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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柏广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李凤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薛义

    公司负责人柏广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凤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654,791,591.162,045,364,564.8529.8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277,858,238.251,276,716,100.710.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124.110.24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80,096,493.48-700.0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1.22-710.00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853,127.8432,192,137.54-63.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10-66.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11-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0.10-6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92.49减少0.5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92.62减少0.4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979,273.3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0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92,681.18
    合计-1,671,954.57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5,31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 类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5,933,22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8,004,696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和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100,00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398,578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远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907,09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天元证券投资基金1,783,990人民币普通股
    兴华证券投资基金1,360,39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229,562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香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15,71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999,950


    §3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 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变动额变动比率主要原因
    货币资金116,603,918.86168,894,770.58-52,290,851.72-30.96%主要系购买固定资产支出所致
    应收帐款125,712,190.1628,474,083.1497,238,107.02341.50%主要系款项未到回收期所致
    预付款项624,666,821.9241,050,815.24583,616,006.681421.69%主要系预付购买土地及原材料款等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21,581,661.3010,734,405.4610,847,255.84101.05%主要系已支付社保费,发票尚未取得所致
    投资性房地产12,374,306.6844,308.3712,329,998.3127827.70%主要系本期新增所致
    在建工程19,008,654.942,605,125.3416,403,529.60629.66%主要系技术改造项目尚未完工所致
    预收款项52,564,650.5335,371,080.4017,193,570.1348.61%主要系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3,228,370.29-43,191,457.5939,963,087.30不适用主要系期末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应付短期债券501,100,000.00 501,100,000.00不适用主要系本期新发行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128,222,465.3377,646,691.3050,575,774.0365.14%主要系本期新增子公司所致
    项 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余额(1-9月)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余额(1-9月)变动额变动比率主要原因
    投资收益2,011,181.57-932,575.592,943,757.16不适用主要系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48,581,447.702,469,207.3846,112,240.321867.49%主要系上年同期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至2008年12月31日已到期,国家新的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在上年同期尚未出台,而本期公司可以享受财税[2009]148号文件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导致政府补助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利润总额30,944,523.07-16,633,075.3947,577,598.46不适用主要系营业收入、投资收益以及营业外收入增加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192,137.54-13,521,084.4245,713,221.96不适用
    少数股东损益-1,269,225.97-3,111,990.971,842,765.00不适用主要由于本期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项 目2010年1-9月2009年1-9月变动额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0,096,493.4863,344,545.88-443,441,039.36主要系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较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同比相对增加较多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3,722,564.46-69,578,964.71-114,143,599.75主要系购买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同比支出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1,528,206.22-83,236,375.72594,764,581.94主要系本期借款净额同比增加所致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公司披露了红石林业分公司遭受洪灾情况(公司公告刊登于2010年8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本报告期,公司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券(公司公告刊登于2010年8月28日、9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本报告期,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了公司总经理等高管人员(公司公告刊登于2010年9月11日、9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本报告期,公司完成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公司公告刊登于2010年9月11日、9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5、本报告期,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公司公告刊登于2010年9月11日、9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6、本报告期,公司委托吉林森工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4亿元人民币给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吉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其参与开发大连软件园服务配套项目的土地招拍和开发(公司公告刊登于2010年9月11日、9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7、本报告期,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以现金230万元收购黄国强持有的连州吉森木业有限公司230万股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连州吉森木业3,726.67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4.53%,黄国强持有1,273.33万股,占总股本的25.47%(公司公告刊登于2010年9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报告期内尚未实施。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1、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倡导对吉林森工决策层等部分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正式员工实行股权激励制度。

    2、森工集团承诺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后申请锁定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5,835万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包括在锁定期间因吉林森工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增加的股份)的转让收入将专门用于进入吉林森工的原森工集团职工转换身份所需的经济补偿。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规及规范性要求,待条件成熟时,再适时推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与规范要求的股权激励计划。

    2、上述承诺事项中的第二项已履行完毕。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三)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的规定,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实现的净利润为10,287万元,该三年实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9,315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90.55%。

    执行情况:2010年4 月23日,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9年度末的总股本31,0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31,05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010 年6月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6月17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10 年6月18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3日,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柏广新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