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因出外开会,独立董事刘素英委托独立董事杨斌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李建、总经理王焰、总会计师全卫、财务部经理罗京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600,771,807.51 | 1,441,645,929.49 | 11.0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947,865,632.75 | 935,006,015.47 | 1.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86 | 3.95 | -27.59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86,880,497.19 | 188.3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56 | 107.41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681,832.52 | 36,532,617.28 | 576.0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6 | 0.110 | 55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4 | 0.104 | 70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6 | 0.110 | 55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2 | 3.86 | 增加0.7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3 | 3.65 | 增加0.7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4,685.7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938,0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6,397.35 |
所得税影响额 | -633,439.5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05,522.20 |
合计 | 2,047,326.58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2,97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 | 33,142,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4,047,77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417,559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 3,062,641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未来广告公司 | 2,793,052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公司 | 2,793,05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 2,793,05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 | 2,597,277 | 人民币普通股 |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 2,239,945 | 人民币普通股 |
俞逸修 | 1,960,702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280.22万元,比年初增加1,422.81万元,增
长比率为165.94%,主要因素是本年度应收客户款项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的预付款项余额为2,927.14万元,比年初增加1,311.34万元,增长比率为81.16%,主要因素是本年度预付广告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的在建工程余额为349.23万元,比年初增加219.20万元,增长比率为168.57%,主要因素是本年度景区改造工程投入款项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598.08万元,比年初增加580.98万元,增长比率为57.12%,主要因素是子公司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本年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为37,911.99万元,比年初增加19,957.80万元,增长比率为111.16%,主要因素是本年度尚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697.38万元,比年初减少781.33万元,下降比率为52.84%,主要因素是本年度支付职工薪酬所致。
(7)报告期末,公司的应交税费余额为718.56万元,比年初减少3,370.85万元,下降比率为82.4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各项税金所致。
(8)报告期末,公司的股本余额为33,142.20万元,比年初增加9,469.20万元,增长比率为4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司根据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9)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公司的财务费用净收益累计发生额为794.1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89.12万元,下降比率为57.83%,主要因素是本年度公司的利息收入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所致。
(10)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公司的营业外收入累计发生额为298.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0.26万元,增长比率为88.4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司实际收到的来源于上海浦东新区的财政补贴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11)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688.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206.25万元,增长比率为188.32%,主要是本年度公司支付的应付账款比上年同期大幅度减少所致。
(12)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为1,086.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3.59万元,增长比率为145.2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用于景区改造工程投入款项有所增加,以及子公司北京中视北方影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购置部分影视经营设备所致。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为适应影视传媒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2009年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2010年度继续与我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的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就版权转让及制作项目、影视技术服务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租赁及技术服务业务2010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截止报告期末,关联交易各项业务的实际交易金额分别为:
版权转让及制作: 12879.99万元;
租赁及技术服务: 6350.76万元;
累计交易金额为: 19230.75万元。
(2)我公司因租赁控股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土地,需向无锡太湖影视城支付土地租赁费,该协议自本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本报告期(1-9月)向无锡太湖影视城支付土地使用权租赁费共计4,731,552.00元。
(3)2008年4月本公司与中央电视台续签了《南海影视城资产租赁经营协议书》,继续租赁南海太平天国城的土地资产。本报告期中央电视台免收租金。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无其他承诺事项。
(2)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股东名称 | 特殊承诺 | 承诺履行情况 |
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 | 1、其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限售期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自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中视传媒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中视传媒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120%,即12.88元/股。(在公司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该等最低出售价格应按照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 积极履行承诺 |
中央电视台(实际控制人) |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的关于中央一套、八套及十套已有的广告代理权的合同时限至2011年12月31日; | 已签署 |
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的关于数字高清业务合同的有效时限至2011年12月31日; | 已签署 | |
3、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的关于设备租赁的合同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 | 已签署 | |
4、中视传媒作为中央电视台下属唯一的上市公司,在运行机制及利用资本杠杆方面较其他企业有一定优势,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中央电视台正在进行的节目制播分离改革,中央电视台将逐步扩大节目制作的社会化及市场化程度,在这一过程中,中央电视台将与中视传媒开展更多的业务合作; 5、在我国全面拓展新媒体业务的有利形势下,积极支持中视传媒以股权投资的形式介入中央电视台新媒体业务的发展。 | 积极履行承诺 |
2010年 6月30日,公司发布第二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大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11,836,500股于2010年7月5日上市流通。详细内容参见刊登于2010年6月30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中视传媒关于第二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公司大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为147,009,628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9年末总股本236,7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另以2009年末总股本236,7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94,692,000股;上述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5家发起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公司2009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于2010年8月实施。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
二○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临2010-19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暨召开
公司201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五次董事会于2010年10月26日上午在北京温特莱中心B座2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应到董事9位,实到董事8位,因外出开会,独立董事刘素英委托杨斌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李建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我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在2010年度继续与我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的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2010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 7.91 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广告代理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4.81 亿元。
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作为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必须回避表决。应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即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2名,委托出席1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
在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3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二、《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决定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税前派发现金红利1元,另以2009年末总股本236,7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已于8月4日实施完毕,共计转增股本94,692,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3673万元变更为33142.2万元。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1、第六条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142.2万元。
2、第十九条
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本总额33142.2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8946.2001万股,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18015.1828万股、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279.3052万股、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公司279.3052万股、北京未来广告公司279.3052万股、北京荧屏汽车租赁公司93.1017万股;其他股东持有14195.9999万股。
二、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拟在《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中增加:“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自来水的生产、销售、污水处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影视拍摄基地开发、经营,影视拍摄[摄制电影(单片)]、电视剧节目制作、销售经营,影视设备租赁、高清晰度影视技术、宽带数字信息技术、网络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及相关的信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文化(含演出)经纪,房地产开发,科学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综合文艺表演,百货、工艺美术品(黄金制品除外)销售,市内水上旅游客运(三国城、水浒城水上景区,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自来水的生产、销售、污水处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经本次会议讨论,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0年11月17日(周三)在北京召开,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11月17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北京梅地亚中心第七会议室;
(三)、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10年11月11日(周四)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六)、登记地点:
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450 号新天国际大厦17 层A 座中视传媒董事会秘书处
(七)、登记时间:
2010年11月15日(周一)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6时
(八)、注意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450 号新天国际大厦17 层A 座中视传媒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200012
联系电话:021-68765168
传 真:021-68763868
联 系 人:贺芳、杨骁勇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按本格式自制及复印均有效
附件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为了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刘素英 刘守豹 杨斌
二○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88 股票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2010-20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在北京温特莱中心B座2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交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到监事3位,实到监事2位,因另有重要会议在身,监事会主席张海鸽女士授权孙玲娣监事召集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本次会议就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之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于2010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价格的制定,在参照市场价格和交易各方以往同类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体现了诚信、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前述关联交易的预案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关联交易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延伸拓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括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88 股票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2010-21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关联交易的
重大事项公告
为适应影视传媒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2009年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在2010年度继续与我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的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中视北方、中视广告等),拟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二、关联方介绍
甲方: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视北方影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中央电视台
中央电视台所属部门(包括大型节目制作中心、节目采购中心、广经中心、社教频道、新闻频道、综合频道、电视剧频道、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等)
中央电视台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央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未来广告公司等)
三、交易内容
1、版权转让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向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销售、购买电视节目的版权及其附属产品。
2、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向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提供专业广播级影视制作设备租赁和相应的技术服务。
3、广告代理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全面代理经营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的部分广告时段。
4、制作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与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开展节目制作,并将制作成品的版权及其附属产品销售给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
四、交易金额
2010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 7.91 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广告代理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4.81 亿元。
五、交易方式
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项下制作、销售与购买的影视节目将经过购买方的任一方或多方的审查,参考影视节目的题材、主要演职员的艺术水准、观众的认知度、场景大小、使用设备水平、服化道水平及节目的版权价值、周期长短等诸多因素,再由交易相关方商讨确定相关文件的条款。该等交易在经过甲方任一方或多方或乙方任一方或多方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之后最终结款。结算周期为季度、半年或一年。
在开展租赁及技术服务业务时,甲方任一方或多方应根据乙方任一方或多方的需求,遵循“市场竞争、同等优先”的原则及时向乙方任一方或多方提供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
在开展广告代理业务时,甲方任一方或多方将按乙方任一方或多方通常的广告管理制度,依据所经营广告时段的不同,获取相应的代理折扣或买断价格。结算周期按具体文件约定。
六、定价原则
1、版权转让和制作业务
交易各方将依据节目题材、主要演职员的艺术水准、观众的认知度、场景大小、使用设备水平、服化道水平及节目的版权价值、周期长短等诸多因素,并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甲方出售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出让类似产品的价格,甲方购买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从无关联第三方处受让类似产品的价格)。
2、租赁及技术服务业务
对于设备租赁交易,其价格在考虑设备的折旧、维修维护、资金占用费及其它相关成本的基础上,由交易各方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该等价格参照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类似设备租赁的价格。
对于技术服务交易,其价格由交易各方在参照同类技术服务内容的市场价格和交易各方以往同类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
3、广告代理业务
对于广告代理业务,其价格执行乙方对外执行的统一价格并按乙方确定的乙方与其他无关联代理商相同的代理分成办法确定分成比例或者买断价格。
七、风险及控制
1、电视节目制作及版权转让项目的风险及控制:
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风险,依据国家主管部门的法律、法令、条例等规定,以及宣传和舆论影响的特殊性等因素影响公司节目的销售。
(2)电视节目题材的重复创作,以及制作周期、演员档期等一系列诸多因素,导致产品不能按时完成,影响节目销售。
(3)电视节目的市场定位出现偏差或在电视节目制作过程中出现偏差。
(4)由于节目的市场价格向下变动而出现亏损。
(5)因节目未按时完成,延长了贷款周期,加大了资金成本。
(6)因多种因素导致货款回收周期较长。
对上述风险的控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认真把握选题,主动及时地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把因政策风险给投资项目带来的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
(2)在节目制作及市场销售活动中,规范操作,严格自律,强化品牌意识,生产精品,在获取市场高额回报的同时,降低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
(3)将节目制作的形式由策划、投资、制作、销售、播出向策划、销售、投资、制作、播出的方向发展,变盲目投资为有的放矢地做市场,根据回收资金确定项目的资金投入额。在市场预售活动中,稀释多种风险因素。
2、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的风险及控制主要是:
(1)设备选型以使用方的要求为主,本着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保证节目的正常制作,向关联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2)加强租金催收工作。
(3)加强与关联方的市场需求沟通。
(4)及时关注与应对关联方节目形态、机构或相关人员产生变化,对设备租赁连续性的影响。
3、广告代理项目的风险及控制主要是:
(1)政策风险,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影响到广告市场总量发生变化等造成对广告经营收入的影响。
(2)市场方面,因竞争加剧,造成价格浮动而影响广告经营收入。
(3)版面调整可能带来的风险,关联方每年频道版面都会有所调整,从而影响到公司广告代理项目的收视率。
(4)风险控制方面:公司将大力开发多种销售方式(包括全年打包销售),积极推进二级代理商的网络建设,完善广告资源的市场销售通道,以减少各种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
八、作用和意义
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关联方电视频道数量为全国各电视台之首,随着频道专业化的改革节目需求量将逐年加大。随着电视产业中制播分离的变化,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同时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和设备租赁业务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关联方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3%以上,与关联方开展广告代理项目的业务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九、关联人回避事宜
1、作为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按《公司法》规定需要回避表决。
2、我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十、其它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一年。有关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如遇特别重大的单笔交易,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重大影响,公司将做临时公告。2010年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公司将在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