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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版:特别报道
    创业板:市场发展将面临一系列挑战
    监管部门将探索建立创业板股权激励机制
    根治“三高”有三招
    五大成就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初显效
    四项措施 继续强化创业板发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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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部门将探索建立创业板股权激励机制
    201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艾家静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艾家静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赵立新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监管部门将探索建立适合创业板公司特点的股权激励制度,并在市场化改革前提下进一步对并购重组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同时从规则上强化保荐机构责任。

      赵立新表示,“在信息披露方面,创业板公司与主板不同,往往具备高新技术、新的经营模式,如何使其能够为投资者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是一个重要问题。”赵立新透露,目前监管部门正考虑在现有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新的要求,如从单一的单向披露形成互动式披露,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能够就部分问题进行交流;另外,除财务信息的披露以外,还将加强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同时通过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降低信息披露成本,能够使投资者有更多的渠道获得更多、更有价值的信息。

      赵立新表示,创业板公司治理的特点之一是民营企业较多,原来家族企业改制上市比较多,自身存在着治理上的缺陷,内控及基础制度较为薄弱。“从市场功能发挥的角度,我们将进一步探索适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让创业板进一步吸引人才,发挥资本市场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推动作用。”赵立新透露。他同时表示,除筹资外,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也是资源有效配置的渠道,目前已有部分创业板企业提出了并购重组的要求,接下来监管部门将在市场化改革的前提下进一步对并购重组放松管制,加强监管。

      赵立新透露,从证监会上市部对创业板公司及保荐机构进行的现场检查情况来看,目前保荐机构仍存在“重发行保荐、轻持续督导”的倾向,接下来将考虑从规则上进一步强化保荐机构责任,对其勤勉尽责提出更多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发挥保荐机构的作用。

      另外,赵立新还提到,监管部门将同深交所一起,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高管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