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刘龙华、总经理李文及总会计师李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7,630,036,756.08 | 15,058,273,644.79 | 17.0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820,982,097.67 | 4,799,362,726.41 | 0.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4217 | 6.4769 | -16.29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19,071,339.47 | -128.7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5838 | -123.93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61,895,735.69 | 824,304,672.96 | 144.3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610 | 1.0727 | 119.9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680 | 0.6163 | 45.9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610 | 1.0727 | 119.9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9000 | 15.8900 | 增加4.870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4155 | 9.1201 | 增加1.320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44,091,954.37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300,0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176,666.76 |
所得税影响额 | -98,869,166.69 |
合计 | 350,699,454.4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94,79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48,240,93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信实业银行-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714,03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 6,310,08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204,41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999,77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5,714,04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5,170,82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652,702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239,904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21.14%,主要是由于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城建中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的股权实现较大投资收益。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05年3月,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我公司向其转让的北京盛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及逾期违约金,2005年11月25日取得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转让款6,85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由该两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39万元,该两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0日开庭审理,2006年12月4日宣布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原判。两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解见证下,为尽快化解诉讼纠纷、收回股权转让款,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与上述两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如期收到股权转让款5,530万元,尚有1,320万元尚未收回。为尽快收回该项欠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强佑公司以位于海淀区清河镇强佑清河新城2号楼202号商业用房折抵该项欠款。
2. 收购资产情况
(1)2005年12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购买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的海兴大厦西配楼6-7层整层、8层部分及配套车位,实际购买金额为4,202.37万元人民币,本次收购价格的确定依据是按市场价格,该项资产收购将增加控股子公司兴华公司的办公场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房屋购买款2,942万元,房屋已移交,产权变更尚未办理完毕。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公司收购北京中鸿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世纪鸿城置业有限公司45%股权及其相应债权,总价款为132,624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款为39,989.23万元,债权为92,634.77万元。收购完成后,北京世纪鸿城置业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与北京中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和《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已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
(3)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750万元的价格收购北京城建远东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城建成都地产有限公司15%股权。此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北京城建成都地产有限公司66%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与北京城建远东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已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
3. 出售资产情况
(1)2003年12月29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向海淀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转让牡丹园西里18号楼。该资产的帐面价值为3,161.83万元人民币,实际出售金额为3,161.83万元人民币。本次出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是账面价值。该项资产出售使得公司收回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已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土地转让手续已办理完成,正在办理产权变更。
(2)2006年11月7日,本公司向北京市五道口服装百货市场中心整体出售金码大厦B座A1、B及2、3、4层商业物业,该项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8,944万元,出售金额为人民币21,196.81万元。本次出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市场价格。该项资产出售使得公司收回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全部房款,正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2010年1月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舟山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所持北京城建中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25,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010年1月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所持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25%股权,股权转让价格33,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 其他重大合同
2007年2月28日,北京城建兴业置地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合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东坝三岔河南仓库合作协议书》,标的额为前期工作补偿款7757.6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完全部款项。
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07年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16,902.26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8,218.27万元(含同期利息)。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做到了专款专用,未发生擅自挪用的现象。
截至报告期末,小营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45,000 万元,实际投入45,848.16 万元,已完成全部投资。由于受《物权法》出台及小营周边商品房价格不断攀升的影响,项目的前期拆迁工作进展缓慢,为推进项目尽快完成,公司重新调整了拆迁方案并获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截至2010年7月中旬,拆迁工作全部完成,项目的一级开发工作结束并进入入市交易程序。小营项目分地块一(D1、C6-C8地块)和地块二(C1-C5地块)分别进行入市交易,2010年8月13日地块一首先发布招标公告入市交易,2010年9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中标通知书》,以28.12亿元的中标价竞得该地块。
截至报告期末,世华水岸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50,000 万元,实际投入50,453.56万元,已完成全部投资,累计实现效益54,541.85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补充流动资金21,902.26 万元,实际投入21,916.55万元,已投入完毕。
6. 或有事项
(1)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尚未结清的担保余额为207,913.55万元(其中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为36,299.98万元,本公司之子公司城和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79万元,本公司之子公司兴华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9,027万元,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城置业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为151,507.57万元)。
(2)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为子公司环保公司之子公司宁国市城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宁国支行申请的长期借款2,00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六年。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14,100万股,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其所认购的2,000万股限售期自2007年2月5日至2010年2月4日,2010年2月5日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上市流通。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0年3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总股数74,1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2股,分派现金股利1元(含税),预计支付现金红利7,410万元。此分配预案经2010年6月18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0年8月13日实施完毕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龙华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