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国文清董事、刘力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在审阅议案材料后,两位董事以书面形式分别委托王为民董事、蒋龙生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
1.3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沈鹤庭,副总裁、总会计师李世钰及计划财务部部长陈文龙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总资产(千元) | 275,102,121.00 | 231,765,971.00 | 18.7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千元) | 42,572,145.00 | 39,060,002.00 | 8.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23 | 2.04 | 9.3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千元) | -19,123,955.00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00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千元) | 776,666.00 | 3,005,634.00 | -15.2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6 | -42.3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4 | -44.7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5% | 7.12% | 减少9.2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6% | 6.34% | 减少7.6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7,51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92,981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33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14 |
债务重组损益 | 53,032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6,085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7,95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350 |
非经常性损益对应的所得税影响数 | 60,537 |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364,395 |
其中:影响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 326,321 |
影响少数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 38,07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20,91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2,855,446,000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123,891,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1,849,56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1,984,49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0,842,316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7,580,06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9,216,76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开元证券投资基金 | 18,520,95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16,538,11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6,537,948 | 人民币普通股 |
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乃代表多个实益持有人持有。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本报告期末(千元) | 上年度期末(千元) | 增减变动率(百分比) | 原因 |
应收票据 | 4,621,848 | 7,564,202 | -38.90 | 主要是将部分承兑汇票贴现 |
存货 | 88,924,946 | 59,998,369 | 48.21 | 主要是本公司所属房地产开发存货增加以及施工企业在施工工程增加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58,670 | 5 | 5,173,300.00 | 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增加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131 | 301,426 | -99.96 | 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长期应收款 | 2,341,082 | 873,252 | 168.09 | 主要是应收BT、BOT等项目款项增加 |
应付票据 | 7,318,602 | 4,610,791 | 58.73 | 主要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开具给银行承兑汇票的增加 |
应付职工薪酬 | 1,794,199 | 1,340,612 | 33.83 | 主要是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已预提但暂未发放的工资增加 |
其他流动负债 | 13,950,000 | - | - | 本公司发行2010年度第一期、第二期短期融资券 |
应付债券 | 13,500,000 | 3,500,000 | 285.71 | 本公司发行201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
长期应付款 | 3,433,445 | 6,080,719 | -43.54 | 主要是偿还股权融资款 |
未分配利润 | 6,072,518 | 3,066,884 | 98.00 | 主要是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千元) | 上年同期 (千元) | 增减变动率(百分比) | 原因 |
销售费用 | 890,478 | 603,251 | 47.61 | 主要是为扩大市场份额增加的经营性费用 |
营业外收入 | 447,455 | 729,568 | -38.67 | 主要是本公司政府补助和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
净利润 | 3,359,616 | 4,215,088 | -20.30 | 主要是成本费用增幅高于收入增幅以及营业外收入的减少 |
其他综合收益 | -89,837 | 172,942 | -151.95 | 主要是本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报告期内新签合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2010年累计新签合同216,276,424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07%。其中新签工程合同171,231,831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82%。
3.2.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A股募集资金,有序推进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A股募集资金 | 实际使用额 | 未按进度投入原因 |
阿富汗艾娜克铜矿项目 | 85,000.00 | 0.00 | 2010年阿富汗艾娜克铜矿项目计划使用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4亿元,因前期涉及矿区扫雷、村庄搬迁、土地移交、文物挖掘工作尚在进行,项目进度比计划拖后。 |
瑞木镍红土矿项目 | 250,000.00 | 250,000.00 | 符合进度。 |
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地 | 150,000.00 | 25,703.39 | 2010年计划向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6.2亿元,资金使用未达计划的原因是项目尚在前期准备,基本建设尚未开始。 |
工程承包及研发所需设备的购置 | 500,000.00 | 38,071.76 | 由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批准时间较晚,资金实际使用未达计划。目前设备购置已陆续展开。 |
陕西富平新建锻钢轧辊制造及提高热加工生产能力项目 | 64,300.00 | 0.00 | 2010年计划向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20亿元,实际未投入,该项目正常执行,募集资金尚未支付。 |
唐山曹妃甸50万吨冷弯型钢及钢结构项目 | 44,000.00 | 42,408.91 | 报告期内向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3,242.04万元,累计已投入4.24亿元,剩余款项将于年内使用。 |
中冶辽宁德龙钢管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ERW焊管项目 | 34,500.00 | 2,172.94 | 2010年计划向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2.12亿元,土建施工因现场市政管线迁移影响进度,实际进度推后。 |
辽宁鞍山精品钢结构制造基地(风电塔筒制造生产线)10万吨/年项目 | 48,200.00 | 0.00 | 为顺应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该项目募投资金暂未投入,正在重新进行论证。 |
浦东高行地块开发项目 | 58,800.00 | 47,113.95 | 符合进度。 |
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鸳鸯旧城改造二期地块开发项目 | 50,000.00 | 20,158.81 | 符合进度。 |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 400,000.00 | 400,000.00 | |
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 151,097.24 | 151,097.24 | |
合计 | 1,835,897.24 | 976,727.00 |
2010年8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以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本公司成员单位流动资金(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8月25日披露的临时公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节省财务费用。截至2010年9月30日,本公司成员单位已按董事会要求使用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7.58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2.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1、2010年6月29日,本公司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和《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批准公司发行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49亿元的中期票据和注册规模不超过144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本报告期内,上述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分别于2010年9月17日发行2010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0亿元,期限365天,发行利率为2.97%,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于2010年9月19日发行201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0亿元,期限为10年(第5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发行利率为3.95%,如公司在第5年末不行使赎回权,则该期中期票据第6、第7、第8、第9和第10年票面利率将在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114BP(1.14%)。本公司发行该等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均已于2010年9月20日全额到账。
2、2010年8月16日,本公司披露了本公司下属中冶秦皇岛城乡发展有限公司接到秦皇岛新民居建设项目的第一批项目任务书,涉及秦皇岛市6个县辖区内的共计33个新民居建设项目,涉及金额合计暂估约人民币132.97亿元(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8月16日披露的临时公告)。截至报告期末,上述第一批33个新民居建设项目中已开工建设13个。此外,中冶秦皇岛城乡发展有限公司于近期新接到2个新民居建设项目任务书,涉及金额合计约人民币10,650万元。
3、本公司于2010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西澳大利亚兰伯特角铁矿项目纠纷的说明》公告中,就兰伯特角资源有限公司公告中提到的相关欠付尾款事宜进行了说明。报告期内,该纠纷已进入诉讼程序。本公司与中冶澳大利亚三金矿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向澳大利亚西澳洲最高法院提交了附条件出庭申请 ,并于2010年9月29日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要求终止诉讼程序以便各方按《买卖协议》和《母公司担保协议》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机制(包括于协议规定的相关机构进行调解,未果则提交相应仲裁机构仲裁)处理本争议事宜。依据法院通知, 将于2010年10 月28日就这一申请与诉讼双方进行庭前谈话 。
4、2010年9月19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的南京临江老城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南京市下关区滨江江边路以西1号地块和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价分别为人民币121.41亿元和人民币78.93亿元(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9月21日披露的临时公告)。截至报告期末,南京临江老城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计划缴纳了50%的土地出让金。
5、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华北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 本公司A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控股股东中冶集团承诺事项如下:
(1)所持股份锁定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恒通冷轧股权处置承诺:自本公司完成境内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转让所持恒通冷轧股权等方式将其处置。
(3)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报告期内,中冶集团遵守了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2、本公司A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发起人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就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锁定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权。
报告期内,宝钢集团遵守了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2010年9月21日,宝钢集团承诺的上述禁售期届满,宝钢集团及其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共计127,391,500股本公司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有关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承诺
中冶集团在与本公司签订的《重组协议》中承诺:对中冶集团注入本公司的尚未获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土地,将尽最大努力自本公司成立日起六个月内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关权属证书,承担办理上述事宜而发生或与之有关的一切费用、开支、索赔,并赔偿本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索赔、支出和费用;对中冶集团和/或未重组进入本公司的企业出租给本公司使用的房屋、土地,若发生权属争议,由中冶集团负责解决由此发生的一切纠纷,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由此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费用、开支、索赔。
报告期内,就上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土地,中冶集团及/或本公司租赁房产、土地的出租方正在积极办理有关权属证书。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不涉及利润分配情况。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鹤庭
2010年10月29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0-035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国中冶”)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至2010年10月29日在北京召开。本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国文清董事、刘力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在审阅议案材料后,两位董事以书面形式分别委托王为民董事、蒋龙生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批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在境内外公布上述定期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调整持续性关连交易豁免额度的议案》
批准中国中冶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集团”)持续性关连交易额度调整方案及具体金额。
本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中冶集团的关联交易,经天亮董事、王为民董事、沈鹤庭董事、国文清董事在中冶集团同时兼任职务,根据《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予以回避,且无表决权。
有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参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披露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关联交易上限的公告》。
表决结果: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议案》
同意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提交
批准《中国中冶H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参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投资RESOURCEHOUSE公司两亿美元条件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于2010年1月28日在北京与澳大利亚RESOURCEHOUSE公司签订《PLACING AGREEMENT》,约定本公司以2亿美元认购RESOURCEHOUSE相应股份,同时获得其China First项目的总包管理权以及China First项目未来3000万吨/年煤炭销售额4%的固定佣金权益。有关该投资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
由于RESOURCEHOUSE在香港上市时间推迟、政策及市场等因素发生改变、对外投资的有关情况有所调整,以及本次总包管理合同的二级子合同(煤炭销售合同)的销售总额由3000万吨/年变至2000万吨/年,导致相关固定佣金权益由3000万吨/年煤炭销售额的4%变更为2000万吨/年煤炭销售额的2%。同时,RESOURCEHOUSE同意在其成功上市一个月内支付本公司前期启动资金。基于上述综合情况,本次董事会会议同意中国中冶作为基石投资者,以H股募集资金2亿美元入股RESOURCEHOUSE公司,并接受相应的China First项目固定佣金权益变更。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9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0-036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关联交易上限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持续性关连交易豁免额度的议案》,同意调整2010年和2011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控股股东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集团”)互供原材料、产品及服务的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同意设定2012年度本集团与中冶集团互供原材料、产品及服务的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同意设定2010年至2012年中冶集团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出租物业的关联交易上限金额。
● 关联人回避事宜
中冶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及关联方,本次交易涉及本公司与中冶集团的关联交易,经天亮董事、王为民董事、沈鹤庭董事、国文清董事在中冶集团同时兼任职务,根据《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予以回避,且无表决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0年10月28日-29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持续性关连交易豁免额度的议案》,通过以下事项:
1、同意调整2010年至2011年两个年度本集团与中冶集团互供原材料、产品及服务的关联交易上限金额;
2、同意设定2012年度本集团与中冶集团互供原材料、产品及服务的关联交易上限金额;
3、同意设定2010年至2012年三个年度中冶集团向本集团出租物业的关联交易上限金额;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中冶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其前身为中国冶金建设公司。1994年,经原国家经贸委批准,中国冶金建设公司更名为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并以该公司为核心组建中冶集团。2006年3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更名为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2009年4月27日,中冶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中冶集团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9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为民;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中冶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主要职能为对本公司行使股东职责、经营纸业业务以及存续资产的处置和清理。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本集团2010年至2011年两个年度与中冶集团互供原材料、产品及服务关联交易上限,设定本集团2012年度与中冶集团互供原材料、产品及服务关联交易上限。
鉴于中冶集团继续保留了部分辅助资产和业务为本集团的核心业务提供若干产品及辅助性服务,同时本集团也基于中冶集团的日常运营需要而向其提供若干产品及服务,2008年12月5日本公司与中冶集团签订了《综合原料、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该协议约定:
1、本集团向中冶集团提供的产品包括:任何产品、商品、半成品、锌锭、机械设备、其他资产、设备、勘查、设计、采购及施工服务。中冶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产品包括:各类纸品及其他产品、商品、半成品。两方互相提供的原料及服务包括:生产物料;运输;供水、电、气及暖;设备租赁;原材料;燃料;矿物;动力;治安保卫服务;职工培训;测试及机械维修服务;共用服务;后勤服务及其他非营业性的劳务;学校医疗及急救服务;通讯服务、物业服务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活服务。
2、产品和服务的定价原则: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上述《综合原料、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的有效期追溯至本公司依法设立之日(即2008年12月1日)起计3年止。期限届满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本协议将自动延长或续期3年。
在上述协议签订后,根据当时已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历史数据,本公司确定了《综合原料、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项下2009年至2011年三个年度内本集团向中冶集团提供原材料、产品及服务的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5亿元、6.5亿元和7亿元,并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了豁免上限。而对于《综合原料、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项下涉及的中冶集团向本集团提供原材料、产品和服务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根据历史数据预计2009年至2011年三个年度内的发生额均不会超过《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最低披露标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标准,故在上市招股阶段未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上限。
目前,由于业务规模的增长,预计本集团与中冶集团互供原材料、产品及服务的需求会产生一定增幅,现有上限将不能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2010年至2011年两个年度本集团与中冶集团互供原材料、产品和服务的关联交易上限。
此外,为便于公司相关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统计和操作,在以本公司与中冶集团均同意《综合原料、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设定2012年度本集团与中冶集团互供原材料、产品和服务的关联交易上限。
本公司2010年、2011年原有年度上限及调整后的年度上限,本公司新设定的2012年度的上限分别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交易类型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
原有上限 | 调整后上限 | 原有上限 | 调整后上限 | 新设定上限 | |
本集团向中冶集团提供原材料、产品及服务 | 6.50 | 12.80 | 7.00 | 9.60 | 9.50 |
中冶集团向本集团提供原材料、产品及服务 | - | 2.55 | - | 3.60 | 3.70 |
(二)设定2010年至2012年中冶集团向本集团出租物业关联交易上限
2008年12月5日本公司与中冶集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该协议约定:
1、中冶集团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给本集团,并按照该协议与本集团签署具体租赁合同;
2、租金及支付方式:双方租赁房屋的租金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每年对上一个年度的年租金结算一次。
上述《房屋租赁协议》的有效期追溯至本公司依法设立之日(即2008年12月1日)起计10年止。
在上述协议签订之后,根据当时已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历史数据,本公司预计2009年至2011年三个年度内的租赁房屋租金总额均不会超过《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最低披露标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标准,故上市招股阶段未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上限。
由于现时及未来可预计年度内本集团向中冶集团租赁中冶大厦部分楼层为办公所用,导致未来年度中冶集团向本集团出租物业的租金总额有可能超过《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最低披露标准,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设定2010年至2012年中冶集团向本集团出租物业关联交易上限。
本公司设定2010年、2011年及2012年三个年度的上限分别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交易类型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中冶集团向本集团出租物业 | 0.75 | 0.90 | 0.90 |
自2010年1月1日至本公告刊发之日,本集团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的租金总额尚未到达《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最低披露标准,也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标准。
四、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所涉及到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监管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且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1、本次调整关联交易上限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鉴于中冶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及关联方,经天亮董事、王为民董事、沈鹤庭董事、国文清董事在中冶集团同时兼任职务,根据《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予以回避,且无表决权。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集团与中冶集团正在履行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综合原料、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及《房屋租赁协议》项下具体交易类别的年度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后的交易上限金额对公司及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本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9日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