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卞志航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陈富贵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郑仁敏 |
公司负责人卞志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富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仁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476,517,423.15 | 1,137,414,344.14 | 29.8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24,222,443.63 | 78,313,501.32 | 314.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35 | 0.3256 | 314.0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3,590,684.99 | 1,525.1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60 | 1,525.18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482,552.01 | -27,555,157.69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6 | -0.115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62 | -0.170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6 | -0.115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4 | -11.16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73 | -16.6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552,821.66 | 主要是参与闽闽东定向增发的非流动资产对价收益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65,591.22 | 出口奖励金等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5,566,862 | 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546.87 | 基金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89,785.47 | 主要是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收入 |
按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分红款 | 2,166,473.90 | 国泰君安分红 |
支付的职工辞退补偿金 | -65,315.00 | 支付的职工辞退补偿金 |
所得税影响额 | -362,865.2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93,834.64 | |
合计 | 13,423,066.2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8,78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福建福日集团公司 | 93,224,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5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海证券-交行-东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571,376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亚楼 | 1,388,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希林 | 1,032,960 | 人民币普通股 |
赖春生 | 1,026,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金蓓蓓 | 934,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乔生 | 856,136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丽平 | 8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白福岗 | 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比例 | 备注 |
应收票据 | 290,622.86 | -100.00% | 主要是本期收到票据已到期解汇或因业务需求转背书 | |
应收账款 | 89,672,876.40 | 41,545,261.78 | 115.84% | 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增加,销售货款未结算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8,266,947.47 | 84,981,987.18 | -78.50% | 主要是本期收回应收款项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2,833.85 | 24,985.96 | -48.64%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926,283.13 | 3,903,809.98 | -76.27% | 本期收回退税款所致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475,711,600.00 | 公司所拥有的闽闽东限售股2548万股入账所致 | ||
在建工程 | 5,103,014.09 | 1,790,391.56 | 185.02% | 福建兴信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技改工程未结算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106,825,289.43 | -100.00% | 参股闽闽东资产转出 |
应付账款 | 118,420,454.41 | 90,055,188.90 | 31.50% | 主要是本期采购增加,采购货款未结算所致 |
应付利息 | 689,291.50 | 1,071,953.59 | -35.70% | 应付利息减少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126,090,607.19 | 29,739,011.28 | 323.99% | 增加应付电子信息集团8605.52万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1,154,700.00 | 公司所拥有的闽闽东限售股2548万股入账,其增值部分按25%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6,072,805.00 | 5,030,000.00 | 1810.00% | 公司所拥有的闽闽东限售股2548万股入账,其增值部分按25%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
资本公积 | 409,583,310.36 | 136,119,210.36 | 200.90% | 公司所拥有的闽闽东限售股2548万股入账,其增值部分扣减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确认资本公积所致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324,222,443.63 | 78,313,501.32 | 314.01% | 公司所拥有的闽闽东限售股2548万股入账,其增值部分扣减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确认资本公积所致 |
损益类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增减比例 | 备注 |
营业收入 | 998,868,093.45 | 708,804,573.34 | 40.92% | 主营业务增加所致 |
营业成本 | 986,390,801.16 | 694,424,548.59 | 42.04% | |
财务费用 | 24,648,452.30 | 38,286,826.22 | -35.62% | 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5,765,300.73 | -11,256,696.21 | -48.78% | 本期减值准备转回减少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3,546.87 | 27,586.77 | -87.14% | 基金期末公允价值回升,本期较上期回升值较小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7,231,310.41 | 2,206,553.40 | 227.72% | 闽闽东定向增发对价损益4585003.96元 |
营业外支出 | 640,052.06 | 1,350,728.90 | -52.61% | 固定资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
利润总额 | -29,027,951.58 | -42,614,087.09 | 31.88% | 财务费用减少所致 |
净利润 | -29,027,951.58 | -42,614,087.09 | 31.8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7,555,157.69 | -40,586,481.21 | 32.11% | |
其他综合收益 | 273,464,100.00 | 公司所拥有的闽闽东限售股2548万股入账,其增值部分扣减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确认资本公积所致 | ||
综合收益总额 | 244,436,148.42 | -42,614,087.09 | 673.60% | 公司所拥有的闽闽东限售股2548万股入账,其增值部分扣减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确认资本公积所致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45,908,942.31 | -40,586,481.21 | 705.89% | 公司所拥有的闽闽东限售股2548万股入账,其增值部分扣减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确认资本公积所致 |
现金流量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增减比例 | 备注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063,967,711.72 | 740,089,986.32 | 43.76% | 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83,219,393.93 | 52,041,831.54 | 59.91% | 主要是收到的出口退税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8,259,633.49 | 66,185,586.30 | 169.33% | 收到往来款增加所致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25,446,739.14 | 858,317,404.16 | 54.42% | 销售收入增加及收到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104,493,983.03 | 797,860,703.80 | 38.43% | 购买商品支付现金增加所致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81,856,054.15 | 868,392,641.85 | 36.10% | 购买商品支付现金增加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3,590,684.99 | -10,075,237.69 | 1525.18% | 收到往来款增加所致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40,000,000.00 | -100.00% | 本期无收回投资款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166,473.90 | 6,499,421.70 | -66.67% | 本期收到的分红收入较上期减少所致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60,560.00 | 96,902.92 | 65.92% | 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净收益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27,033.90 | 46,596,324.62 | -95.01% | 本期无收回投资款及投资分红款减少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22,275.90 | 46,078,786.88 | -95.83% | 本期无收回投资款及投资分红款减少所致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96,993,600.00 | 本期无用于质押的人民定期存单到期解款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1,299,404.60 | 34,507,367.97 | -38.28% | 本期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0,378,006.83 | -36,178,516.02 | -343.30% | 本期无用于质押的人民定期存单到期解款、本期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90,099.50 | 38,338.76 | 135.01% | 市场汇率变动所致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774,946.44 | -136,628.07 | -10713.99% | 本期银行还贷增加及无用于质押的人民定期存单到期解款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代购国库券债权纠纷案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榕经初字第332号民事判决书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榕执申字第 197 号、197-3 号民事裁定书,继续对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尚欠本公司的代购国库券债权2,579.84 万元人民币进行追讨。此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将被执行人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839,756 股的股权和在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94,753股的股权及其未取走的分红折抵给本公司,有关折抵手续已办理完成。2007年底,公司申请将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拥有的债权共计1,636.36平方米的房产进行拍卖,于2008年3月收回欠款7,805,974元。公司目前正在继续查找可执行财产,剩余欠款正在继续追讨过程中。
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短期财务状况影响不大,公司已对上述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照会计政策计提了坏帐准备。
2、与张家港兴菱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和与常州江盛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
公司于2006年7月10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张家港兴菱化工储运有限公司,要求判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8,599,464.72元;同时还起诉常州江盛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要求判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6,553,336.81元。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6日作出(2006)榕民初字第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家港兴菱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6,183,819.82元,并于同日作出(2006)榕民初字第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常州江盛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4,949,177.78元。由于对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持有异议,本公司依法向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后,为了尽快进入执行程序,避免损失扩大,在二审阶段,本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回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8日对上述两案作出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终审裁定。公司于2007年10月26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对上述两案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公司于2009年12月17日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09)张民破字第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张家港兴菱化工储运有限公司破产。经税务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已核销了张家港兴菱化工储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坏帐。常州江盛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仍在执行中,本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
3、 2010年4月29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闽证监立通字(1002)号《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本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决定对本公司立案调查。截止到报告期末,相关调查还在进行中。
4、本公司拟向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66万股股份,交易金额为15,158万元人民币,于2010年10月22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股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且经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5、本公司拟向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4,404,850股股份,交易金额为1.7628亿元人民币,于2010年10月26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且经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外商投资审批机关批准,且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待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外商投资审批机关批准及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因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卞志航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