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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本公司董事长李永明、主管财务工作的总裁李富川、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裁、计划财务部经理方东红、财务总监江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2009.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8,054,596,670.247,272,027,535.1510.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2,092,415,657.862,107,372,042.04-0.71%
    股本(股)760,774,893.00507,183,262.005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754.16-33.89%
     2010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0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296,172,396.11102.69%1,075,492,236.7272.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2,655,499.69-49.90%131,583,769.62-24.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01,096,831.37-58.9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26-73.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3-50.00%0.173-24.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3-50.00%0.173-24.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5%-55.26%6.26%-2.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9%68.95%5.23%1.73%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1,310.8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84,615.9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8,644,488.73 
    所得税影响额-6,096,286.2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1,077.17 
    合计21,593,820.2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72,27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151,435,994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44,167,468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7,597,120人民币普通股
    马信琪28,375,301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5,210,13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2,977,155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银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8,279,021人民币普通股
    郑素娥7,245,45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225,42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始终坚持以销售为中心,高度重视资金统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1、惠阳·振业城二期G、H组团按计划于2010年9月正式动工,西安振业·泊墅一期于2010年9月开始预售,在建的振业峦山谷花园7-13栋、振业城四期及五期8-11栋、星海名城七期、振业·城中央(南宁)项目工程进展顺利。振业城六七期、振业峦山谷花园二期、天津项目1#地块及2#地块筹备工作进展顺利,预计均能按计划开工;原计划2010年开工的长沙一期项目因政府规划调整开工时间延迟。

    2、公司继续加大对项目营销管理的力度,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各在售楼盘销售情况良好。振业峦山谷花园一期7-13栋于2010年8月开始预售,振业城五期8-11栋、西安振业·泊墅一期于2010年9月开始预售。1-9月,公司累计实现销售面积15.73万平方米,累计结转销售面积10.12万平方米,累计回笼资金14.10亿元。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69.75%,主要是项目销售回笼资金增加及银行贷款增加;

    2、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304.02%,主要是公司多个项目陆续开工,各项目缴纳的各种保证金及往来款项增加;

    3、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减少78.94%,主要是转让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4、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长86.05%,主要是深圳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支的办公室装修费用;

    5、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30.38%,主要是支付了已结算项目的工程款项;

    6、预收账款较年初增长104.19%,主要是多个项目销售,未达结转条件的预收房款增加;

    7、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70.69%,主要是发放2009年度的绩效薪酬;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462.5%,长期借款较年初减少36.67%,主要是截止报告期末长期借款中一年内到期的借款增加;

    9、股本较年初增加50%,主要是实施每10股送5股派1.2元的股利分配政策;

    10、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72.05%,主要是报告期内结算项目、结算面积增加;

    11、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35.84%,主要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引起营业成本增加,以及报告期内结算的振业城二、三、四期及五期1-7栋、振业峦山谷花园一期1-6栋项目因所在区域及定位发生变化,单位成本高于去年同期结算项目的单位成本;

    12、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38.23%,主要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

    13、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61.44%,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股权产生的收益少于上年同期;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8.91%,主要是报告期内回笼资金同比略有减少,而随着各项目的陆续开工,经营现金流出略有增加。

    4.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4.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2.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新城花园合作建房纠纷,经2003年12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已建成的8栋房产本公司分得6栋(含雄丰公司以房产折抵其借款1,300万元),雄丰公司分得2栋,本公司尚需负责上述8栋房产的收尾工程。本公司经咨询深圳市尊地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预计已经发生减值,2003年度计提1,81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累计已计提3,843万元的跌价准备。本公司申请执行本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执字第21-1148-2号《民事裁定书》,仅确认本公司对6栋房产的权利后即裁定结案,由于8栋房产所在土地使用权登记在龙城公司名下,房、地处于分离状态,本公司无法进行转让等实质性变现处理。此后因农业银行申请执行雄丰控股公司贷款纠纷一案,汕尾市城区法院负责处理的抵押物是8栋房产所在土地,本公司和农业银行、龙城公司、雄丰公司、汕尾市城区法院、深圳中院进行了多次协商,积极商讨、论证整体拍卖、分割拍卖或共同开发等可行性方案,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项目所涉案件均无实质性进展。

    2009年6月8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寄来的应诉通知书等资料,案外人雄丰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就(2003)粤高法民一终字第311号《民事判决书》提出再审申请,该院以(2009)民监字第545号立案受理。(详情参见2009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09年12月25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寄来(2009)民监字第54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案外人雄丰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公司与涉案地块及房产关联的各方当事人能否协商制订可行性处置方案,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前期披露的金龙大厦(原“振兴大厦”)合作建房纠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 年9 月5 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360 万元,广东省第五办公室驻深办事处(后更名为“广东省国际关系调研室驻深办事处”,以下简称“省五办”)出资人民币816 万元,停工损失费、工程修复费等费用由各方按比例共同承担。2006 年9 月1 日,根据法院通知书,本公司应支付复工建设款项2,136 万元,省五办、金龙公司应付1,282 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省五办、金龙公司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通知确定该项目由本公司负责包干建设,并承担复工建设资金不足部分。本公司已于2003 年度计提2,63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该项目于2007年1月31日取得复工施工许可证,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经竣工并办理了备案手续。2009年12月30日,本公司代表合作建房各方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签订《深地合字(1992)336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二补充协议书》对合作建房各方的产权分配面积和性质予以确认。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代表合作各方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递交了初始产权登记申请资料,并获得文号为9C-109128928的房地产登记业务受理通知书,2010年3月17日,深圳市产权登记中心在《深圳商报》上发布了金龙大厦的初始登记公告(登字20100093号)。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在金龙大厦中所分得物业的房地产证已全部办理完毕。本公司已于2010年7月28日组织办理了业主入伙手续。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阳振业”)被汕尾市金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尾金联”)起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案号为(2010)惠中法民二初字第12号。

    2002年8月,本公司与惠阳市名豪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豪木业”)等共同出资设立惠阳市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惠阳市秋长镇地块。2007年4月,名豪木业将其在项目合作开发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惠州市同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晖置业”)。2007年11月,惠阳振业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6亿元,股东各方按各自股权比例足额认缴了注册资本。2008年11月,同晖置业将其在惠阳振业所享有的13%股权转让给惠州市金鼎合嘉实业有限公司。

    2010年3月下旬,本公司获悉汕尾金联起诉惠阳振业,并提出两项诉讼请求:(1)要求惠阳振业偿还汕尾金联人民币30,629,000元及暂计至起诉日的利息约600万元;(2)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汕尾金联诉称:名豪木业根据其与本公司的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为惠阳振业支付了征用土地费用30,629,000元,并为惠阳振业办妥了合作地块的用地手续。名豪木业据此对惠阳振业享有债权30,629,000元。2004年5月25日,名豪木业将上述债权本金及利息全部转让给汕尾金联,汕尾金联此后多次向惠阳振业催讨债务未果。

    受理本案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申请将名豪木业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2010年10月11日,本案正式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4.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深圳市国资局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控股股东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已履行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深圳市国资局、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未来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公司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增持深振业的股票,未来12 个月不会处置已拥有的股份。已履行。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本公司、深圳市国资局(1)本公司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向深圳证监局作出如下承诺:承诺取得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的书面承诺并向深圳证监局报备;承诺向深圳证监局报备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名单;承诺就治理非规范情况在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结构”中如实披露;

    (2)深圳市国资委在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承诺建立和完善已获取的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管理内控制度,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不利用我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我公司证券,不建议他人买卖我公司证券,也不泄露我公司未公开信息,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知悉我公司未公开信息的知情人名单,由我公司报送深圳证监局、证券交易所备案。

    已履行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4.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0年07月14日公司十二楼会议室实地调研国信证券、天相投顾、爱建证券、红山投资等十余家机构(2)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

    (3)公司对宏观形势的判断

    2010年08月09日公司十二楼会议室实地调研中银国际、大成基金、招商基金(3)增持事件进展

    (4)公司中期报告

    2010年08月11日董事会办公室实地调研华夏基金、国泰君安证券(2)增持事件进展

    (3)公司中期报告

    2010年07月01日-2010年09月30日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沟通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湖北等地投资者数十起(3)公司对宏观形势的判断

    (4)增持事件进展情况


    4.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永明

    二〇一〇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0-028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0年10月25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董事会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永明主持,经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保证公司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0-029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0年10月25日以网络(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监事。监事会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其荣主持,经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0】59 号)的要求,公司已针对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了自查工作,公司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2010 年以来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或变相资金占用等情况。公司出具的《自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及健全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0-031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1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0年11月1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0年11月2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四)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0年10月27日(星期三)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0年10月27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公司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议题: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终止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各项议案的详细内容于2010年10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的公告,上述第二项议案需关联股东回避,上述第二、三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通过。

    三、公司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一)公司股东具有的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二)公司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告进行。

    五、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请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0 年11月1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座16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5863061

    传 真:0755-25863381

    联 系 人:罗丽芬、孔国梁

    (五)其他事项: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大会所有议案按本人/本公司的意愿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终止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本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附件二: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1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360006 证券简称:振业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

    3)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1,申报价格2.00元代表议案2,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所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的申报价格
    全部议案代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100.00 元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0元
    2《关于终止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0元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00元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的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 股
    反对2 股
    弃权3 股

    注: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投票举例

    如果股东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反对和弃权,其申报如下所示:

    表决的意见种类股票简称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代表意向
    360006振业投票买入100.00 元1 股同意 
    360006振业投票买入100.00 元2股反对 
    360006振业投票买入100.00 元3股弃权 

    6)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15:00 至11月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证券代码:000006 证券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0-030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