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刘希模先生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邢宝华先生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王枥新先生 |
公司负责人刘希模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宝华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枥新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1,333,982,352.54 | 33,102,593,683.14 | 24.8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0,177,870,174.57 | 9,334,579,187.31 | 9.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8.85 | 8.12 | 8.99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959,682,334.57 | -2,468.3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3.44 | -2,546.15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6,123,093.53 | 1,062,285,660.05 | 126.3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92 | 1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0.82 | 87.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92 | 1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4 | 10.89 | 增加0.4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7 | 9.71 | 增加0.2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0,311,755.11 | 华升公司、宝汇公司、安信公司股权转让收益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1,681,682.54 | 耀辉公司委托贷款收益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27,548,457.55 | 其他应收款收回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346,102.0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0,421.19 | |
合计 | 115,246,214.3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0,04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5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31,71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31,115,384 | 人民币普通股 |
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 | 26,5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 | 20,261,82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2,999,925 | 人民币普通股 |
深圳金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2,9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12,367,23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10,764,70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9,009,971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和上年末相比,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会计科目发生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应收帐款减少57.4%,主要是应收账款收回;
预付帐款减少90.21%,主要是预付帐款转成本;
存货增加49.64%,主要是土地购置成本增加;
其他应收款增加41.83%,主要是提供给合营企业、联营企业资金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53.9%,主要是收回耀辉公司委托贷款;
短期借款减少49.18%,主要是偿还短期借款;
预收帐款增加44.34%,主要是预售房款增加;
应交税金减少60.74%,主要是交纳了去年计提的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增加60.72%,主要是增加了企业之间往来款;
其他流动负债增加31.63%,主要是增加了预提费用;
长期借款增加63.29%,主要是增加了银行贷款和信托贷款;
未分配利润增加45.88%,主要是本期净利润增加。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合并利润表主要会计科目发生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营业收入增加66.95%,主要是结利项目增加;
营业成本增加44.42%,主要是结利项目增加;
营业成本及税金增加130.10%,主要是结利项目增加;
销售费用增加181.7%,主要是在售项目销售量增加;
投资收益增加631.45%,主要是转让了华升公司、安信公司、宝汇公司的股权;
营业利润增加146.45%,主要是营业收入增加幅度大于营业总成本增加幅度;
利润总额增加149.13%,主要是营业利润大幅增加;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159.76%,主要是利润总额大幅增加。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发生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63.43%,主要因为房屋销售量增加;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226.04%,主要因为购置土地增加;
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76.92%,主要因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75.9%,主要因为本期内收回耀辉公司委托贷款、收回华升公司、宝汇公司、安信公司的投资;
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103.52%,主要因为本期增加了理财产品的投资;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99.89%,主要因为去年进行了定向增发;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31.89%,主要因为本期内到期债务少于去年同期;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44.68%,主营因为本期银行贷款和信托贷款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本公司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七家股东非公开发行并完成登记托管的339,950,000股新增股份于2010年7月19日上市流通。本次上市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变,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增至520,109,230股。
2)报告期内,为继续履行本公司向首开集团发行股票购买重大资产时首开集团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本公司与首开集团重新签署《托管协议》,本公司收取的托管费为每年125万元人民币,托管期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3)报告期内,本公司以总价人民币565,522,800元竞得位于仙海风景区二十二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二十二宗土地总出让面积139.66万平方米(合2094.89亩),地上总建筑面积约77.5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规模41.95万平方米,公建规模35.64万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商业及旅馆业用地。
4)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进行了调整。经6届26次董事会、6届8次监事会审议以及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增选潘利群先生为董事,李挺伟先生、刘守豹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刘云波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增选秘勇先生为监事,刘文龙先生为职工监事。经6届28次董事会批准调整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经6届26次和29次董事会批准,同意王明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杨文侃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命刘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邢宝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改承诺
本公司股东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首开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严格履行。
2)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首开集团承诺,07年末公司增发完成后,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自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不予转让。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严格履行。
3)2007年本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首开集团非发行股票时首开集团所作承诺
2007年,本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首开集团定向发行股票,收购首开集团主营业务资产;而首开集团首先对旗下资产进行清理和重组,按照相关原则划分为拟注入上市公司资产(主营业务资产)和不注入上市公司资产,然后以拟注入资产认购本公司增发的股票,从而实现其主营业务资产上市。为有效解决定向发行后首开集团与本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首开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及与本公司签订了《资产托管协议》。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首开集团确认,为实现首开集团房地产主营业务资产上市,公司本次向首开集团发行股票收购其房地产主营业务资产,首开集团将主要从事房地产主营业务公司的股权注入公司。首开集团拥有的下述公司不注入公司:
①从事非主营业务的公司。
②境外公司。
③主营业务项目处于收尾阶段(含代建项目)、注入公司存在法律或其他障碍、列入处置计划的从事主营业务的公司。
④办理注入公司所需权属证明文件存在障碍、列入处置计划的从事持有型物业经营有关公司及资产。
首开集团承诺:
①首开股份本次向首开集团发行股票收购其房地产主营业务资产完成后,首开集团作为首开股份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首开集团在中国境内将不再以任何方式新增房地产主营业务项目或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新增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首开股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②首开集团拥有的境外公司在首开集团作为首开股份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将不在中国境内新增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首开股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③除境外公司外,首开集团拥有的未注入首开股份的从事房地产主营业务公司的股权(除参股公司股权)于2009年12月31日前处置完毕(处置方式为转让、清算、同等条件下首开股份优先收购)或上述公司现有房地产主营业务项目完成后不再新增任何房地产主营业务项目;对于现有未注入首开股份的首开集团及首开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持有型物业资产,由首开集团及拥有该等持有型物业资产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该等持有型物业资产处置完毕(处置方式为转让、清算、同等条件下首开股份优先收购)或者首开集团及拥有该等持有型物业资产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再增持除上述持有型物业以外的其他持有型物业资产;上述公司股权、持有型物业资产在处置前全部委托首开股份托管管理。
首开集团承诺,
首开集团持有的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60%的股权于2009年12月31日前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或由首开股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
首开集团确认,甘肃天鸿金运置业有限公司的现有股东为首开集团、甘肃金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甘肃天鸿金运置业有限公司55%、45%的股权,鉴于甘肃金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不同意首开集团将其持有的甘肃天鸿金运置业有限公司55%的股权注入首开股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甘肃金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应收购首开集团持有的甘肃天鸿金运置业有限公司55%的股权。
截至目前,首开集团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列明需要处置的资产中,首开集团持有的甘肃天鸿金运置业有限公司55%股权已挂牌转让完毕,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60%股权未能按承诺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权转让,目前新奥公司股权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如下: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目前,北京市国资委已同意首开集团将该公司60%股权转让给国资下属的其他国有企业,但需要向市里汇报。北京市国资委同意需要时就此事向证券监管机构出具专项说明。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0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49,7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共计派发股利57,487,500元。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希模先生
201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