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
股票代码:6003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西电线电缆总厂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跃进路14号内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跃进路14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该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联创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联创光电300,000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西电线电缆总厂
简称:江线总厂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跃进路14号内
营业执照号码:360802010000393
类型:企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欧阳森和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出口电线,电缆,进口原材料,设备,技术,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获取投资收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计划在未来12个月之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联创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江线总厂持有联创光电股份18,608,585股,占联创光电股份总额的5.02%。
江线总厂于2010年10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联创光电股份300,000股。本次减持后江线总厂持有联创光电股份18,308,58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94%。
四、前6个月之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010年4月24日至2010年10月24日,江线总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累计挂牌出售联创光电股份1,770,000股,占联创光电股份总额的0.48%。
五、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六、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联创光电证券部,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西电线电缆总厂
法定代表人:
欧阳森和
签署日期:2010年10月2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 168 号 |
股票简称 | 联创光电 | 股票代码 | 60036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江西电线电缆总厂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西省吉安市跃进路14号内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8,608,585股 持股比例:5.0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300,000股 变动比例:0.0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江西电线电缆总厂
法定代表人:
欧阳森和
签署日期:201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