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0年5月4日证监许可[2010]592号文批准。
2、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境外托管人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2月3日,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
5、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管局核准的额度范围(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本基金管理人将未被确认的认购申请对应的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此次募集实际情况向外管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外管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外管局批准的额度(折合为人民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9、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0、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报刊的《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
12、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本基金的主要风险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新兴市场投资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衍生品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跟踪偏离风险、投资金砖四国的风险和指数成份股上市地、代表性风险等。金砖四国中的巴西、印度、俄罗斯和中国目前均属于新兴市场,面临新兴市场投资的一般性风险。同时由于金砖四国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模式和速度差异使各国上市公司盈利和收益出现差异,从而存在使标的指数和成份股的风险收益特征发生显著变化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6、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金砖;基金代码:前端代码是160121;后端代码则根据不同代销机构而不同――中国工商银行后端代码是160121,其他代销机构的后端代码是160122。敬请投资者注意)
2、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首次发行面值
人民币1.00元。
6、募集目标
本基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管局核准的额度范围(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本基金管理人将未被确认的认购申请对应的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此次募集实际情况向外管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外管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外管局批准的额度(折合为人民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下转B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