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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0-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的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郭昭董事因公出差徐益民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徐益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陆阳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陆阳俊

    公司负责人徐益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阳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阳俊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3,658,566,362.2615,252,801,250.02-10.4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4,870,162,869.396,350,012,702.41-23.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9.4312.30-23.30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52,716,584.17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1.26不适用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2,137,705.92235,217,521.58-2.0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0.456-2.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20.46481.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00.456-2.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14.19增加0.2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24.27增加0.7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194,883.5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97,460.42
    所得税影响额1,573,085.9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49,021.09
    合计-4,170,236.8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5,99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177,893,815人民币普通股
    南京港务管理局15,530,113人民币普通股
    何学忠1,901,161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775,356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福成商贸有限公司1,707,336人民币普通股
    范思桦1,690,51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308,81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961,122人民币普通股
    昆明分享健康茶叶有限公司948,850人民币普通股
    李浩智926,8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报告期末年初变动比例(%)
    货币资金115,324.9168,899.3367.38
    应收票据2,173.203,614.52-39.88
    应收账款9,352.705,885.5558.91
    预付账款97,744.4813,207.23640.0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73,418.64697,786.04-32.15
    短期借款256,500.00141,100.0081.79
    预收账款64,679.3597,402.21-33.60
    长期借款28,000.0095,000.00-70.53
    递延所得税负债98,532.13154,623.98-36.28
    资本公积341,233.08519,621.50-34.33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去年同期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214,384.82135,539.4058.17
    营业成本161,449.2099,554.8462.17
    营业税金及附加14,003.877,793.0979.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271.6649,106.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9.83-2,344.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2,377.07-25,517.86-

    变化原因:

    (1)货币资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销售回款及银行借款的增加。

    (2)应收票据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票据到期收回。

    (3)应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增加而相应增加。

    (4)预付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南京高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置业”)预付土地出让金增加。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持有的南京银行、中信证券、栖霞建设等上市公司股权市值减少。

    (6)短期借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借款增加。

    (7)预收账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高科置业结转相应的营业收入增加。

    (8)长期借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

    (9)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

    (10)资本公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

    (11)营业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实现结算的房地产收入增加。

    (12)营业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后相应的成本结转。

    (13)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增长导致相应税金以及土地增值税增加。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高科置业新增土地购买支出。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规模增加。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银行借款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①鉴于南京银行进行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为该行第三大股东,公司承诺:自南京银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南京银行股份,也不由南京银行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公司认真履行了此项承诺。2010年7月19日,公司所持南京银行股份已全部转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1.7亿股为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提供全额质押担保)。

    ②鉴于南京银行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2.5股的比例配股,公司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配股方案中本公司可配股份。公司将认真履行此项承诺。

    ③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在公司发行上市时承诺,不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任何与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并保证将来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经营受其控制的公司将不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与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报告期内,控股股东认真履行了此项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2009年末总股本344,145,88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03,243,766.40元。该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益民

    2010年10月26日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2010-013号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下午15: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6日以传真和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4名,董事郭昭先生因公出差在外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长徐益民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对所有议案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董事金政权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该辞职事项没有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辞职自送达董事会之时起生效。金政权先生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对金政权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诚挚的感谢。

    辞职造成的董事会组成人员缺额,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补选。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刘志彪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刘志彪先生同时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公司对刘志彪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诚挚的感谢。

    董事会同意葛扬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葛扬先生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一、二、三、四)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核无异议后,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请谢建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请谢建晖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五),任期至2012年11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一项“房屋租赁”,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为:

    “公司经营范围是: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土地成片开发;建筑安装工程;商品房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国内贸易;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污水处理、环保项目建设、投资及管理。(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为南京高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和贷款担保的议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保障南京高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置业”)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实现房地产业务做强做大,同意为高科置业(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分期提供不超过20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同时,公司为高科置业(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一年内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额度。

    被担保方高科置业目前注册资本为15亿元。其中,公司出资121,8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南京仙林新市区开发有限公司出资29,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80%,南京市栖霞区国有资产投资中心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0%。高科置业主要经营住宅小区综合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租赁、物业管理等。

    自2007年公司增资并控股以来,高科置业获得了快速发展。2008年,成功取得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2009年,荣获“中国房地产业百强企业”称号,2010年上半年公司入选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发布的“房地产上市公司成长能力榜”前十名。目前,高科置业已经发展成为一家商品房、商业地产、经济适用房、政府委建项目并举的区域综合性房地产开发公司,成为公司房地产业务的重要运作平台。

    高科置业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09年末2010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593,057.78587,097.74 
    净资产157,761.71162,354.93  
    资产负债率73.4%72.35% 
     2009年2010年1-9月
    营业收入129,894.26142,551.23 
    净利润3,257.025,650.73 

    2010年,高科置业积极应对国家宏观调控对房地产发展造成的不利形势, 一方面,抢抓市场阶段性供给缺口和销售形势较好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加大营销力度,加速资金回笼;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在经济适用房建设方面的优势,积极投入到政府保障房建设中。今年承接了循环经济示范园项目和龙潭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较好的顺应了住建部加快保障房建设的政策性趋势,缓解了调控政策给公司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2011年,高科置业计划稳步推进仙林湖以西G81地块开发项目、G06地块开发项目、龙潭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发区循环经济园等项目。上述项目总投资预计超过90亿元,由于高科置业前期取得的委托贷款将陆续到期,该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董事会要求高科置业进一步深入研究行业发展规律,将销售与回款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强产品研发与成本控制工作,在保障财务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经营业绩,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实现对股东的良好回报。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高科置业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100,000万元,贷款担保余额为43,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51,000万元,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由于高科置业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高于70%,该议案还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为南京臣功制药有限公司增加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臣功制药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南京臣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臣功制药”)一年内增加不超过3,500万元的贷款担保额度(即一年内贷款担保额度增至1.15亿元)。

    被担保方臣功制药目前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南京高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99%和1%股份,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法定代表人:徐益民。经营范围:药品生产、医疗保健咨询与服务。

    臣功制药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09年末2010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21,360.4918,699.47
    净资产6,059.507,943.81
    资产负债率71.63%57.52%
     2009年2010年1-9月
    营业收入17,253.5114,206.82
    净利润1,607.611,884.31

    臣功制药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新建仓库项目以及生产车间和原料药车间的建设都需要较大资金支出,而目前公司为臣功制药提供的贷款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已经达到股东大会授权(一年内不超过8,000万元的贷款担保额度)的上限。新增贷款担保额度将较好的满足臣功制药正常生产流动资金需求,保证上述项目的顺利推进。董事会要求臣功制药进一步加强销售管理工作,通过创新激励模式、提高网络覆盖率,推动现有产品的销售上量。同时,做好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增加企业发展的后劲,实现业务规模和利润的持续增长。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51,000万元,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由于臣功制药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高于70%,该议案还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三、五、六、七还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葛扬先生简历

    葛扬,男,1962年6月生,江苏海安人,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后。现为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系副主任,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专家组主要成员、全国综合大学《资本论》研究会秘书长、江苏省房地产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和房地产经济理论研究。曾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三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主持或参加了国家及省级社科项目15个。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葛扬先生为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三: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葛扬,作为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葛扬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四: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聘请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变更独立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变更独立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同意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茅宁、周友梅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五:谢建晖女士简历

    谢建晖,女,汉族,1976年9月生,中共党员,浙江临海人,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自2002年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现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