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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0-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61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名称为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在封闭期内,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满一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方可申购、赎回基金份额。转换运作方式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发售渠道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渠道为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场外发售渠道

      本基金的场外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和代销机构。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2)场内发售渠道

      场内发售的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main/marketdata/catalog_hylb.aspx)

      5.基金募集期: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26日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无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

      11.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报刊上的《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于2010年10月28日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lcfunds.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开户及交易申请表单。

      17.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最新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0.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中欧增强回报债券(深交所场内简称:中欧强债)

      代码:166008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封闭期内,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满一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方可申购、赎回基金份额。转换运作方式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一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基金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持有人创造稳定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回报。

      (十)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新股申购、股票增发,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债券所产生的权证。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合计不低于40%。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金融债(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一)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二)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投资者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

      (十三)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通过本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十四)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期期间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并具有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经深交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十五)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联系人:陈亮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lcfunds.com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lcfunds.com

      2.场外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排名不分先后)

      (1)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月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