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谭作钧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曹坚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孙长庆 |
公司负责人谭作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长庆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468,238,154.08 | 2,374,397,327.81 | 3.9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393,094,052.39 | 1,362,230,831.45 | 2.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494 | 3.758 | -7.0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34,168,200.47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37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143,059.16 | 32,046,803.75 | -9.6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5 | 0.080 | -19.3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4 | 0.076 | 26.3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5 | 0.080 | -19.3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34 | 2.326 | 减少0.12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83 | 2.213 | 增加0.15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35,897.86 |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00,000.00 | 政府科研项目经费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82,272.53 |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和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74,377.83 | |
所得税影响额 | -438,360.61 | |
合计 | 1,554,187.6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91,95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59,494,650 | 人民币普通股 |
邹友锋 | 8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开元证券投资基金 | 787,320 | 人民币普通股 |
吴云波 | 70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郭磊 | 6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邓文伟 | 617,75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606,85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81,47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493,440 | 人民币普通股 |
徐灵英 | 4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差异率(%) | 变动原因 |
应收票据 | 69,755,587.01 | 20,650,000.00 | 237.80 | 公司本期船配项目收到应收票据的增加 |
存货 | 521,182,715.55 | 394,108,944.59 | 32.24 | 公司本期未完工船配项目在产品的增加 |
短期借款 | 50,000,000.00 | 20,000,000.00 | 150.00 | 子公司江南德瑞斯本期流动资金银行借款的增加 |
预收款项 | 147,165,711.06 | 4,099,727.00 | 3,489.65 | 公司本期预收新承接船配项目工程款的增加 |
应交税费 | 3,870,887.59 | 30,772,941.38 | -87.42 | 公司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减少 |
其他流动负债 | 150,453,200.52 | 65,631,047.43 | 129.24 | 公司按照建造合同核算项目工程结算金额的增加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7,645,518.05 | 2,454,311.94 | 211.51 | 公司本期交纳营业税金的增加 |
管理费用 | 58,585,805.36 | 42,690,689.35 | 37.23 | 子公司江南德瑞斯本期全面投产管理费用的增加 |
财务费用 | 5,772,594.38 | -4,344,957.80 | 232.86 | 公司本期汇兑损失和借款利息的增加 |
资产减值损失 | -7,858,252.25 | 1,087,941.40 | -822.30 | 公司本期出售以前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产品转出资产减值损失的增加 |
投资收益 | 8,303,504.24 | 36,938,914.54 | -77.52 | 公司本期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的减少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2,046,803.75 | 52,583,003.77 | -39.05 | 公司本期投资收益的减少 |
基本每股收益 | 0.080 | 0.145 | -44.83 | 公司本期投资收益的减少和股本的增加 |
其他综合收益 | -1,183,582.81 | 22,412,259.25 | -105.28 | 公司本期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利得的减少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632,775.36 | -100.00 | 公司本期出口退税收到现金的减少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49,132.66 | 2,658,941.99 | -56.78 | 公司本期利息收入收到现金的减少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84,649,178.31 | 29,896,417.60 | 183.14 | 公司本期缴纳增值税支付现金的增加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3,444,612.53 | 17,346,725.27 | -80.14 | 公司本期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回投资收到现金的减少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1,194,710.00 | 33,248,325.17 | -96.41 | 公司本期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现金的减少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6,882,409.35 | 149,788,806.81 | -68.70 | 子公司江南德瑞斯舱口盖基地建设支出支付现金的减少 |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6,643,670.00 | 45,845.00 | 14,391.59 | 公司本期增资联营企业南京中船绿洲环保有限公司支付现金的增加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30,000,000.00 | 100,000,000.00 | -70.00 | 子公司江南德瑞斯舱口盖基地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银行借款收到现金的减少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5,433,301.67 | 13,782,514.21 | -60.58 | 公司本期分配股利支付现金的减少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427,132.69 | 2,164,001.38 | -165.95 | 公司本期外币存款因汇率变动导致现金的减少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控股股东-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于2009年4月12日解禁上市流通的144995136股中船股份股票,自2009年4月12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两年,至2011年4月11日。在此期间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该部分股份。二、自2011年4月12日起三年内,若中船股份二级市场价格低于30元/股,江南集团承诺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该部分股份(从公告之日起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按相应因素调整该价格)。目前完全遵守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若公司盈利,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布独立意见。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实施现金分红。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作钧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