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李明平 | 董事 | 因事请假 | |
李光金 | 独立董事 | 因事请假 | 谭焕珠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罗庆红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隋红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孙小刚 |
公司负责人罗庆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隋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小刚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846,658,738.90 | 1,443,900,268.62 | 27.8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853,980,203.86 | 433,997,429.10 | 96.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88 | 1.82 | 58.24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5,998,291.99 | 10.4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576 | -11.36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7,822,255.85 | 40,649,330.06 | -8.0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40 | 0.1689 | -15.0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91 | 0.1625 | -0.018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40 | 0.1689 | -15.0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7 | 5.77 | 减少2.1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8 | 5.55 | 减少2.3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8,375.5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36,712.44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46,354.43 |
所得税影响额 | -565,516.3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2,980.29 |
合计 | 1,538,906.36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0,68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71,114,265 | 人民币普通股71,114,265 |
四川省电力开发公司 | 13,810,455 | 人民币普通股13,810,455 |
四川省岳池银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7,775,830 | 人民币普通股7,775,830 |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润丰壹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4,6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4,610,000 |
刘定舫 | 1,154,178 | 人民币普通股1,154,178 |
罗艺典 | 848,613 | 人民币普通股848,613 |
中国工商银行-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800,000 |
兴业证券-农行-兴业证券金麒麟3号优选基金组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768,500 | 人民币普通股768,500 |
四川广安神龙茧丝绸有限公司 | 7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720,000 |
北京达瑞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666,551 | 人民币普通股666,551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会计科目变化超过30%的情况说明 | ||||
科目 | 本期数 | 期初数 | 增(+)减(-) | 增减变化主要原因 |
货币资金 | 276,370,622.29 | 137,758,140.68 | 100.62% | 本期增加再融资资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23,630.00 | -100.00% | 本期出售交易性资产 |
应收票据 | 2,686,910.00 | 7,007,000.00 | -61.65% | 使用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 |
预付款项 | 277,532,987.04 | 29,256,143.65 | 848.63% | 本期预付增资款 |
其他应收款 | 24,024,897.53 | 16,617,718.01 | 44.57% | 本期增加单位往来款 |
存货 | 30,114,347.04 | 19,272,536.24 | 56.26% | 本期新增存货 |
在建工程 | 69,224,461.68 | 43,700,541.47 | 58.41% | 本期新增在建工程 |
应付票据 | 10,000,000.00 | 20,000,000.00 | -50.00% | 本期归还到期的银行银行承兑汇票 |
预收款项 | 61,384,751.35 | 36,775,049.79 | 66.92% | 本期预收安装款增加 |
应交税费 | -5,224,257.24 | 1,352,226.40 | -486.34% | 本期预交企业所得税 |
应付利息 | 1,267,101.00 | 936,357.06 | 35.32% | 本期增加应付未付利息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5,000,000.00 | 58,000,000.00 | -56.90% | 本期归还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贷款 |
资本公积 | 426,904,721.50 | 105,832,721.50 | 303.38% | 本期增发股票溢价 |
专项储备 | 614,144.72 | 952,700.02 | -35.54% | 本期使用专项储备 |
未分配利润 | 109,592,547.41 | 68,943,217.35 | 58.96% | 本期利润增加 |
二、利润表会计科目变化超过30%的情况说明 | ||||
科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增(+)减(-) | 增减变化主要原因 |
营业成本 | 354,848,825.54 | 247,875,926.67 | 43.16% | 本期销售收入增加导致外购水电气成本增加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6,181,393.43 | 4,531,647.92 | 36.40% | 本期销售收入增加导致计提增值税及营业税增加 |
资产减值损失 | 297,538.16 | -154,756.76 | -292.26% | 本期其它应收帐款增加 |
营业外收入 | 3,684,814.73 | 700,859.13 | 425.76% | 本期政府补助增加导致本期摊销收益增加 |
营业外支出 | 1,633,372.28 | 4,986,372.02 | -67.24% | 主要是去年同期有预计负债 |
所得税费用 | 11,324,344.30 | 8,133,264.89 | 39.23% | 本期利润总额增加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5,622,472.06 | 3,722,823.22 | 51.03% | 子公司增加净利润 |
三、现金流量表会计科目变化超过30%的情况说明 | ||||
科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增(+)减(-) | 增减变化主要原因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472,586.35 | 19,668,057.70 | 105.78% | 本期收到保证金增加 |
支付的各种税费 | 54,504,590.15 | 41,298,765.42 | 31.98% | 本期支付税金增加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1,356,608.82 | 3,380,354.62 | -59.87% | 本期收到分红减少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 61,000.00 | 244,925.53 | -75.09% | 本期处置收入减少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0,000.00 | 4,000,849.44 | -97.25% | 本期收到有关的资金减少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参与公司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承诺其所认购公司股票锁定一年,锁定期限均为2010 年9月17日至2011 年9月17日。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进行现金分红。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庆红
201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0—03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0年10月26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罗庆红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董事李明平先生因事请假;独立董事李光金先生因事请假,委托独立董事谭焕珠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专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详见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云南红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为发展壮大公司水电主营业务,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经过前期反复论证,公司拟收购林锦杰等9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云南红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石岩公司”)51%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以红石岩公司2010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结果作为基础,各方协商确定红石岩公司100%股权价值为人民币231,732,375元。公司收购红石岩公司51%股权共需支付转让价款118,183,511.25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收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0-035号公告《关于收购云南红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0年11月12日在股份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公告《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0-035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云南红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收购林锦杰等9名自然人股东所持云南红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石岩”或“红石岩公司”)51%的股权,股权收购总价合计人民币118,183,511.25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0年6月17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收购云南红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72.09%股权的议案》,大股东对云南滇池补水工程对洪石岩电站发电量的影响提出了质疑,一些媒体对红石岩公司价值提出了疑问,因此,公司此次股东大会否决了该项议案,要求继续做好论证工作。经过聘请专业权威机构反复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因素对洪石岩发电量的影响甚微,红石岩公司的价值合理,符合公司做大做强水电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前景可观。红石岩由于特大干旱、财务费用偏高和管理经验不足造成的亏损,公司控股红石岩后,通过专业化管理和资金支持,红石岩的经济效益值得期待。本次交易后公司拥有的电力总装机容量将增加,发电能力大大提高,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同时也为公司构筑新的发展平台,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次股权收购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委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以2010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红石岩进行了审计。依据审计结果作为基础,公司拟收购红石岩公司51%的股权,收购价格合计为118,183,511.25元。
公司已就上述事项于2010年10月26日与红石岩林锦杰等9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2010年10月26日召开的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云南红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与会董事均赞成该议案。独立董事就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进行本次股权收购。
二、交易当事人情况介绍
公司已对交易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1、本次股权转让方为合计持有红石岩公司51%股权的9名自然人股东,包括:林锦杰、周树长、徐普明、陈德玖、陈德金、周大勋、金承佑、陈礼补、章仁田。
2、上述9名自然人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股权转让方为合计持有红石岩公司51%股权的9名自然人股东,其中林锦杰出资823.93万元,占6.87%;周树长出资823.93万元,占6.87%;徐普明出资823.93万元,占6.87%;陈德玖出资764.44万元,占6.37%;陈德金出资823.93万元,占6.87%;周大勋出资823.93万元,占6.87%;金承佑出资411.97万元,占3.43%;陈礼补出资411.97万元,占3.43%;章仁田出资411.97万元,占3.43%。
(二)红石岩公司的基本情况
红石岩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4日,注册资本1.2亿元,工商执照注册号::530621100001466,税务登记证号码:云国税字530621750654580号,住所:鲁甸县龙头山镇光明村破窑址礼大档,法定代表人:毛大勋,主营业务:水力开发、水力发电。
红石岩公司的主要资产为装机容量80MW的洪石岩水力发电厂(简称“洪石岩电站”)。洪石岩水电站是牛栏江中下游水电开发规划的第六级电站,坝址位于云南省昭通地区鲁甸县境内,东北距昭通市直线距离约75Km,距鲁甸县城约40 Km,西距巧家县城约50 Km,南距者海约65Km。洪石岩电站已经取得完整的行政审批。其中洪石岩电站第1、2台机组于2007年12月投产发电,第3、4台机组分别于2008年4月、8月投入运行。
(三)红石岩公司资产和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岳华审字〔2010〕2055号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8月31日,红石岩公司总资产489,418,782.46元,总负债为442,559,301.46元,净资产46,859,481.00元,2010年1-8月净利润为-2825.02万元。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岳华审字【2010】05964号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红石岩公司总资产498,808,288.15元,总负债为422,566,489.065元,净资产76,241,798.50元。2008、2009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731.70万元、-2730.12万元。
《红石岩公司审计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交易方式
根据各方协商结果,本公司以118,183,511.25元收购林锦杰等9名自然人
股东所持的红石岩公司51%股权,红石岩的其他股东同意放弃本次优先受让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红石岩51%的股权,为红石岩的控股股东。
(五)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1)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1)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每1元出资的转让价格为1.93元,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18,183,511.25元。
2)本次股权收购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以2010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中瑞岳华审字[2010]2055审计报告)结果为基础,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每1元出资的转让价格为1.93元,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18,183,511.25元。
(2)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股权收购总价款为人民币118,183,511.25元,比本次股权收购标的对应的净资产账面值23,898,335.31元溢价394.53%,定价分析如下:
1、单位装机投资成本分析
以总装机容量8万千瓦为基数,如果按照简单算术进行计算,则本次收购相当于获得4.08万千瓦的权益装机,单位装机投资成本约为2896元/KW(不含承担的银行负债),含承担的银行负债单位装机投资成本约为8600元/KW。
2、单位电能投资成本分析
发电量以洪石岩水电站年均发电量3.80亿度为基数,在电能方面如果按照简单算术进行计算,本次收购相当于获得19380万度的电量,单位电能投资成本约为0.6098元/度(不含承担的银行负债),含承担的银行负债单位电能投资成本约为1.8105 元/度。
3、与目前平均投资成本相比
单位装机投资成本方面:与目前国内投资新建水电站平均投资成本普遍在1万元/KW左右比较,洪石岩水电站的投资成本属于较低水平。因此,本次收购的单位装机投资成本在合理范围内。
单位电能投资成本方面:按照简单算术进行计算,本次收购的单位电能投资成本约为1.8105/度,与目前国内水电站单位电能投资成本2元/度的水平比较,本次收购的单位电能投资成本亦在合理范围内。
(六)本次交易的批准情况
本公司已与交易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收购红石岩股权事宜已经红石岩股东会、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股权转让方:红石岩9名自然人股东:林锦杰、周树长、徐普明、陈德玖、陈德金、周大勋、金承佑、陈礼补、章仁田
股权受让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价款及支付方式:本次转让标的为红石岩9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红石岩公司51%股权。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红石岩公司2010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结果作为基础,本次转让价款合计118,183,511.25元。
价款支付及股权过户:
1、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15,633,511.25元。
2、转让方在受让方将以上款项转入前述帐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余款2,550,000元作为质量、或有债务及其他风险保证金,在洪石岩电站综合验收完毕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三)保证与承诺
1、转让方的保证与承诺:转让方保证对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转让方保证向受让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行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转让方承诺,基于本次股权转让而向受让方提供的目标公司的人事、经营、效益、财务、技术及资产状况等相关所有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遗漏或隐瞒任何事实,也没有任何虚假陈述,目标公司管理权移交时,转让方应当保证目标公司工程技术资料、财务及管理方面等重要资料的完整移交;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已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取得为经营业务所需的资格、登记、备案、许可、同意或其他形式的批准;转让方承诺,除已披露并向受让方声明的债务、对外担保之外,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债务或对外担保,如受让方收购后发现前述或有债务,转让方各成员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转让方承诺:在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终止本协议前,不向第三方进行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或者开展股权转让的谈判、接洽等活动;也不得将转让标的为第三方设置质押等权利限制措施;转让方承诺如当地政府对洪石岩电站在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前的水电资源开发补偿费、所得税、库区基金等所有行政税费进行追缴,则由转让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如果已经发生,受让方有权从转让款中直接扣除或向转让方追偿;转让方保证目标公司管理权移交日前目标公司及电站设备的正常运行、职工稳定,并承诺确保受让方顺利接管目标公司和红石岩电站,并共同办理好上网结算、银行负债及其他债务的延续手续。
2、受让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并给转让方提供协助与支持,及时提供完成本次股权转让需要受让方出具的文件。
3、双方承诺:为签署和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税收和费用,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终止前,如果转让方擅自向第三方进行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或者开展股权转让的谈判、接洽等活动,或者将转让标的为第三方设置质押等权利限制措施,则应向受让方承担违约金153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叁拾万元)。并且,受让方有权主张该等向第三方的转让或者质押无效。
2、转让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完成所实际转让目标公司股权过户到受让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如果不按期办理股权过户,应按照未过户的股权所对应的价值为基数,按日向受让方承担万分之五的赔偿金;如过户时间延迟超过30个工作日,则还应当向受让方支付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的违约金。如过户时间延迟超过30个工作日,受让方还享有单方解除转让协议或者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转让义务的权利。如果受让方要求解除转让协议,转让方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加算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全额退还受让方支付的预付款。如果受让方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协议时,转让方除承担前述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协议。
3、受让方不按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受让方如果不按期支付转让价款,应当以欠款数额为基数,按日承担万分之五的赔偿金。欠款额超过转让总价款的30%且延期付款达30个工作日以上时,转让方有权解除转让协议,并要求受让方承担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的违约金。转让方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协议时,受让方除承担前述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协议。
4、任何一方有违反其他任何约定的,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协议终止
1、双方同意,当下列情形出现时,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1)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2、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3、除非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本协议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时,本协议自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即刻终止。
(六)生效条件
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协议经转让方全体成员签名捺印;经受让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协议明确的交易事项经受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各方同意,从2010年10月31日开始,受让方将委派人员与转让方共同管理目标公司。受让方人员了解、熟悉目标公司的资产状态、管理状态及管理流程,与目标公司管理人员共同清点财务资料、工程资料及其他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资料。
2、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目标公司财务支出、资产处置及其他管理决策,应由股权买卖双方共同做出。
3、从转让标的全部过户完成之日开始,转让方应当将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正式移交给受让方。
六、收购红石岩公司51%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红石岩公司股权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资产质量优良。此次收购后公司拥有的电力总装机容量将增加,发电能力大大提高,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同时也为公司构筑新的发展平台,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收购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收购红石岩51%股权将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壮大公司水电主营业务,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也为公司构筑新的发展平台,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本次收购股权的定价是公司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的结果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拟收购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等诸多因素后,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本次股权收购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红石岩公司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0—036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2日上午9:30
会议登记时间:2010年11月11日8:30-11:30;14:30-17:3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收购云南红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 是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0年11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四、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10年11月11日8:30-11:30;14:30-17:30
登记地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826—2983066
联系传真:0826—2983358
联系人:周红琼 杨伯菊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