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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郭章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胡志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王琰

    公司负责人郭章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志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琰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6,943,941,965.175,865,737,358.5318.3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4,851,082,713.754,472,890,113.748.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574.228.2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67,119,070.5045.1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629145.12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70,198,434.60311,824,504.6365.4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50.294165.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770.1153-79.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050.294165.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576.67增加1.2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92.62减少1.7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09,711.01主要为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净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89,895,499.99主要系本期收到节目经费补助1.2亿元;以及2006年以来收到的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补助专项资金等在2010年度的摊销额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7,384.36 
    所得税影响额-12,179.2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639.90 
    合计189,552,585.4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16,93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476,919,37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28,113,347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300,569人民币普通股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12,024,930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北青文化艺术公司10,153,15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16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8,939,106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8,489,76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8,299,92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7,676,894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2010年9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增减金额增减%
    应收账款16,895,178.754,045,362.6412,849,816.11317.64
    预付款项120,991,431.3469,869,496.4151,121,934.9373.17
    存货85,641,026.06246,052,805.39-160,411,779.33-65.1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7,712,275.06349,695.5017,362,579.564,965.0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93,480,000.00 93,480,000.00-
    长期应收款111,794,397.20 111,794,397.20-
    应付票据198,266,598.5072,361,109.70125,905,488.80174.00
    应付职工薪酬22,944,817.7796,915,076.64-73,970,258.87-76.32
    其他应付款108,493,247.8179,124,073.2829,369,174.5337.12
    专项应付款239,810,000.0065,510,321.31174,299,678.69266.06
    其他非流动负债845,270,813.56352,193,959.88493,076,853.68140.00

    项 目2010年1-9月2009年1-9月增减金额增减%
    营业成本1,107,623,398.21703,875,773.69403,747,624.5257.36
    营业税金及附加32,033,963.9521,692,756.2810,341,207.6747.67
    投资收益859,413.726,850,355.60-5,990,941.88-87.45
    营业外收支净额189,568,404.6231,689,613.74157,878,790.88498.20
    所得税费用878,501.2844,196,112.82-43,317,611.54-98.0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4,465,657.5665,986,397.8068,479,259.76103.7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60,483,856.6017,638,827.36542,845,029.243,077.5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0,000,000.00 200,000,000.00-

    说明:

    (1) 应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应收未收频道收转费增加。

    (2) 预付款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购买工程器材、设备等预付的款项大幅增加。

    (3) 存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朝阳监控项目完工结转成本导致存货大幅减少。

    (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重分类至本项目。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的原因是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公司将持有的该公司限售股股权转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项目核算。

    (6) 长期应收款:增加的原因是本公司本期朝阳监控项目完工结转营业收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结算而将其应收款项计入长期应收款。

    (7) 应付票据: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购买高清交互机顶盒增加了票据结算方式。

    (8)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发放了2009年度计提的年终奖。

    (9) 其他应付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未支付预提的节目购买费。

    (10) 专项应付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收到高清交互数字电视工程专项补助资金。

    (11) 其他非流动负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收到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补助专项资金。

    (12) 营业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朝阳监控项目完工结转营业成本及折旧的大幅增加。

    (13) 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朝阳监控项目完工结转营业收入相应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14) 投资收益: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本报告期所投资公司分红相对减少。

    (15) 营业外收支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相对增加。

    (16) 所得税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母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1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收到北京广播电视台拨付的用于购买广播频道、付费频道等节目内容专项补助1.2亿元。

    (1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收到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补助专项资金5.46亿元。

    (1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收到高清交互专项工程专项补助资金2亿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0年10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章鹏

    2010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0-021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1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董事14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收入分配公正、透明、行为规范,适应“三网融合”市场竞争的需要,将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参照上市公司及电信、广电等有关行业对高管人员薪酬和奖励的做法,特制定相关方案。关于基本工资:公司高管人员工资水平按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与员工同步调整,高管人员工资增幅不超过员工增幅的平均水平。关于年终效益奖:对于高管人员年终效益奖,按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A)的一定比例计提,具体为不超过EBITA的 1.5%提取公司高管人员的年终效益奖励总额。

    独立董事熊澄宇先生、王建章先生、谢志华先生、齐二石先生、孙杰先生认为公司提出的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是合理的,能够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体现了激励与约束机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