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陈汛桥先生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丁宇峰先生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吴湘辉先生 |
公司负责人陈汛桥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宇峰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湘辉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14,564,957.82 | 590,301,529.21 | 4.1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1,703,231.85 | -16,432,171.90 | -153.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0.26 | -0.10 | -153.79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6,518,403.54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9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277,118.23 | -25,271,059.95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16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27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0,001,584.8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0,800.0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8,613,447.65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249.71 |
所得税影响额 | -671,850.60 |
合计 | 18,061,231.6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31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 46,613,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 12,022,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7,503,328 | 人民币普通股 |
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3,1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67,559 | 人民币普通股 |
何岳峰 | 1,201,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管东平 | 1,1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赵敏 | 1,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彩仙 | 1,084,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蔡伟民 | 940,04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告期末与期初会计报表项目增减变动30%以上的原因分析:
会计项目 | 2010年9月30日 | 2010年1月1日 | 增减变化 | 变化原因 |
应收票据 | 200,000.00 | 9,996,000.00 | -98.00% | 主要系收到商家开具的商票货款 |
应收帐款 | 807,198.69 | 19,918,229.87 | -95.95% | 主要系收回前期货款 |
其它应收款 | 99,626,335.55 | 70,719,217.79 | 40.88% | 主要系增加期货保证金款 |
预付帐款 | 103,911,220.96 | 45,918,297.44 | 126.30% | 增加材料采购预付款 |
投资性房地产 | 16,320,039.82 | 39,010,264.68 | -58.16% | 处置八里庄房地产 |
在建工程 | 610,488.66 | 448,583.38 | 36.09% | 支付硫酸系统焙烧炉工程款 |
长期待摊费用 | 4,553,028.88 | 48,409.10 | 9305.32% | 增加办公室装修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08,599.35 | 1,201,759.76 | -32.72% | 主要系所得税递延变化的影响 |
短期借款 | 117,701,021.94 | 172,695,120.92 | -31.84% | 主要系归还银行贷款 |
应付票据 | 60,000,000.00 | 87,500,000.00 | -31.43% |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 |
应付帐款 | 175,659,570.75 | 93,218,769.69 | 88.44% | 增加部分材料采购欠款 |
预收帐款 | 64,473,689.74 | 11,783,899.38 | 447.13% | 预收部分商家货款 |
应交税费 | -891,191.46 | 8,260,953.01 | -110.79% | 上缴各项税款 |
股东权益 | -24,970,198.02 | -330,697.17 | -7450.77% | 报告期公司亏损所致 |
3.1.2本报告期利润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项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1-9月 | 增减变化 | 变化原因 |
营业收入 | 723,893,423.08 | 305,625,368.60 | 136.86% | 锌锭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上涨 |
营业成本 | 710,553,395.16 | 290,915,758.48 | 144.25% | 主要系原材料成本较去年同期上涨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404,687.85 | 572,905.21 | 145.19% | 上缴各项流转税款及附加增加 |
销售费用 | 13,168,648.55 | 8,917,085.78 | 47.68% | 锌锭运费较去年同期增加 |
管理费用 | 29,609,976.32 | 20,983,184.08 | 41.11% | 管理费用中工资及租赁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 |
资产减值损失 | -180,493.64 | -2,775,850.89 | 93.50% | 去年同期收回部分原大股东占用资金并等额冲回计提坏账准备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99,875.00 | -291,150.00 | 31.35% | 未平仓期货浮亏有所降低 |
投资收益 | 8,914,845.03 | -2,838,717.37 | 414.04% | 期货套期保值实现收益 |
营业外收入 | 10,120,127.58 | 20,912.20 | 48293.41% | 主要系处置的闲置房地产收入等 |
营业外支出 | 493.01 | 253,337.47 | -99.81% | 去年同期发生捐赠支出 |
所得税 | 1,819,022.72 | 4,869.74 | 37253.59% | 主要受递延所得税项目转回影响 |
3.1.3本报告期现金流量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项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1-9月 | 增减变化 | 变化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518,403.54 | -4,808,895.73 | 1067.34% | 收回前期货款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826,980.89 | -17,676,700.98 | -40.45% | 增加期货保证金的投入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110,884.58 | 19,231,728.75 | -251.37% | 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本公司诉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欠款纠纷案
本公司以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欠款为由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支付欠款本金71,392,181.21元以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已受理该案,并向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公告送达《民事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经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7)藏法民二初字第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工业公司立即偿还本金71,392,181.21元,并自2004年9月30日起按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工业公司承担。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书以公告形式向工业公司送达。
截止目前,上述欠款中尚有54,352,151.81元没有收到,该案件仍处于执行阶段。
2、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诉本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以下简称"武侯农行")以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为由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本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利息合计41,915,921.1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受理该案,并向本公司送达了(2007)川民初字第1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经核实,上述款项为本公司2003年6月先后与武侯农行签订的四份借款合同〔(武侯)农银借字(2003)第040082号、第040085号、第040089号、第040090号〕,合计借款本金为3,600万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本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武侯支行借款本金3,500万元及利息和逾期利息,利息和逾期利息按相关借款合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至给付完毕为止;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武侯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26.3506万元。
上诉期内本公司不服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免交诉讼费申请和《民事上诉状》。
因最高人民法院未同意免交诉讼费,原判决生效。2008年4月,公司收到法院签发的执行通知书(有关情况请查看2008年4月 1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公告。
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案件所涉债务已转由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下属的委托资产处置经营部负责。目前,本案仍处于执行过程中。
2010年6月,公司通过处置抵押资产八里庄仓库房地产所得的资金偿还了武侯农行部分借款本息等合计2,500万元。
2010年6月,本公司收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08)广利州执字第115-2号《执行裁定书》,法院查封了公司位于双流县文星镇珠峰工业园区的土地及其地上附属物(有关情况请查看2010年6月30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公告)。
截止目前,本公司已偿还了武侯农行贷款本息合计34,300,879.08元,尚欠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逾期借款本息约1,900余万元。
3.2.2 其他重大事项
为解决公司历史遗留、流动资金短缺等问题,并彻底改善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尽快摘掉"ST",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清偿历史债务,收购选矿资产,补充流动资金。2010年1月4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2010年2月28日,3月18日,非公开发行股票修订案及相关议案分别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查看2010年1月5日、3月2日、3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公告)。本公司拟以不低于12.33元/股向包括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股票,其中塔城国际拟认购不超过800万股(锁定期36个月,其它对象为12个月)。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8亿元,其中拟投入2.6亿元用于收购并增资控股股东塔城国际控制的选矿厂项目,主要产品为铅、锌精矿等,年铅、锌矿石选矿能力为100万吨;拟投入1.4亿元用于解决历史遗留债务问题;拟投入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鉴于公司未分配利润仍为负值。因此,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汛桥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ST珠峰 编号:临2010-56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2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依据2009年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西矿集团将其依法受让取得的湟国用(2006)第88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位于青海甘河工业园区下面积为29868.2平方米的土地,以人民币6,451,53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西部铟业。由于2008年青海甘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园区内公共道路的规划重整,占用了所约定的转让土地面积,故双方尚未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基于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对《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转让土地使用权面积由29868.2平方米变更为25394.6平方米,约定的宗地转让价格6,451,530.00元保持不变,并且于补充协议签署后,双方共同配合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手续的办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