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杨超,执行董事万峰、刘英齐,非执行董事缪建民、庄作瑾,独立董事马永伟、Bruce D. Moore(莫博世)、梁定邦出席了会议。执行董事林岱仁、非执行董事时国庆、独立董事孙昌基因故请假,分别书面授权委托执行董事万峰、非执行董事庄作瑾和独立董事马永伟代为出席并表决。
1.3 本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如无特别标注,2009年同期财务数据按照本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了重述。
1.4 本公司董事长杨超先生、负责财务工作的副总裁刘家德先生、总精算师邵慧中女士及财务机构负责人杨征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期末增减 | |
资产总计 (百万元) | 1,372,735 | 1,226,257 | 11.9%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百万元) | 206,598 | 211,072 | -2.1%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股) | 7.31 | 7.47 | -2.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百万元) | 146,485 | 31.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股) | 5.18 | 31.3% |
本报告期 (7-9月) | 上年同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同期增减 (与重述后相比) | ||
重述后 | 重述前 |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百万元) | 6,911 | 6,681 | 5,954 | 24,945 | 3.4% |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24 | 0.24 | 0.21 | 0.88 | 3.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24 | 0.24 | 0.21 | 0.88 | 2.5% |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 0.24 | 0.24 | 0.21 | 0.88 | 3.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3.47 | 3.48 | 3.97 | 11.76 | 减少0.0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3.47 | 3.51 | 4.01 | 11.76 | 减少0.04个百分点 |
注: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采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涉及净利润的数据及指标,采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截至2010年9月30日,本公司投资资产为人民币12,839.64亿元。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公司总投资收益率为3.65%(简单年化总投资收益率为4.88%,简单年化总投资收益率=(前9个月总投资收益率/273)×365);退保率为1.82%;已赚保费达人民币2,561.33亿元(上年同期重述后数据为人民币2,209.80亿元),增长率为1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5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1) |
所得税影响数 | (1) |
合计 | 3 |
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A股股东266,223户 H股股东36,760户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 19,323,5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7,253,281,578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49,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29,600,014 | 人民币普通股 |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 28,029,016 | 人民币普通股 | |
UBS AG | 27,333,73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 | 22,858,85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 22,350,723 | 人民币普通股 | |
国泰君安-建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21,578,10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20,332,882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10年 9月30日 | 2009年 12月31日 | 增减幅度 | 主要原因 |
资产总计 | 1,372,735 | 1,226,257 | 11.9% | 保险业务资产的累积 |
负债合计 | 1,164,411 | 1,013,481 | 14.9% | 保险责任准备金增长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 股东权益合计 | 206,598 | 211,072 | -2.1% | 股息分配及资本市场波动导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盈下降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9月30日止 9个月期间 | 9月30日止 9个月期间 | 增减幅度 | 主要原因 |
营业利润 | 30,118 | 29,986 | 0.4% | 受资本市场走势影响,利润增幅放缓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 24,945 | 23,476 | 6.3% | 公司稳健经营,业务平稳发展 |
(2)会计报表中产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10年 9月30日 | 2009年 12月31日 | 增减幅度 | 主要原因 |
应收利息 | 20,419 | 14,199 | 43.8% | 协议存款规模增加及部分新增协议存款利率提升 |
应收保费 | 11,320 | 6,818 | 66.0% | 续期保费的累积效应 |
保户质押贷款 | 21,762 | 13,831 | 57.3% | 保户质押贷款的需求增加 |
其他应收款 | 11,643 | 1,892 | 515.4% | 主要为应收投资款项增加 |
长期股权投资 | 20,656 | 8,470 | 143.9% | 公司增加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6,369 | 33,553 | -51.2% | 公司现金资产管理的需要 |
应付赔付款 | 8,071 | 5,721 | 41.1% | 主要是应付的满期给付增加 |
盈余公积 | 25,682 | 18,490 | 38.9%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9月30日止 9个月期间 | 9月30日止 9个月期间 | 增减幅度 | 主要原因 |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613 | 1,545 | -60.3% | 短期险业务序时进度差异 |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419 | 735 | 93.1% | 联营企业净利润增加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133 | 1,184 | -88.8% | 资本市场波动影响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 169,039 | 127,917 | 32.1% | 保费规模增加及赔付减少 |
资产减值损失 | 957 | 2,349 | -59.3% | 符合减值条件的资产减少 |
其他综合收益/(损失) | (9,642) | (200) | 4721.0% | 资本市场波动导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盈下降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A股上市前(截至2006年11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公司时投入至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土地共4宗、总面积为10,421.12平方米;投入至公司的房产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房产共6处、建筑面积为8,639.76平方米。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完成上述4宗土地和6处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届时未能完成,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截至本报告期末,除深圳分公司的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外,其余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公司深圳分公司持续正常使用上述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房产及相应土地,未有任何其他方对公司使用上述房产及相应土地提出任何质疑或阻碍。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超
201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0-03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在河南省焦作市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杨超,执行董事万峰、刘英齐,非执行董事缪建民、庄作瑾,独立董事马永伟、Bruce D. Moore(莫博世)、梁定邦现场出席会议。执行董事林岱仁、非执行董事时国庆、独立董事孙昌基因故请假,分别书面授权委托执行董事万峰、非执行董事庄作瑾和独立董事马永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杨超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及修订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章程修正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本公司报请核准章程修正案过程中,根据有关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交易所不时提出的修改要求,对章程修正案作其认为必须且适当的相应修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一。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0-03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在河南省焦作市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长夏智华、监事史向明、杨红、王旭现场出席会议,监事田会因故请假,书面委托夏智华监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长夏智华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治理 — 监事会履职流程纲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天津、新疆调研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28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