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远兴能源
股票代码:00068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牛伊平
通讯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路鑫通大厦
邮政编码:017000
联系电话:0477—8524828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远兴能源控股股东股权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0年10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经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605股股票。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履行本报告书中所涉及义务的能力。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及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牛伊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通讯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路鑫通大厦
邮政编码:017000
联系电话:0477—85248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牛伊平先生未在境内、境外持有和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除持有博源控股6.62%的股权外,没有其他参控股企业。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由于原实际控制人牛伊平先生拟谋求向其他领域投资和发展,故转让其所持博源控股的部分股权以解决资金需求。本次股权受让方戴连荣先生曾在远兴能源工作十多年,担任过总经理、董事长等重要职务,在远兴能源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对远兴能源所属行业领域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并熟悉上市公司的现有管理团队,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牛伊平不会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所持博源控股的股权及上市公司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牛伊平持有博源控股12.43%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牛伊平持有博源控股6.62%的股权,为博源控股的第四大股东。博源控股持有上市公司152,452,467股普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9.86%。
二、股权转让协议
2010年10月27日,牛伊平与戴连荣签署了《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
牛伊平所持有的博源控股5.81%股权,该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2、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以博源控股截至2010年8月31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即每元出资额的净资产为2.16元。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2.00元/每元出资额,转让价款为5,000万元。
3、付款时间: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5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50%,剩余转让款将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90天内付清。
4、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于2010年10月27日签署,经双方签字并由博源控股的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5、其他补充协议及安排
除本协议外,戴连荣与牛伊平之间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三、交易价款的支付
戴连荣于2010年10月27日将首期转让款2,500万元交付牛伊平,并出具了收款证明。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权关系
1、本次权益变动前博源控股的股权结构
■
2、本次权益变动后博源控股的股权结构
■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牛伊平持有博源控股12.43%的股权,为博源控股的第一大股东,间接控制远兴能源19.86%的已发行股份,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牛伊平持有博源控股6.62%的股权,戴连荣持有博源控股13.30%的股权;戴连荣成为博源控股的第一大股东,间接控制远兴能源19.86%的已发行股份,远兴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戴连荣。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如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调查情况
本次交易前,牛伊平对受让人戴连荣先生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相关调查情况如下:
1、受让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戴连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通讯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路鑫通大厦
邮政编码:017000
联系电话:0477—8524828
受让人最近五年内的职业、职务情况如下:
■
2、受让人的资信情况
戴连荣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具备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的主体资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戴连荣先生未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除持有博源控股13.30%的股权而间接控制远兴能源19.86%的已发行股份外,未投资和控制其他任何企业。
3、受让人的受让意图
本次股权受让方戴连荣先生曾在远兴能源工作十多年,担任过总经理、董事长等重要职务,在远兴能源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对远兴能源所属行业领域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并熟悉上市公司的现有管理团队,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五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除本次交易外,在本报告书公告日前24个月内,牛伊平与远兴能源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资产交易;也不存在与远兴能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何交易的情况。
二、除本次权益变动外,牛伊平不存在对远兴能源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六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牛伊平及其直系亲属在提交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远兴能源的股票。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2、牛伊平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文本;
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文件查阅地点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纪玉虎
联系电话:0477-8539874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牛伊平
2010年10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牛伊平
日期:2010年10月27日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远兴能源
股票代码:00068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戴连荣
通讯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路鑫通大厦
邮政编码:017000
联系电话:0477—8524828
权益变动性质:受让远兴能源控股股东股权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0年10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经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7,745股股票。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履行本报告书中所涉及义务的能力。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及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戴连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通讯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路鑫通大厦
邮政编码:017000
联系电话:0477—8524828
二、最近五年内的职业、职务
■
三、最近五年内是否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戴连荣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最近3年未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以及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戴连荣先生未在境内、境外持有和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除持有博源控股13.30%的股权而间接控制远兴能源19.86%的已发行股份外,未投资和控制其他任何企业。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由于原实际控制人牛伊平先生拟谋求向其他领域投资和发展,故转让其所持博源控股的部分股权以解决资金需求。本次股权受让方戴连荣先生曾在远兴能源工作十多年,担任过总经理、董事长等重要职务,在远兴能源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对远兴能源所属行业领域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并熟悉上市公司的现有管理团队,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戴连荣不会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戴连荣持有博源控股7.49%的股权,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戴连荣从牛伊平处受让取得博源控股5.81%的股权,同时支付转让价款5,000万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戴连荣持有博源控股13.30%的股权,为博源控股的第一大股东。博源控股持有上市公司152,452,467股普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9.86%。
二、股权转让协议
2010年10月27日,牛伊平与戴连荣签署了《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
牛伊平所持有的博源控股5.81%股权,该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2、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以博源控股截至2010年8月31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即每元出资额的净资产为2.16元。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2.00元/每元出资额,转让价款为5,000万元。
3、付款时间: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5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50%,剩余转让款将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90天内付清。
4、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于2010年10月27日签署,经双方签字并由博源控股的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5、其他补充协议及安排
除本协议外,戴连荣与牛伊平之间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三、交易价款的支付
2010年10月27日,戴连荣将首期转让款2,500万元交付牛伊平,并出具了收款证明。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权关系
1、本次权益变动前博源控股的股权结构
■
2、本次权益变动后博源控股的股权结构
■
五、戴连荣与博源控股的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
戴连荣与博源控股的其他32名股东之间没有关于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相关安排,不够成一致行动人。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戴连荣先生本次受让股权所支付的资金部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部分通过银行借款进行支付。
戴连荣先生本次受让股权所支付的全部资金为5,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来源于自有资金,2,000万元来源于银行借款。2010年10月27日,戴连荣先生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个人借款合同》,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方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为贰仟万元人民币。
3、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0年10月27日至2011年10月27日。
4、贷款利率为每月9.775%。。
5、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每季末的20日支付利息。
巴托夫、田宇峰、梁德元、郑海燕、冯太云为戴连荣先生和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个人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保证。巴托夫、田宇峰、梁德元、郑海燕、冯太云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戴连荣本次受让股权所支付的资金没有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远兴能源及其控股公司。
第六节 后续计划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戴连荣曾长期担任过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目前亦担任博源控股的董事长,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开展各项工作,保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未来12个月内,戴连荣不会就下列事项提出新的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来12个月内,不会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来12个月内,不会提出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计划。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来12个月内,不会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作出重大变动计划,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协议或者默契。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无在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无在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计划。
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无修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和提出新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计划。
7、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并不产生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依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继续保持机构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1、同业竞争
由于戴连荣除因本次权益变动而成为博源控股的第一大股东并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9.86%的已发行股份外,不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任何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戴连荣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后没有增加新的关联交易。同时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公司授权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方面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除本次交易外,在本报告书公告日前24个月内,戴连荣与远兴能源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资产交易;也不存在与远兴能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何交易的情况。
二、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戴连荣不存在对远兴能源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戴连荣及其直系亲属在提交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远兴能源的股票。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2、戴连荣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文本;
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文件查阅地点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纪玉虎
联系电话:0477-8539874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声明人姓名:戴连荣
2010年10月27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戴连荣
日期:2010年10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人 | 指 | 牛伊平 |
受让人 | 指 | 戴连荣 |
远兴能源、上市公司 | 指 |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博源控股 | 指 |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股权转让 | 指 | 牛伊平将其持有的博源控股5.81%的股权转让给戴连荣的行为 |
股权转让协议 | 指 |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权益变动报告格式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任职单位 | 曾任职务及任职时间 | 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 | ||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2009年5月-2010年5月 | 董事长 | 2009年11月至今 |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02年9-2009年4月 | ||
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5年12月-2009年9月 | ||
鄂尔多斯市博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2010年8月至今 | ||
内蒙古兴安博源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0年8月至今 | ||
海南博源融海置业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0年7月至今 | ||
鄂尔多斯市慧谷工业设计园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2008年11月至今 | ||
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4年7月至今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内蒙古远兴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
股票简称 | 远兴能源 | 股票代码 | 00068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牛伊平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博源控股12.43%的股权;博源控股持有上市公司152,452,467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9.86%。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605股股票。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博源控股6.62%的股权。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人 | 指 | 戴连荣 |
出让人 | 指 | 牛伊平 |
远兴能源、上市公司 | 指 |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博源控股 | 指 |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股权转让 | 指 | 牛伊平将其持有的博源控股5.81%的股权转让给戴连荣的行为 |
股权转让协议 | 指 |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权益变动报告格式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任职单位 | 曾任职务及任职时间 | 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 | ||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2009年5月-2010年5月 | 董事长 | 2009年11月至今 |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02年9-2009年4月 | ||
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5年12月-2009年9月 | ||
鄂尔多斯市博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2010年8月至今 | ||
内蒙古兴安博源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0年8月至今 | ||
海南博源融海置业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0年7月至今 | ||
鄂尔多斯市慧谷工业设计园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2008年11月至今 | ||
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4年7月至今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内蒙古远兴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
股票简称 | 远兴能源 | 股票代码 | 00068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戴连荣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博源控股7.49%的股权;博源控股持有上市公司152,452,467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9.86%,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7,745股股票。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博源控股13.30%的股权,为博源控股的第一大股东;博源控股持有上市公司152,452,467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9.86%,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9.86%的股份。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