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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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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0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56号)和2010年10月21日《关于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0]628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 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 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 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 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 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 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 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 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 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 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以该日日终的会计核算结果为基准计算基 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评估收益分配条件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 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现金;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 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 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 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总经理赵学军
    成立日期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股权结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3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何如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2.部门设置情况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公司目前下设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结构产品投资部、定量投资部、机构投资部、研究部、交易部、投资流程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法律部、产品管理部、机构理财团队、渠道发展部、营销策划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部、运营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战略发展部等部门。

    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结构产品投资部、定量投资部和机构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原则进行投资。研究部负责行业、上市公司研究和投资策略研究。交易部负责完成基金经理交易指令。投资流程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投资风险分析与管理、投资流程、绩效考核。监察稽核部和法律部负责对公司及其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产品管理部负责新产品开发以及相关的市场营销研究、法律环境研究和理财策略研究等。机构理财团队主要负责年金、专户、机构客户及高端个人基金销售的开发与维护。渠道发展部、营销策划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负责市场推广、基金销售、客户服务、销售渠道管理。信息技术部、运营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跟踪研究新技术、进行相应的技术系统规划与开发、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和清算等业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文字档案、相关后勤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薪酬制度、人员培训、人事档案等综合事务管理。战略发展部负责公司经营战略规划、新业务发展等。

    3.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2010年9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20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基金泰和封闭、基金丰和封闭、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QDII-LOF)等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3只开放式基金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王忠民先生,董事长。大学专科。曾任北京矿务局财务处会计,煤炭部财务司会计、副处长,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财务局处长,煤炭部财务公司筹备组负责人,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3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至今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高方先生,董事,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处长,外企服务总公司宏银实业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9月至今历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Ingo Gefeke先生,董事,德国籍,康斯坦斯(Constance)大学国际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交易银行首席运营官及国际投资银行首席运营官。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法兰克福)董事会成员,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纽约)董事总经理兼首席行政管理官、全球交易总监。

    Mark 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Company)期货与商品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球首席运营官、MD。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1998 年9 月至2000 年6 月在北京大学法学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0 年7 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下转B26版)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