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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所带来的重大机遇
2010年4月,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任务,部署了下一阶段包括民生、“三农”、基础设施、重点生态区、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区域开发、体制改革与开发等七大重点领域工作。
2010年5月28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西部地区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应该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从财政、税收、投资、金融、产业、土地、价格、生态建设、人才、帮扶等方面加大扶持和资金、项目投入力度。
依据国办函[2007]2号文《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公司下辖基地及周边辐射县市属于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区域。在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有力支持和大力投入下,公司将在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及品牌建设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有利于公司的品牌化经营及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2)稳定的区域市场地位、产品辐射能力强
2010年7月,长沙市人民政府与国家环保部签署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协议》,这标志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在长沙正式开展。根据该协议,长沙市将要在2011年5月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环境管理情况2大类17项指标。试点工作从2010年上半年启动,长沙将于2010年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主要完成440家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城区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年底前全部退出;加大对农村工业污染源整治等。
湖南是全国第二位的生猪养殖大省,其整个生猪养殖产业逐渐西移,长株潭两型社会构建后,其周边尤其是湘江两岸的养殖场要退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在湘西地区进行了很好的产业布局,凭借其在湘西地区打造的生猪养殖平台,较好地承接长株潭地区生猪养殖业的西移。公司也将借助此次契机,迎来跨越式发展。
公司目前在种猪选育扩繁、商品猪养殖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区域市场竞争优势,为湘西地区规模最大的生猪养殖企业,对怀化及周边五省地区的生猪价格有一定影响力。2010年2月25日长沙市商务局下发了《关于同意湖南大康牧业生猪产品进长销售的函》(长商务函字[2010]008号),文件同意公司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长沙市销售并成为长沙市放心肉供应基地,有力地巩固和加强了公司在区域市场的地位。
公司处于我国猪肉消费的主要区域,产品辐射能力较强。
(3)公司对周边农民的带动示范作用对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突出贡献
我国是一个有9亿农村人口的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党中央非常重视农业的发展,把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在我国生猪养殖以散养为主的背景下,公司独创的“公司+基地+养殖大户+农户”经营模式对于带动当地农民实现生猪规模化、科学化和集约化养殖具有很强的带动示范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截至2010年6月30日,加盟公司的养殖大户共136户,同时带动周边大量农户从事生猪养殖。2009年养殖大户人均年收入1.78万元,高于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养殖大户经营模式的主要风险由公司承担,养殖大户在规避小规模生猪养殖行情风险的同时取得了可观的收益。公司通过产业化运作,提高产业整体效益,带动周边地区农民迅速发展规模商品猪生产致富。除带动养殖大户加盟之外,公司发挥在规模养殖方面的成本、销售、趋势把握等多种优势,免费向农户提供一系列支持,以“公司+农户”作为公司经营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一、技术支持:公司采用农户来公司生产基地跟班学习、技术服务队下乡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为农户提供技术支持;二、防疫支持:公司建立了从药品采购到使用的一系列制度,农户所需用药由公司统一采购,以成本价卖给农户,并免费为农户提供诊疗、咨询等服务。农户发现疫情,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公司生产技术部或基地技术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赶到。三、销售支持: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提供给农户,为农户介绍销售客户,由此体现公司对农户的扶持和帮助。
在长期的合作中,公司逐步带动了怀化及周边五省地区农户发展商品猪生产,构建客户信赖和品牌认同度,促进了公司的销售和业务扩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于解决当地“三农”问题、带动农民致富做出了突出贡献。
(4)公司所处的行业和独特的经营模式,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2010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公布,这也是从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七年聚焦三农问题。文件明确提到:推动养殖规模化,支持建设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推进畜禽养殖加工一体化。统筹制定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规划,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发展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大型涉农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
公司依托生猪养殖规模和技术优势,实施“公司+基地+养殖大户+农户”式的规模扩张,在所在地区带动当地分散经营的农户,一方面实现了产业的低成本积聚;另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向农业工人的就地转化,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导向。
公司确立了“技术服务先行”的共赢模式,通过对养殖大户实施“统一管理、统一供种苗、统一供饲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的“五统一”管理,以及邀请农户来公司生产基地跟班学习、技术服务队下乡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构建客户信赖和品牌认同;同时,发挥公司规模养殖方面的成本、销售、趋势把握等多种优势,与农户实现共赢。公司带动了怀化及周边五省地区农户发展商品猪生产,逐步实现生猪规模化、科学化和集约化养殖,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具有天然优势、不可复制的种猪和仔猪繁殖基地
防疫是生猪养殖的关键一环,规模化的生猪养殖企业对养殖环境有较高的要求。公司的生猪养殖基地大多位于湘西怀化周边雪峰山区的山坳间,山体相隔,局部封闭,当地森林覆盖率达到65.3%、人口密度低,人员流动少,人畜污染轻,并且基地与基地之间相距较远,从而有效避免了连片感染现象的发生。同时由于湘西山区冬季温度并不会下降过多,夏季山区温度也并不至于过高,气候适宜,公司无需长时间大规模对猪舍采取如设备供暖、空调降温等措施,减少了固定资产投资。种猪和仔猪在适应气候自然变化的同时,增强了抵抗疫病的能力,同时也有效提高了种猪的产仔率以及仔猪的存活率,公司已成为湖南西部地区主要的生猪本土品种改良基地和优质种群改良基地。尤其是在2008年南方冰雪灾害时,生猪主产区发生大规模生猪冻死,公司仔猪死亡率不足6%,在此之后,仔猪价格大幅上扬,公司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2010年6月以来,我国南方14个省市区普遍面临百年一遇的洪涝灾害,洪灾造成生猪等家畜大量死亡。公司养殖基地大多位于雪峰山区,洪灾未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任何影响,凸显了公司特色养殖模式的优势,基地选址和建设以及生产布局的合理性。
公司引进了长白、大约克、杜洛克优良原种种猪,并实行核心种群终生系谱档案管理,确保品种纯、抗病性强、生产性能好,在引进原种5-7年后仍能保持优势种猪群良好的遗传基因。公司技术人员通过不断的摸索,从实际出发,在引进品种的本地性、本土化、适应性方面进行了艰难的探索,结合生猪的自然属性和生产周期的客观规律,推行人性化管理,培育出大康牧业特有的核心基础母猪群,“均益”牌长白、大约克、杜洛克核心种猪群以品种纯、产仔率和瘦肉率高、抗病能力强、生长速度快等优势深受怀化及周边五省地区广大养殖户的欢迎。
公司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公司的种猪和仔猪养殖基地具有难以复制的特性。对于育肥猪的养殖,则具有规模扩张的潜力。公司通过供应高品质的仔猪以及适量的种猪,既带动了加盟的养殖户,也有效提高了公司的效益,使公司规模保持较快的增长。
(6)构建了独特、完备的疫病防疫体系
发行人主营业务是种猪、仔猪、育肥猪以及饲料的生产和销售。近年来我国生猪生产中的疫病情况明显增多,例如高致病性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猪细小病毒病、猪附红细胞体病等。
经过公司十余年生猪养殖丰富经验的积累,公司构建起了独特、完备的疫病防疫体系,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第一,雪峰山脉天然的屏障,较为有效地阻隔了病毒对猪场的侵蚀,独特的生态养殖环境降低了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便于疫病的综合防控。第二,公司建立了四级联防生猪防疫体系和疫情预警机制。公司、养殖基地、当地畜牧部门、养殖户组成四级联保防疫体系,设立了“疫情110”。公司在接到疫情警报后2小时内启动预警机制和联防机制,将病猪进行隔离,同时由公司对受损失的养殖户进行适当补贴,有效提高了联防养殖户及时报告、隔离病猪的积极性。通过严格的疫情防控体系形成了公司内与公司外、生活区与生产区、生产线与各栏舍、栏舍与栏舍之间的四级保障,严控外界疫病的侵入,在杜绝一切外来传染源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完善猪群饲养环境,力求达到环境与猪群实际生理需要的统一,提高整体防病能力。第三,公司养殖基地实行严密的进出消毒措施。严格控制人流、物流、确保生产区的赶猪道、运料通道和粪道分布合理,做到互不交叉。执行严格的卫生消毒程序,人员进入养殖基地必须经过淋浴、紫外光、巴氏消毒液三次消毒,并穿隔离服才能进入基地内部,杜绝环境中的传染源。特别是在疫病高发季节,规定生产线员工必须入驻生产区,与外界生活区作严格隔离,以避免疫病的传播。第四,公司还制定了科学的免疫程序,严密监控猪群健康状况;积极推广前期保健式的饲养模式,通过加强对母猪、乳猪的保健管理,增强抗病力,从而降低中大猪的病残率,达到减少用药的目的;引导猪场改善环境,对猪只实行人性化管理,使猪只处于舒适的生活环境中,这也是重要的防疫措施。通过免疫与猪群保健、环境等的控制可以将猪场的疾病控制在萌芽状态,降低猪场的防疫风险。
公司完备的疫病防疫措施,以及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有效降低了生猪疫病的发生。在全国多次爆发生猪疫情的情况下,公司自设立以来没有发生过一次大面积疫情。
(7)从源头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公司自创建以来始终把畜产品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公司从饲料生产原料的采购、猪场的选址、环境评估、种源引进、猪群饮水水质、饲养管理、兽药使用、疫病防治、品质检验检测手段等各个环节抓起,坚持标准化、程序化和系统化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成立十余年以来,公司没有发生过一起安全质量事故。
公司已于2004年4月9日取得《怀化市牲畜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湖南大康牧业从事牲畜屠宰深加工的批复》(怀屠管办[2004]1号),并于2007年11月9日取得怀化市商务局出具的“怀商办[2007]12号”《关于同意湖南大康牧业40万头生猪屠宰深加工扩建项目实施的批复》。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4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建成后,除公司基地和养殖大户自产的育肥猪外,周边地区其他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的商品猪也将由公司收购、检疫、屠宰。公司正在逐步构建饲料生产、种猪选育扩繁、商品猪养殖、生猪屠宰、冷链物流配送等环节相对完整的生猪产业链条。从而从源头上保障了公司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
(8)良好的运输条件
怀化区位条件独特,交通优势明显。自古就有“黔滇门户”、“全楚咽喉”之称,是东中部地区通向大西南的桥头堡和国内重要交通枢纽城市。怀化火车编组站是中国九大铁路编组站之一,全市公路通车里程为6,136公里,总长居湖南省各地市之首。怀化市目前已成为我国物资南下北上的中转站,大西南“出海”的重要通道。优越的区位,便捷的交通,使怀化成为周边53个县(市)的物流中心。公司地处怀化市沪昆高速公路出口,养殖基地虽在山区但均建在距公路较为接近区域,运输方便。公司良好的运输条件,保证了公司生猪的便利销售,以及未来商品猪的产能扩张。
(9)品牌优势
经过十余年的市场积累和规模化、科学化的养殖模式,本公司已在行业内树立了产品质量优势明显、规模大、供货稳定的市场形象,与一系列客户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下游客户中享有良好的声誉,保有稳定的市场份额。
公司在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突出“大康牧业”和“均益”牌的品牌战略,公司于2004年7月在湖南省率先通过国家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省农业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公司按照新农业、新农村的模式和要求,在食品安全监督相对薄弱的地区倡导食品安全,培育养猪户食品安全观念,树立了优良的品牌形象,公司商品猪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五)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1、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4)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股利,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2、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于2010年5月27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3)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具体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最近三年实际分配股利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1)经2008年4月21日召开的大康牧业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向湖南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支付股利32.51万元,自然人股东不予分配,剩余部分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2)经2009年6月10日召开的大康牧业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3)经2010年3月10日召开的大康牧业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4)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本公司2010年3月10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获得成功,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2010年3月10日,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社会公开发行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议案,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1、30万头规模生态养猪小区建设项目;
2、4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
上述项目拟募集资金共计21,891万元,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其他方式解决;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若出现暂时性的资金闲置情况,发行人承诺:不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该部分闲置资金将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待发行人在主营业务发展方面存在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
项目简要分析如下:
1、30万头规模生态养猪小区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以公司现有规模猪场为基础,新建8个无公害商品猪生态养猪小区,其中包括3个一级种猪基地。达产后年新增出栏种猪2万头、商品猪 30万头。该项目已经取得湖南省怀化市发改委的项目批复(怀发改农[2010]3号)。
30万头规模生态养猪小区建设项目计划于2009年年底完成可研等前期工作,建设期为3年。具体进度如下:
建设期第一年:会同、靖州2个畜牧小区投产;
建设期第二年:中方县牌楼、中方县花桥、中方县铁坡、溆浦县桥江4个畜牧小区投产;
建设期第三年:溆浦县卢峰镇、鹤城区鸭嘴岩2个畜牧小区投产。
截止2010年6月30日,项目尚未投入资金。
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41,800万元(其中,种猪销售收入=2万头*2900元=5,800万元,育肥猪销售收入=30万头*100公斤*12元/公斤=36,000万元),年利润总额3,819.37万元;正常年销售利润率9.14%;正常年投资利润率为25.7%;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达41.57%;全部投资财务净现值为22,974.1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含3年建设期)为4.33年。
2、4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
本项目拟建设40万头/年生猪屠宰生产线、分割、冷却肉加工线、副产品加工线各一条及其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5,650㎡;达到年屠宰加工生猪40万头的生产规模,年加工冷却肉22,000吨、分割肉6,000吨、猪副产品6,014吨、猪皮14万张。该项目已经取得湖南省怀化市发改委的项目批复(怀发改农[2010]4号)。
本项目建设期限为3年,截至2010年6月30日,4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已投入资金9,016.32元,该项目初始预计投资8,110.00万元,目前实际投资已超出初始预计投资,超出部分将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公司4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计划投产分成两个阶段实施,其中5,000吨冷库、40万头生猪屠宰分割加工生产线预计将于2010年底投入正式生产,预计2011年全年屠宰生猪20万头,2012全年屠宰生猪30万头,2013年本项目将完全达产,年屠宰生猪40万头。
该项目建成后,正常年公司销售收入57,984.16万元,年利润总额3,453.21万元,投资利润率为42.58%,投资利税率为44.47%;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28.68%,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3年)为5.14年。
正常年销售收入测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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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重大事项提示的风险外,公司还存在如下风险: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玉米、豆粕等,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玉米、豆粕金额合计占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的平均比例为74.71%。按照行业通行指标,活猪价格和玉米价格比值为6时,企业处于盈亏平衡点,低于该数值,养猪企业亏损,高于该数值企业盈利。按照这个标准,2004年以前国内养猪企业长期微利或亏损,2007年以后盈利大幅上升。
2000年1月以来我国玉米价格的走势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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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到不利天气变化的影响导致玉米产量下降或玉米下游的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玉米价格将会大幅波动,从而给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二)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2004年3月被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认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5]24文规定,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07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2008年开始,公司畜牧、家禽饲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饲料生产属于饲料初加工范畴,免征企业所得税。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享受所得税免税优惠的金额为3,653,706.03元、7,392,508.02元、7,505,220.67元、3,943,237.53元。
公司销售的生猪系初级农产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免征增值税。公司销售的饲料系简单混合饲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免征增值税。
公司2007年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在湖南省普遍适用,凡符合该等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所述优惠政策,但缺乏相关法律、国务院或者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因此公司存在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若国家税务机关2010年要求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差额,则公司需补缴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差额,合计3,653,706.03元,占2007年净利润的33%。
对于公司可能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差额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陈黎明作出承诺:“如果公司因执行湖南省地方法规、规章及湖南省各级税务部门作出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差异,导致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公司补缴股份上市前的所得税差额的,承诺人愿意承担公司需向税务部门补缴全部所得税差额,以及公司依法需要承担的一切相关费用。”
如果上述所得税、增值税的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对公司盈利及财务状况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部分生产场所土地采用租赁方式可能产生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生猪养殖行业需要大量土地。目前,公司生产基地中除鹤城分公司(总部及饲料生产基地)、会同分公司、靖州种猪场、溆浦分公司下辖的沙湾猪场以及中方分公司下辖的屠宰加工厂的土地使用权为自有外,其他生产基地生产场所土地采用租赁方式,分别为芷江公坪种猪场、沅陵官庄猪场、溆浦友谊猪场、溆浦桐木溪猪场、溆浦桐坡猪场、中方千丘田猪场、望城鹿饮泉猪场、溆浦猫公场种猪场八个猪场以及募投项目30万头规模生态养猪小区所需八处用地。上述部分生产经营场所的土地主要来自于对农村土地的租赁,该等租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履行了有关的法律程序,但随着地区经济发展以及周边土地用途的改变,存在出租方违约的风险。虽然公司在过往的土地租赁中未出现过出租方违约的现象,但一旦出租方违约,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生产场所土地采用租赁方式存在以下风险:
(1)政策风险:近年来国家宏观政策稳定,国内经济持续发展,土地需求大,而养殖业又是一个需要大量使用土地的行业,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变化有可能对本公司土地租赁产生政策风险,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养殖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发展农牧业是我国的基本政策;本公司的规模化养殖经营模式能集约使用土地,符合目前国家的土地政策。同时,为避免或减少国家土地政策变化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踪、了解、研究国家土地政策,并根据国家土地政策的变化而相应调整公司的用地模式,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的合理利用,集约用地。
(2)法律风险:公司有来源于农用地的租赁,在租赁过程中若不按法律规定签订有关协议、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将导致公司土地租赁的法律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农用地租赁行为本公司已履行必要的程序,公司在今后的土地租赁中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有关土地,避免法律风险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3)出租方违约风险:随着地区经济发展以及周边土地用途的改变,公司存在出租方违约的风险。一旦出租方违约,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对租金、违约责任等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有明确的约定,并且租赁双方依法办理必要的审批、备案等法律手续,确保土地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土地出租方通过出租土地,避免了直接耕种土地的风险,获得了稳定的租赁收益。在土地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作为承租方,按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认真履行承租方的各项义务,避免发生纠纷。
在今后履行合同过程中,公司仍将按时足额支付租金,认真履行合同,避免出租方违约现象的发生,一旦出租方违约,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的约定积极稳妥的解决问题,避免由此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四)自然灾害风险
公司的生猪养殖业务易受干旱、水灾、地震、冰雹、雪灾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在公司生产基地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均可能造成养殖场、其他设施或设备的重大损坏或灭失,生猪存栏或出栏数的大量减少,进而给公司的业务、收入及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为存栏母猪购买了养殖业保险,投保单价为12元/头,存栏母猪非正常死亡时可获得理赔单价为1,000元/头,其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灾害而引起的损失。公司通过为所有存栏母猪购买生猪养殖保险,减少了养殖风险,最大程度上降低了重大灾害、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和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亦在对各类自然灾害进行有效预防的同时,应用科学的管理和养殖技术,不断提高本公司的生猪养殖技术,以减少自然灾害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五)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在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公司培养和积聚了一批核心技术人员,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公司持续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和核心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公司通过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股以及不断完善的薪酬制度体系,加强员工凝聚力。从以往情况看,公司未发生大量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失的问题,高管团队保持着多年的稳定。但在技术和人才的市场竞争中,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失情况,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盈利能力。
(六)短期偿债比率偏低有可能导致的短期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6、1.30、1.36和1.62,速动比率分别为0.30、0.36、0.48和0.71,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度比率偏低的原因是:
1、由于公司采取稳健的销售政策导致应收账款较少,流动资产规模较低;
2、公司为把握市场机遇,将销售回笼的资金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
3、2007年以来,公司使用部分短期借款用于4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的建设,流动负债增长较快,导致报告期内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
报告期内,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使公司面临短期偿债比率较低的偿债风险。若公司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并获得新的借款,将会给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七)公司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以农业产业化为经营核心,采用“公司+基地+养殖大户+农户”的经营模式带动生猪养殖,立足于优质生猪资源,实施加盟式规模扩张,同时抓住生猪养殖产业从沿海地区和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向西部转移的战略机遇收购其他猪场,公司生猪出栏数由2007年度的90,696头增长到2009年度的162,771头,2010年1-6月已出栏110,762头生猪。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生猪产业链的完善和生产规模的扩张,公司将会面临市场开拓、资源整合等方面的挑战,如果公司管理层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拥有一批精干、富有开拓精神的管理团队,公司管理团队在长期从事生猪养殖行业经营管理中积累的经验,为公司在行业内业务的拓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公司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决策运行机制,在内部管理方面,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了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得到严格执行和有效实施。目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配套齐全,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效率不断提高,保障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八)股市风险
由于股票市场的价格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还会受到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和国家有关政策等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并与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等因素息息相关,因此,股票市场存在着多方面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带来相应的投资风险。
二、其他事项
(一)正在履行的重要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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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盟养殖协议
公司通过签订《加盟养猪合同》的形式与养殖大户合作,扩大生猪养殖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加盟养猪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乙方(养殖大户)以加盟方式参与甲方(大康牧业)生猪养殖“公司+基地+养殖大户+农户”经营模式,为甲方代养商品猪;
(2)乙方提供猪舍及场地,甲方对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供种苗、统一供饲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的“五统一”管理;
(3)乙方为甲方喂养每一头商品猪,由甲方根据猪的毛色、体型及健康状况向乙方支付30-60元人工工资及药品、水电费成本;每交付一头仔猪根据猪的毛色、体型及健康状况支付8-20元;
(4)结算方式及时间:在甲方回收每一批次商品猪时一次性付清,支付方式为现金;甲方不得任意延长回收时间,确需延期的,甲方应向乙方说明理由并征得乙方同意,但最长不能超过15天。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5)育肥猪质量标准:标准体重为110公斤左右,猪只要求健康,无病、残猪;成活率标准为96%;
(6)饲料消耗定额:以料肉比2.9:1核定乙方饲料消耗,超耗部分由甲方在乙方报酬中照价扣除;
(7)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相关技术指导,每月巡回技术服务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随叫随到;
(8)乙方按照甲方生产计划进行生产活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甲方应及时为乙方补充疫苗,及时回收育肥猪;
(9)在整个养殖过程中,乙方同甲方之间不构成上下级机构的从属关系,乙方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甲方任何形式的义务、债务、涉及司法行为等事项的责任或连带责任均与乙方无关;
(10)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__万元,合同履行完毕后由甲方全额退回押金;
(11)合同期限为两年。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共有136户养殖大户加盟公司。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四)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未涉及任何对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有重大影响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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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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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在指定网站上阅读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包括: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文件查阅地址
(1)发行人: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鸭嘴岩工业园3栋
电话:0745-2828533
联系人:严芳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电话:010-59026721
联系人:毛传武、单晓蔚、田文涛、冯群、滕树形、张毅、张国峰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8日
项目 | 单位 | 单价(元) | 销售量 | 销售收入(万元) |
产品销售收入 | 57,984.16 | |||
其中: | ||||
冷却肉 | 吨 | 17,000 | 22,000 | 37,400.00 |
分割肉 | 吨 | 21,000 | 6,000 | 12,600.00 |
定点屠宰收入 | 吨 | 600.00 | ||
冷链物流经营收入 | 吨 | 1,000.00 | ||
猪副产品 | 6,384.16 |
序号 | 客户类型 | 客户姓名 | 数量(头) | 单价 | 合同期限 | 签订时间 |
1 | 生猪销售 | 石磊 | 4,000 | 市场价 | 1年 | 2009年11月26日 |
2 | 生猪销售 | 谌松云 | 9,000 | 市场价 | 1年 | 2009年9月15日 |
3 | 生猪销售 | 张贻祥 | 4,500 | 市场价 | 1年 | 2009年9月17日 |
4 | 生猪销售 | 廖明龙 | 60,000 | 市场价 | 1年 | 2009年11月5日 |
5 | 生猪销售 | 熊伟 | 14,000 | 市场价 | 1年 | 2009年6月24日 |
6 | 生猪销售 | 刘小武 | 5,500 | 市场价 | 1年 | 2009年10月27日 |
7 | 生猪销售 | 李尚奇 | 3,500 | 市场价 | 1年 | 2009年10月9日 |
8 | 生猪销售 | 易兰 | 8,000 | 市场价 | 1年 | 2009年9月7日 |
9 | 生猪销售 | 杨丛松 | 4,000 | 市场价 | 1年 | 2009年8月26日 |
10 | 生猪销售 | 利华 | 4,300 | 市场价 | 1年 | 2009年11月8日 |
11 | 生猪销售 | 田小军 | 2,000 | 市场价 | 1年 | 2009年9月8日 |
12 | 生猪销售 | 刘小勇 | 1,100 | 市场价 | 1年 | 2009年8月7日 |
13 | 生猪销售 | 丁忠诚 | 4,400 | 市场价 | 1年 | 2009年10月12日 |
14 | 生猪销售 | 李华志 | 3,200 | 市场价 | 1年 | 2009年9月28日 |
15 | 生猪销售 | 李平 | 1,900 | 市场价 | 1年 | 2009年10月2日 |
16 | 生猪销售 | 赵爱华 | 4,000 | 市场价 | 1年 | 2009年9月11日 |
17 | 生猪销售 | 郑和平 | 3,200 | 市场价 | 1年 | 2009年10月18日 |
18 | 生猪销售 | 陈权 | 5,500 | 市场价 | 1年 | 2009年9月15日 |
19 | 生猪销售 | 舒象银 | 2,400 | 市场价 | 1年 | 2009年10月15日 |
项目 | 名称 | 住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经办人或联系人 |
发行人 |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鸭嘴岩工业园3栋 | 0745- 2828533 | 0745- 8689262 | 严芳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20办公1T01-06,07,08号房屋 | 010- 59026721 | 010- 59026670 | 毛传武、单晓蔚 |
律师事务所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A座17层 | 0731- 82953777 | 0731- 82953779 | 邹棒、熊林 |
会计师事务所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杭州市西溪路128号金鼎广场西楼6-10F | 0571-88216888 | 0571-88216999 | 曹国强、刘利亚 |
股票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 0755- 25938000 | 0755- 25988122 |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 0755- 82083333 | 0755- 82083164 |
事项 | 时间 |
询价推介时间 | 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3日 |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 2010年11月5日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2010年11月8日 |
预计上市日期 | 发行完成后尽快安排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