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
在京开审
在京开审
201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张欢○编辑 朱绍勇
被喻为中国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汪建中荐股案”2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汪建中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提起公诉。法院未于当日进行宣判 。
公诉机关指控称,汪建中在担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间,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多个证券账户,采取先行买入相关证券,后利用公司名义通过媒介对外推荐该证券,人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并于上述信息公开后马上卖出相关证券,非法获利。
公诉机关认为,汪建中无视国家法律,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证监会已经对汪建中的行为开出首张针对个人的亿元罚单。证监会在2008年通过调查发现,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证券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机,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非法获利1.25亿余元。
经过调查和审理,证监会认定汪建中、北京首放的上述交易操作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2008年10月23日,证监会对汪建中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25亿余元,并处等额罚款。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汪建中在庭审中提出异议。此外,他还对公诉机关认定非法获利的1.25亿余元数额持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