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甘军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周斌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吴陇青 |
公司负责人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陇青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485,814,772.94 | 3,066,675,728.65 | 46.2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352,255,572.58 | 1,504,695,415.25 | 56.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91 | 3.14 | 56.37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82,177,754.83 | 33.6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80 | 33.33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9,365,323.39 | 242,464,652.73 | 40.6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13 | 0.636 | 40.3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14 | 0.637 | 38.9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13 | 0.636 | 40.3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23 | 14.68 | 增加1.5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24 | 14.69 | 增加1.4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46,458.4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44,794.00 |
所得税影响额 | 58,687.86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70,687.71 |
合计 | -261,876.86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8,42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197,683,794 | |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356,468 | |
中国建设银行-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023,965 |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6,500,000 | |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199,783 | |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000,000 |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5,666,105 | |
中国农业银行-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466,015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 | 5,199,958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 4,810,000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增长372.56%,配股募集资金增加。
2、应收账款增长87.08%,销售旺季,增加赊销授信。
3、预付账款增长94.23%,主要为: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工程及设备增加预付款。
4、其他应收款增长319.64,行业协会保证金,及水泥销售投标保证金增加、物业公司物业费。
5、工程物资增长135.39%,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工程物资增加。
6、固定资产清理比年初增加581.25万元,淘汰立窑水泥生产线。
7、短期借款增长54.55%,配合增加水泥熟料、水泥生产原料的储备,增加借款。
8、预收款项 增长136.12%,水泥销售旺季增加预收款。
9、应交税费 增长179.56%,主要为增值税、所得税的增加。
10、长期借款增长39.61%,为配合水泥生产线项目建设,增加中长期借款所致。
11、营业收入增长30.80%,本年水泥产能及市场需求量的增加。
12、管理费用增长30.98%,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完工增加管理所致。
13、财务费用增长88.26%,同比银行贷款有较大的增长而增加的利息支出。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是:公司应采取积极、稳妥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0年4月29日实施完毕,现金分红金额为7,377.82万元。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三年的现金分红金额分别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8.25%、61.42%、35.66%。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甘军
201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10-046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全文见上海证券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五个募投项目设立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专项存储五个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1、库车12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3014020129024955731
存入募集资金:2,875万元
2、克州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107614306068
存入募集资金:37,232万元
3、和田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和田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屯垦路分理处
账号:30-580701040002272
存入募集资金:3,737万元
4、巴州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和巴州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65001690100052504080
存入募集资金:23,503.35万元
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林园(兵团)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金额为2,956,436.09元。
三、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57,759.09万元,详细情况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另行通知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0-047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0月27日,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其中监事张展福委托蒋晓进监事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认为: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上会审议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部分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10-048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屯垦路分理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林园(兵团)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
2010年10月28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林园(兵团)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田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屯垦路分理处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和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凌文、邓德兵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开户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华泰联合证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10-049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部分
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建化)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募集资金57,759.0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0年配股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085号)核准,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前一交易日(即2010年8月17日)本公司总股本368,891,25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10,667,3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际配售A股109,803,793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744,275.20元,扣除发行费用26,314,339.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6,429,936.09元。上述资金于2010年8月31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1189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全部存储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额投资于以下五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 | 总投 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1 | 克州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 37,232 | 37,232 |
2 | 巴州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 32,510 | 21,131 |
1 | 巴州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 3,649 | 2,372 |
2 | 和田2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 3,737 | 3,737 |
3 | 库车1,2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 2,875 | 2,875 |
合计 | 80,003 | 67,347 |
注: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8月18日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披露,计划对5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67,347万元。截至2010年10月15日止,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57,759.09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1 | 克州2,500t/d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 30,079.59 |
2 | 巴州2,500t/d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 21,131.00 |
3 | 巴州2,500t/d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 |
4 | 和田2000t/d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 3,737.00 |
5 | 库车1,200t/d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 2,811.50 |
合计 | 57,759.09 |
四、关于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届四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部分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0)第12001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0年10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配股的保荐机构,就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青松建化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57,759.09万元,符合发行方案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置换金额不超过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青松建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青松建化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第12001号);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