人的几位,但对该类候选人所投的总票数累计不得超过该股东对该类候选人可以投的总票数。
董事候选人简介
徐安顺先生简介:徐安顺,男, 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山东工艺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副总裁;新华锦集团山东海舜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徐安顺先生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小苗先生简介:王小苗先生1973年出生,双硕士学历。199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现代商船(青岛)公司,航线经理;地中海船务(澳大利亚)公司,进口部主管;中兴通讯(澳大利亚)公司,供应链经理;新华锦国际贸易服务集团,副总经理;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总裁。王小苗先生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简称:新华锦 证券代码:600735 公告编号:2010—030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新华锦集团山东锦茂进出口有限公司26%股权、
新华锦集团山东锦立泰进出口有限公司51%股权、
山东锦彤针织品有限公司54.8%股权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按照2882.4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新华锦集团山东锦茂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茂公司”)26%股权、新华锦集团山东锦立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立泰公司”)51%股权、山东锦彤针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彤公司”)54.8%股权转让给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完成该操作后,公司不再持有锦茂公司、锦立泰公司、锦彤公司(三个公司以下统称“标的公司”)股权。该操作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6人,实到董事及授权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在两名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况下,4名董事同意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发表了独立意见。除此之外,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其他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青岛市太平路51号
法定代表人:杨秀芳
注册资本:柒仟玖佰零叁万元
营业执照编号:3700001804432
经营范围:许可范围的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针、纺织制品、服装、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饰品)的加工、销售;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土畜产品、矿产品(不含限制产品)的批发、零售、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信息咨询服务;棉花、纺织原料、道路石油沥青、有色金属的销售。
2、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临沂市平安路爱国巷1-301号楼
法定代表人:徐东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零捌佰玖拾玖万柒仟肆佰陆拾肆元
营业执照编号:370000018086465
经营范围: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纺织品、针织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的加工、销售;建筑材料、纺织原料、棉花、土畜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企业咨询服务;投资与管理。
3、鲁锦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鲁锦集团系公司前十名的其他股东中的张建华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与张建华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与除张建华先生之外的前十名其他股东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新华锦集团山东锦茂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89号,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等批发、零售;仓储服务;网络信息服务等。
(2)新华锦集团山东锦立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89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科技产品开发,科技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3)山东锦彤针织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89号,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矿产品等的批发、零售;仓储等。锦彤公司。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第一条 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将其合法持有的占锦茂公司注册资本26%的股权、占锦立泰公司注册资本51%的股权、占锦彤公司注册资本54.8%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权。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支付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受让标的股权转让价格根据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资产以201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确定,即锦茂公司26%股权、锦立泰公司51%股权、锦彤公司54.8%股权的转让价格分别为1241.98万元、317.52万元,1322.90万元,合计为人民币2882.40万元。
2、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股权转让价款,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同日支付剩余50%的股权转让价款。
第三条 甲方保证及权利和义务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本协议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现存的或潜在的争议、权利要求。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标的股权向任何第三人进行转让、签署任何法律文件,或就转让股权作出任何损害乙方权益的安排或处置。
3、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4、签署本股权转让协议之后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放弃和标的股权有关的权利。
5、甲方在标的股权受到第三方侵害或其他妨碍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采取积极措施排除妨碍。
6、甲方承诺按乙方要求出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报批及股权过户的一切应由甲方出具或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第四条 乙方保证及权利和义务
1、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合法有效存续。
2、乙方承诺,其将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3、乙方保证,其不存在任何限制、影响受让本次股权的情形。
4、乙方应为甲方办理相应的登记过户手续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 过渡期损益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股权转让完成过户期间,标的股权的损益由甲方承担和享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规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追偿损失而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保密义务
协议双方保证,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就本协议的同一主题事项与其他方进行接触、磋商和缔约。任何一方对因本协议目的而获得的对方财务、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否则保守秘密一方有权要求泄漏秘密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应继续履行本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一式六份,具有同等的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四份提交监管部门备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协议的签署及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日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交易是公司对公司旗下纺织类国际贸易业务进行逐步整合的步骤之一。通过业务整合,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质量、提升公司业务竞争力和公司盈利能力。
本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权锡鉴、于珊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本项交易是公司业务整合的步骤,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为:由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锦茂公司、锦立泰公司、锦彤公司以201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定价公平、公允;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及锦茂公司、锦立泰公司、锦彤公司均已经就转让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事项出具了避免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鲁锦集团承诺函
4、 新华锦集团承诺函
5、 锦茂公司承诺函
6、 锦立泰公司承诺函
7、 锦彤公司承诺函
8、 股权转让协议
9、 锦茂公司评估报告(青天评报字【2010】第058号)
10、 锦立泰公司评估报告(青天评报字【2010】第059号)
11、 锦彤公司评估报告(青天评报字【2010】第057号)
12、 锦茂公司审计报告(天恒信审报字【2010】第12137号)
13、 锦立泰公司审计报告(天恒信审报字【2010】第12138号)
14、 锦彤公司审计报告(天恒信审报字【2010】第12135号)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5日
证券简称:新华锦 证券代码:600735 公告编号:2010—031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此前公司为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提供过1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8.86亿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拟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银行授信用于公司业务拓展以及对外开立信用证以及办理相关承兑汇票、打包、押汇等业务。现拟由公司为其申请上述银行授信提供信用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国内商业银行
担保金额:40000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地: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4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苗
注册资本:4,6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备案范围的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针纺织品、服装、工艺美术品的加工、销售;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土畜产品、矿产品的批发、零售、仓储;商品信息服务;房屋租赁;棉花、纺织原料、道路沥青、有色金属、椰棕、集装箱的销售;房地产营销策划、销售。
基本财务情况:2009年营业收入3,862.67万元;净利润2,624.65万元;净资产9,377.50万元。
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合计担保金额:4亿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中涉及的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上述担保事宜有利于该公司顺利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要的银行贷款和银行授信,有利于其业务的开展。所以,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8.86亿元人民币,全部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担保协议;
2.公司董事会决议;
3.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5日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