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其中,亲自出席的7人,授权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4人(独立董事林涛先生以及董事刘自力先生、吕云怀先生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梁蓓女士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其中,林涛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陈红女士、梁蓓女士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程文鼎先生、刘自力先生授权委托董事谭定华先生、吕云怀先生授权委托董事季克良先生)。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 | 袁仁国 |
财务总监 | 谭定华 |
财务部主任 | 熊顺强 |
公司董事长袁仁国先生、财务总监谭定华先生及财务部主任熊顺强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2,810,028,763.64 | 19,769,623,147.72 | 15.3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7,521,753,835.80 | 14,465,982,842.81 | 21.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股) | 18.57 | 15.33 | 21.12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964,406,933.93 | 90.8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股) | 4.20 | 90.82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74,416,688.03 | 4,174,173,993.26 | 7.8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14 | 4.42 | 7.8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14 | 4.42 | 7.5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14 | 4.42 | 7.8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33 | 26.00 | 减少1.0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32 | 26.00 | 减少1.1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75,103.6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0,337.00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021,231.2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78,611.07 |
所得税影响额 | 175,536.62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60,860.54 |
合计 | -465,749.3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9,85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582,875,784 | 人民币普通股 |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 | 30,664,81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3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7,941,79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 7,0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5,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UBS AG | 5,273,13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 5,086,404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799,82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650,091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第四章补充资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金额异常或比较期间变动异常的报表项目(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或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非会计准则指定的的报表项目、名称反映不出其性质或内容的报表项目,应说明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变动原因。”我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报表项目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如下: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年初 | 增减比例(%) |
应收账款 | 28,003,199.84 | 21,386,314.28 | 30.94 |
预付账款 | 1,696,132,652.81 | 1,203,126,087.16 | 40.98 |
应收利息 | 76,696,541.09 | 1,912,600.00 | 3910.07 |
其他应收款 | 65,611,949.08 | 96,001,483.15 | -31.6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7,000,000.00 | -100.00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60,000,000.00 | 10,000,000.00 | 500.00 |
在建工程 | 267,427,752.29 | 193,956,334.39 | 37.88 |
应付职工薪酬 | 228,822,513.61 | 463,948,636.85 | -50.68 |
应交税费 | 480,477,504.12 | 140,524,984.34 | 241.92 |
应付股利 | 220,246,678.33 | 137,207,662.62 | 60.52 |
(1) 应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为拓展系列酒销售市场,经销商暂欠部分货款所致。
(2)预付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付厂区环境整治费和循环经济园工程款。
(3)应收利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定期存款应计利息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营销员借支备用金按规定报销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少的原因是于按规定收回一年内到期的国债投资本金所致。
(6)持有至到期投资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投资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券所致。
(7)在建工程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投入2010年2000吨及以前期工程款等增加所致。
(8)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支付2009年末应付未付年终绩效及2009年度企业年金所致。
(9) 应交税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9月份实现的税金于10月份解缴所致。
(10) 应付股利增加是应付未付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股利所致。
利润表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409,893,974.93 | 676,193,009.49 | 108.50 |
财务费用 | -137,330,593.52 | -90,429,443.69 | 不适用 |
(1)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增加主要是由于A、国家税务总局调整消费税计税价格后,1-7月应交消费税大幅度上升;B、销售收入及销量上涨所致。
(2)财务费用减少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增多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0,738,917,455.57 | 7,459,722,509.06 | 43.96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81,031.15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4,032,956.75 | 106,560,447.36 | -39.9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041,204,565.32 | 3,088,600,128.55 | 30.8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64,406,933.93 | 2,077,542,093.22 | 90.82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17,000,000.00 | 25,000,000.00 | -32.00 |
收到的其他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6,662,329.2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1,394,221,713.73 | 1,058,500,946.42 | 31.72 |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50,000,000.00 | 10,000,000.00 | 400.00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7,620,800.1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26,448,784.71 | -1,041,420,549.16 | 36.97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8,665.20 | 13,0941.18 | -39.9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83,517,422.18 | -198,441,328.36 | 不适用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026,669,577.42 | 7,895,280,562.80 | 39.66 |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收到的出口退税。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销商保证金和收到的政府补贴款较上年同期少所致。
(4)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缴纳的税费增多所致。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增幅大于支付现金的增幅所致。
(6)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收回国债基金投资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7)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主要原因是收取基本建设工程质保金所致。
(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支付厂区环境整治资金及基本建设资金所致。
(9)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投资购买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券所致。
(10)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完工基本建设工程质保期满后退还施工单位质保金所致。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投资活动收到的现金增幅少于支付的现金增幅。
(12)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1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系盈利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度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名称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股权激励承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对管理层和核心技术团队的股权激励办法。 | 正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关准备 |
(2)2010年5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茅台有限公司”)的通知,茅台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41,6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044%。本次增持前,茅台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82,453,0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7136%;本次增持后,茅台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82,494,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7180%。茅台有限公司拟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的未来12个月内,从二级市场上继续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含本次已增持部分),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报告期内,茅台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本报告期公司无现金分红情况。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袁仁国
2010年10月27日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10-019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三次会议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0月15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派专人送达或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三次会议的通知。2010年10月27日上午,本次会议在公司办公大楼10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均出席了会议,其中,亲自出席的7人,授权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4人(独立董事林涛先生以及董事刘自力先生、吕云怀先生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梁蓓女士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其中,林涛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陈红女士、梁蓓女士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程文鼎先生、刘自力先生授权委托董事谭定华先生、吕云怀先生授权委托董事季克良先生),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投资“十二五”万吨茅台酒工程第一期(2011年)新增2600吨茅台酒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公司决定投资约68,690万元实施 “十二五”万吨茅台酒工程第一期(2011年)新增2600吨茅台酒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详见公司投资公告)
三、《关于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四、《关于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上述第三、四项议案系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林涛先生、程文鼎先生、陈红女士、梁蓓女士会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赞成上述议案。
审议上述两项议案时,与议案有关联关系的7名董事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获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7日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10-020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0年度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0年度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7日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
三、《关于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27日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10-021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投 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十二五”发展战略以及对消费市场的调查预测,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投资实施“十二五”万吨茅台酒工程第一期(2011年)新增2600吨茅台酒技术改造项目,以新增2,600吨茅台酒生产能力。该项目投资总额约为68,6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为59,28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约为9,409万元,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项目已经由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贵州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黔经信技改备案[2010]76号)。
二、投资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生产区内,建筑面积共计约51,15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年产200吨制酒生产房13栋、制酒车间食堂办公用房2栋、谷壳库1栋、维修房2栋,配套建设厂区道路、供配电、供热、给排水、支挡工程及环境绿化等辅助设施。项目建设期限为2010年至2011年。
三、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地点地理、气候条件均符合茅台酒生产要求,有利于形成相对集中的制酒、配套设施、辅助设施片区,便于生产经营的集中管理。
该项目完工交付投产后,根据茅台酒生产成本、销售等现行价格因素预测,2600吨茅台酒正常生产,每年销售收入可达186,794.8万元,税金72,670.8万元,利润总额86,669.2万元(含税),投资利税率达到105.06%,投资利润率为56%(包括已建成的配套辅助设施投资),静态投资回收年限7.13年(包括建设贮存期5年)。
总体而言,该项目的实施对于充分利用茅台独特生态自然环境等资源,依托公司在资金、工艺及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稳步扩大茅台酒生产能力,进一步发挥茅台酒的品牌优势,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7日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10-022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和《综合服务协议》将于2010年12月31日期满,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双方拟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和《综合服务协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协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表决并获一致通过。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茅台有限公司进行的房屋租赁和综合服务交易均为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交易,具体内容通过《房屋租赁协议》及《综合服务协议》予以规范,并且依法经过全体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履行了法定程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交易行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概况
由于公司与茅台有限公司2010年3月3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及《综合服务协议》将于2010 年12月31日期满,且公司生产规模逐年扩大,市场条件和公司有关情况发生了变化,为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需与茅台有限公司重新就房屋租赁及综合服务事宜进行协商,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此,交易双方已就上述交易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和协商,目前尚待正式签署协议。
2、关联关系
茅台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主发起人和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1.7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三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均出席了会议。其中,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授权委托董事4人。由于上述交易系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7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并获一致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仁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94,380 万元
经营范围:贵州茅台酒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饮料、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与销售,防伪技术开发;信息产业相关产品的研制和开发等。
注册地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为1,976,962.31万元,股东权益为1,446,598.28万元。
2)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克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5.3 亿元
经营范围:酒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包装材料、饮料的生产销售;餐饮、住宿、旅游、运输服务;进出口贸易业务。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外环东路东山巷4 号
截至2009年12 月31 日,茅台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54,395.69万元,股东权益为1,333,699.4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房屋租赁协议》交易标的:租赁茅台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
2、《综合服务协议》交易标的: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环保治理及后勤保障等。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续签的《房屋租赁协议》,公司拟租赁茅台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租赁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均坐落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公司厂区内,其中租赁房屋72栋,租赁总面积为234,216.6平方米;建筑物、构筑物10项。每年租赁费为2,072.53万元。交易结算方式为按季度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续签的《综合服务协议》,茅台有限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包括电力供应、交通运输、员工培训、后勤服务、厂区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围墙、上下水)及必要的生活设施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食堂、公寓、档案馆、医院、浴室的使用,机修、环保治理、环卫、绿化服务等)。协议有效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3、定价依据
《房屋租赁协议》的定价依据为:鉴于标的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情况,缺乏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因此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约定依照茅台有限公司的房屋成本(包括折旧、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资金占用费),并在此基础上加收10%作为管理费,确定为每年度应收取的租金。今后根据本地租赁市场价格情况予以调整,并且届时将依法根据调整情况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综合服务协议》的定价依据为:鉴于公司有关技改工程项目中已经包括了有关电力设施,茅台有限公司向公司所提供的有关电力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维修范围缩小,因此,由茅台有限公司所提供的电力供应及电力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维修费用拟为每度电增加0.01元并按公司的实际用电量向茅台有限公司按月结算,2011年度此项费用预计约为1200万元;交通运输服务费用由公司按市场价向茅台有限公司及其下属运输公司结算,2011年度费用预计约为3800万元;环保治理费用,由茅台有限公司按实际发生金额向公司收取,2011年度费用预计约为200万元;培训费、环卫费、绿化费、食堂费、公寓费、档案馆费等,由茅台有限公司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根据双方职工人数比例分割费用向公司收取,2011年度费用预计约为2500万元。
上述交易是交易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将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前,征询了公司独立董事林涛先生、程文鼎先生、陈红女士、梁蓓女士的意见,四名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房屋租赁协议》和《综合服务协议》系公司与茅台有限公司之间的协议,为关联交易。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在延续原有协议的基础上,履行了合法程序,续签协议。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遵循了国家有关规定和交易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协议相关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表决并获一致通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房屋租赁协议》
4、《综合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7日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