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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董事王学明先生委托公司董事谢景富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韩铁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王树惠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曾勇

    公司负责人韩铁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树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9,084,571,069.828,427,272,741.787.799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3,973,400,391.304,121,119,657.37-3.58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72974.9055-3.5844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39,203,376.99-229.351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28-213.4728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4,831,355.87173,194,259.25-37.284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530.2062-44.94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430.23718.24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530.2062-44.94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8744.2793减少1.326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6684.921增加0.008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062,954.7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445,332.00
    债务重组损益493,56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5,694,253.28
    所得税影响额8,704,579.0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59,657.62
    合计-25,954,079.4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7,43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建设银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6,666,574人民币普通股
    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978,644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8,999,909人民币普通股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3,473,647人民币普通股
    宁波金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3,340,12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3,297,49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241,293人民币普通股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2,999,93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安信证券投资基金2,987,347人民币普通股
    王瑞生2,269,04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增长率原因
    货币资金1,810,863,264.991,474,476,285.8822.81%主要是本报告期子公司收到投资资金所致
    应收票据83,039,668.39219,677,664.65-62.20%主要是本报告期收款力度加大,票据到期回款所致
    存货1,409,771,013.40851,738,939.0865.5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经营规模扩大,增加了存货采购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33,865,637.88917,045,956.61-41.78%主要是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在建工程187,651,118.08119,212,687.3757.41%主要是本报告期增加了对物流项目的投资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75,219,782.0948,147,335.0056.23%主要是本报告期计提了较多的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短期借款446,500,054.12290,157,888.5953.88%主要是本报告期因扩大经营规模较年初增加了银行借款所致
    应付账款83,590,673.12144,829,408.46-42.28%主要是本报告期加快结算所致
    预收款项1,025,780,831.74716,012,300.0743.26%主要是本报告期经营规模扩大,预收客户保证金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300,000,000.00  主要是本报告期从集团借入中期票据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120,789,084.46216,558,889.15-44.22%主要是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未分配利润566,727,244.19427,137,096.2232.68%主要是本报告期实现的净利润所致
    资产总额9,084,571,069.828,427,272,741.787.80% 
    损益类项目本期金额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13,001,600,750.1610,092,292,378.2728.83%主要是本报告经营规模扩大及市场价格上升所致
    营业成本12,282,952,570.649,441,384,494.2230.10%主要是本报告经营规模扩大及市场价格上升所致
    销售费用121,601,725.00168,320,792.80-27.76%主要是上年同期支付了较多港口费用所致
    财务费用5,198,116.9139,333,733.59-86.78%主要是本报告期融资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72,592,450.7222,560,573.62221.77%主要是本报告期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所致
    营业利润276,050,183.96201,499,867.9537.00%主要是本报告期经营规模扩大,盈利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8,683,458.6265,709,753.77-86.79%主要是上年同期计入了土地转让收益所致
    营业外支出43,501,774.671,864,655.202232.97%主要是本报告期计提了涉讼案件中一审判决损失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287,309,414.04146,713,397.56-295.83%主要是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年同期上涨而本报告期下降所致
    综合收益总额-108,002,215.70341,508,986.58-131.62%主要是本期其他综合收益减少所致
    现金流量项目本期金额上年同期增长率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5,309,514,408.3611,048,527,977.5838.57%主要是本报告期经营规模扩大,市场价格上升,收回较多现金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5,084,415,104.5610,330,835,133.7646.01%主要是本报告期经营规模扩大,市场价格上升,采购支付较多现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9,203,376.99184,925,816.55-229.35%主要是本报告期采购支付的资金的增幅高于经营活动回收的现金增幅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6,284,726.82-177,667,200.96 主要是本报告期工程投资较上年同期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1,875,082.922,436,135.5928300.52%主要是本报告期取得借款和收到少数股东投资资金较多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36,386,979.119,694,751.183369.78%主要是子公司收到投资资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本公司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我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之间的合同纠纷做出的一审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情见公司2010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储股份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目前,该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二、本公司起诉天津市嘉萱华工贸有限公司一案,法院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在股改时承诺:法定承诺的限售期限届满后,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获得流通权的中储股份股票。该股票在锁定期内。

    二、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在2007年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时承诺:(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第一次向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发行结束之日(2007年10月1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该股票在锁定期内。(2)对于公司通过向中储总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A股)取得的六家企业权益及北京中物储51.00%股权,中储总公司承诺:对上述企业在资产评估基准日之前存在的或有事项,如果在资产评估基准日之后发生损失,由中储总公司承担。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按承诺履行。

    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在2009年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时承诺:除本次认购中储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按规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外,公司目前拥有权益的中储股份其他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亦不转让。该股票在锁定期内。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0年7月13日实施完毕。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铁林

    201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0-028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8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董事1名,公司董事王学明先生委托公司董事谢景富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所持青岛中储物流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

    决定挂牌转让公司所持青岛中储物流有限公司35%股权。该部分股权经备案的评估值为2835万元(由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267号评估报告所评估的市场价值评估值8100万元乘以持股比例35%。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是由于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考虑到一般情况下,成本法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评估师经过对青岛中储财务状况的调查及历史经营业绩分析,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青岛中储的所有者权益价值,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青岛中储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最终挂牌起拍价格设定为308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中储股份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人,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0-029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8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董事1名,公司董事王学明先生委托公司董事谢景富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所持青岛中储物流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公司大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将作为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如最终受让方确定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该项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属关联交易。为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在关联方任职的关联董事韩铁林先生、周晓红女士在此次董事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该项关联交易单独公告如下:

    一、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概要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是中国诚通集团的成员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企业。公司前身为国家计委储运局,成立于1962年,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改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2、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韩铁林

    注册资本:57148万元

    经营范围:组织物资和商品的储存、加工、运输(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承办海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和咨询业务);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原料、矿产品、焦炭、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天然橡胶、木材、水泥、燃料(不含石油及制品)、汽车(含小轿车)的销售;起重运输设备制造;货场、房屋出租;自营和代理本企业负销商品范围内的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批准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准);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外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兼营:投资企业产品的销售;为货主代运、代储、代购、代展、代销物资;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以上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

    3、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2009年所有者权益(合并):572620.33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并):339196.37万元

    2009年实现净利润(合并):22813.72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合并):11011.30万元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概要

    青岛中储物流有限公司前身是由天津储运公司于1974年投资2000万元在胶州建设的国家大型仓库。1983年青岛中储以国家物资局济南储运公司胶州仓库名称正式投产,主要储存国家储备糖、进口汽车等。1990年3月,济南公司东迁青岛,胶州仓库随之更名为中储青岛胶州公司,隶属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2000年公司实施改制,名称更改为青岛中储物流有限公司,中储股份收购公司35%股权,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持有公司其他65%的股权。

    (2)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青岛中储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胶州市北关办事处后大王戈庄村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廷忠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物资和商品储存及运输(不含国家违禁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仓储设施和其中运输设备出租、代办港口物资的接发运及物流技术开发及服务;经销汽车(不含小汽车)、摩托车、配件、金属材料(不含专营)、机电产品、轻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木材、建材、橡胶及塑料原料、纺织品、糖、日用百货、纸、纸浆、纸制品、焦炭;咨询及信息服务;木器制造;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报关代理、报验代理;金属材料剪切加工。

    (3)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率

    资产总额  9386.31万元

    负债总额 588.25万元

    净资产 8798.06万元 8100万元 -7.93%

    2009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88.56万元

    营业成本 1454.75万元

    净利润 -288.10 万元

    截至2010年9月30日

    账面值

    资产总额  8996.41万元  

    负债总额 331.38万元  

    净资产 8665.02万元

    2010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92.55万元

    营业成本 676.46万元

    净利润 -133.03 万元

    三、本次股权挂牌价格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部分股权账面价值为3079.32万元(8798.06*35%),该部分股权的评估值为2835万元(由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267号评估报告所评估的市场价值评估值8100万元乘以持股比例35%,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是由于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考虑到一般情况下,成本法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评估师经过对青岛中储财务状况的调查及历史经营业绩分析,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青岛中储的所有者权益价值,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青岛中储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最终挂牌起拍价格设定为3080万元。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物流网点布局、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影响

    若本次交易成功,将使公司的现金增加3080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的资产、负债。

    五、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若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摘牌,则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对进一步优化公司物流网点布局、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独立董事何黎明、王璐、陈建宏、朱军先生同意本次交易,并出具《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28日

    独立董事意见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挂牌转让所持青岛中储物流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本次投资的相关资料,本人阅读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人员进行了询问。

    如最终受让方确定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该项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属关联交易。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公司挂牌转让所持青岛中储物流有限公司35%股权。该部分股权经备案的评估值为2835万元(由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267号评估报告所评估的市场价值评估值8100万元乘以持股比例35%,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是由于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考虑到一般情况下,成本法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评估师经过对青岛中储财务状况的调查及历史经营业绩分析,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青岛中储的所有者权益价值,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青岛中储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最终挂牌起拍价格设定为3080万元。

    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资产定价公允,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对进一步优化公司物流网点布局、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何黎明、王璐、陈建宏、朱军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