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潘霄燕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席国良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胡蔚玲 |
公司负责人潘霄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国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蔚玲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965,479,460.12 | 2,586,879,906.61 | 14.6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041,422,150.66 | 901,275,430.29 | 15.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00 | 2.76 | -27.54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08,717,981.76 | -37.6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0 | -61.17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2,105,381.33 | 163,330,538.82 | 4.3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1 | 0.313 | -34.6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0 | 0.313 | -34.9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1 | 0.313 | -34.6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3 | 18.70 | 减少0.2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0 | 18.69 | 减少0.2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63,624.3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29,320.00 |
债务重组损益 | 373,185.0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923,420.96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41,150.42 |
所得税影响额 | -420,806.2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35,316.56 |
合计 | 65,028.35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4,56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 225,1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5,150,000 |
工商银行-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980,097 | 人民币普通股 | 22,980,097 |
中信实业银行-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285,958 | 人民币普通股 | 21,285,958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584,393 | 人民币普通股 | 18,584,393 |
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000,029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00,029 |
中国银行-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 12,900,476 | 人民币普通股 | 12,900,476 |
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6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680,000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 10,655,667 | 人民币普通股 | 10,655,667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0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 7,558,919 | 人民币普通股 | 7,558,919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百货以一楼奢侈品牌和顶极化妆品为领衔,以女性消费品牌为重心,积极建立独有的“标杆品牌”体系,突出品牌文化,使品牌组合更合理,定位更清晰,同时进一步优化“大东方百货”的超值化服务理念,提升VIP服务,维护会员体系,推动会员消费。报告期内,公司精品百货实现营业收入33,419万元,比同期30,526万元增长9.48%。公司汽车经营不断加强企业形象和品牌建设,积极拓展周边市场,同时结合国家给予的节能汽车惠民工程的政策,进一步利用汽车厂商的促销政策,提高汽车销量,报告期内汽车实现营业收入95,486万元,比同期84,002万元增长了13.67%。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14.58亿元,比同期增长11.51%。1-9月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44.86亿元,比同期增长12.23%,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333万元,同比增长24.23%。
1、资产负债表项目
报表项目 | 报告期末(万元) | 报告期初(万元) | 增减幅度(%)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92 | 22.39 | -55.69 |
应收账款 | 5,969.13 | 3,906.42 | 52.80 |
其他应收款 | 3,550.68 | 6,454.37 | -44.99 |
预付账款 | 24,648.52 | 17,688.23 | 39.35 |
存货 | 48,494.85 | 37,179.95 | 30.43 |
在建工程 | 25,164.27 | 576.63 | 4264.02 |
无形资产 | 33,980.58 | 19,560.46 | 73.72 |
短期借款 | 32,730.00 | 21,850.00 | 49.79 |
应付职工薪酬 | 1,746.21 | 2,552.79 | -31.60 |
应付利息 | 51.43 | 31.90 | 61.22 |
应付股利 | 79.16 | 160.98 | -50.83 |
其他流动负债 | 1,037.44 | 2,152.36 | -51.80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52,171.18 | 32,606.99 | 60.00 |
(1)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年初减少了55.69%,主要是去年年末申购的新股本期已出售。
(2)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了52.80%,主要是本报告期末未收回的银行信用卡款项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减少了44.99%,主要是子公司东方汽车转回的新城土地拍卖保证金2,817万元。
(4)预付帐款比年初增加了39.35%,主要是子公司东方电器增加电器预付款1,929万元、东方汽车新增汽车预付款4,468万元。
(5)存货比年初增加了30.43%,主要是汽车库存增加1.04亿元。
(6)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了4264.02%,主要是增加子公司东方汽车建设新城2.09亿元以及本公司卖场改造1304万元;
(7)无形资产比年初增加了73.72%,主要是子公司东方汽建设新城拍得土地转入14,677万元。
(8)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了49.79%,主要是本公司借款增加10100万元 ,子公司新纪元汽车借款增加1200万元。
(9)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31.60%,主要是去年预提的年度考核奖金在本期发放。
(10)应付利息比年初增加61.22%,是因短期借款增加,相应计提的利息也增加。
(11)应付股利比年初减少50.83%,是本期支付应付少数股东股利81.82万元。
(12)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51.80%,是本公司会员卡积分奖励转递延收益的数额转回大于转入。
(13)实收资本(或股本)比年初增加60.00%,是由于本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每10股派送6股在报告期内实施。
2、利润表项目
报表项目 | 报告期(万元) | 上年同期(万元) | 增减幅度(%) |
资产减值损失 | 4.05 | 16.42 | -75.33 |
投资收益 | 720.56 | 1010.05 | -28.66 |
营业外收入 | 151.06 | 51.03 | 196.02 |
营业外支出 | 83.23 | 118.34 | -29.67 |
(1)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75.33%,主要是子公司东方汽车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帐准备同比减少9.3万元。
(2)投资收益同比减少28.66%。主要是本期收到参股公司江苏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公司的分红579万元,而去年同期收到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分红800万元,相比减少了221万元。
(3)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196.02%,主要是子公司三凤桥食品公司收到的政府补贴62.6万元和东方汽车展厅建设补贴款转入37.32万元。
(4)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29.67%,主要是去年同期新纪元汽车公司的子公司处置汽车展厅损失48万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
报表项目 | 报告期(万元) | 上年同期(万元) | 增减幅度(%)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86.54 | 14.73 | 487.5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145.21 | 4,259.10 | 44.28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919.49 | 1,844.81 | 112.46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61.55 | 402.09 | 139.14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150.00 | 13,100.00 | -37.79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683.84 | 794.82 | 111.85 |
(1)收到的税费返还的现金同比增加487.51%,主要是报告期内三凤桥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贴62.6万元。
(2)支付的各项税费的现金同比增加44.2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加,相应支付的税费增加。
(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12.46%,主要是公司百货卖场改造工程同比增加937万元,子公司东方汽车新城建设本期增加377万元,新增汽车展厅建设投入878万元。
(4)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39.14%,主要是子公司东方汽车收购东方龙泰少数股东股权,东方龙泰支付少数股东股权款648万元。
(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37.79%,主要是汽车本报告期借款数同比减少。
(6)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111.8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上缴2009年分红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01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02万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霄燕
2010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7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0年10月28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名蒋海龙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蒋海龙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
(蒋海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8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蒋海龙先生简历》
蒋海龙先生,1964年1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松阳商业局财务科长、鸿豪集团财务部经理等职,曾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现任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附件二:《四届九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提名蒋海龙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蒋海龙先生的任职经历等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候选人蒋海龙先生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未发现董事候选人蒋海龙先生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符合相关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名蒋海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叶永福、李志强、马元兴
2010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1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7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0年10月28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对公司编制的《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