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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非控股股东承销证券的公告
    2010-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非控股股东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我司发布公告如下:

    由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下述基金参加了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申购。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司非控股股东。

    我司旗下基金获配数量如下:

    基金名称获配数量(股)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45,953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根据《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向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10年10月26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2,624,954,748.85元。本公司决定以2010年10月26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1月1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11月2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11月1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11月3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1月2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10年11月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0年11月2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11月3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最终的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4、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不含2010年8月31日),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在2010年8月31日之后(含2010年8月31日),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2010年10月29日之前(含2010年10月29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需分别在多家销售机构逐一按基金代码提交修改分红方式业务申请。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免长途费客户服务热线:400-889-8899。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3、本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与其它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