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郑长埠 | 独立董事 | 工作原因 | 蔡存强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钱仁高先生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华恩敏先生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罗耀华先生 |
公司负责人钱仁高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恩敏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耀华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35,550,324.74 | 625,603,164.39 | 1.5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52,270,330.94 | 383,033,801.17 | -8.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03 | 1.12 | -8.04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6,295,338.21 | -5,325.1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1 | -5,600.00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011,406.99 | -30,733,039.46 | -1,202.3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9 | -0.090 | -1,174.0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9 | -0.092 | -1,006.2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9 | -0.090 | -1,174.0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02 | -8.359 | 减少3.05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02 | -8.507 | 减少3.09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50,0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6,694.20 |
合计 | 523,305.8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9,68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上海九川投资有限公司 | 88,659,133 | 人民币普通股 |
永泰红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148,539 | 人民币普通股 |
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 | 9,882,67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九叶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2,565,20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衡平投资有限公司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林惠珠 | 1,492,525 | 人民币普通股 |
侯先春 | 1,432,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卞洪林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赵永润 | 763,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峰 | 7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项目 | 2010年9月30日 | 2009年12月31日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备注 |
货币资金 | 12,832,698.71 | 74,475,755.31 | -61,643,056.60 | -82.77% | 备注1 |
预付账款 | 29,425,791.47 | 7,623,411.99 | 21,802,379.48 | 285.99% | 备注2 |
其他应收款 | 4,900,564.67 | 2,527,300.61 | 2,373,264.06 | 93.91% | 备注3 |
固定资产 | 33,808,021.66 | 9,049,746.15 | 24,758,275.51 | 273.58% | 备注4 |
在建工程 | - | 7,185,497.55 | -7,185,497.55 | -100.00% | 备注5 |
短期借款 | 28,000,000.00 | 56,600,000.00 | -28,600,000.00 | -50.53% | 备注6 |
应付账款 | 12,391,058.61 | 27,625,118.15 | -15,234,059.54 | -55.15% | 备注7 |
预收账款 | 75,969,553.81 | 24,366,402.00 | 51,603,151.81 | 211.78% | 备注8 |
长期借款 | 128,700,000.00 | 92,800,000.00 | 35,900,000.00 | 38.69% | 备注9 |
备注1:货币资金减少82.77%,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工程款及预付股权款所致;
备注2:预付账款增加285.99%,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报告期预付上海浦庆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上海浦东新区浩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款;
备注3:其他应收款增加93.91%,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为业主垫付维修基金及浦东国际机电数码园厂房租户垫付电费所致;
备注4:固定资产增加273.58%,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将浦东国际机电数码园12#厂房及其装修转作办公自用所致;
备注5:在建工程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办公楼转自用,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备注6:短期借款减少50.53%,主要原因为本期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备注7:应付账款减少55.1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工程款所致;
备注8:预收账款增加211.78%,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福州分公司佳盛C栋预售款增加所致;
备注9:长期借款增加38.69%,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增加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2、利润表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备注 |
营业收入 | 2,831,728.41 | 42,435,147.57 | -39,603,419.16 | -93.33% | 备注1 |
营业成本 | 912,154.27 | 29,169,107.38 | -28,256,953.11 | -96.87% | 备注2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85,836.29 | 2,615,944.27 | -2,430,107.98 | -92.90% | 备注3 |
财务费用 | 2,404,398.47 | 1,731,310.55 | 673,087.92 | 38.88% | 备注4 |
备注1:营业收入减少93.33%,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公司营业收入包括出售浦东国际机电数码园2栋厂房及数码园厂房租金,而本期营业收入主要为浦东国际机电数码园厂房租金;
备注2:同营业收入
备注3:同营业收入
备注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8.88%,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经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红。相关公告详见公司2010年6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仁高先生
201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名称:运盛实业 编号:2010-025号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郑长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蔡存强先生代为出席并代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为佳盛广场C栋的购买人(债务人)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江支行(债权人)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提供还款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债务人的保证人,就债务人向债权人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按公司与债权人的约定确定。
公司本次向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债务本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保证的范围包括该房屋按揭贷款的本金及利息、罚息和费用。贷款的种类、期限、利率及其他条件等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不必另行经公司同意或确认。
上述贷款的有关条件和实施,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不必另行经公司同意或确认,但需向公司备案。公司对此均予承认,并对该贷款的本息和费用的全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董事会授权马伟国先生(身份证:330602195711090079)代表公司全权办理该贷款担保事宜,其所签署的保证合同、协议、保证书、承诺书和一切与贷款担保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