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董事刘琦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何启菊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总经理滕国纬先生、总会计师安民女士及财务部经理张琰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241,485,724.42 | 3,857,513,757.18 | 9.9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820,334,611.14 | 1,817,062,150.41 | 0.1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4.24 | 4.23 | 0.24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00,515,626.68 | -374.7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26 | -373.95 | |||
报告期 (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0,347,015.32 | 8.58 | 104,458,306.73 | 12.9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47 | 6.82 | 0.243 | 13.0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47 | 23.68 | 0.230 | 26.3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47 | 6.82 | 0.243 | 13.0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2 | 减少0.02个 百分点 | 5.73 | 减少0.003个 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1 | 增加0.11个 百分点 | 5.42 | 增加0.58个 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40,359.14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3,394,380.25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2,551,747.05 |
处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57,816.81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17,379.61 |
所得税影响额 | -1,124,976.22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54,893.16 |
合计 | 5,581,813.4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4,01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67,253,102 | 人民币普通股 |
胡云菁 | 1,51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胡柏君 | 1,482,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莉钗 | 1,105,81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905,329 | 人民币普通股 |
钱月玉 | 8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黄莉 | 826,270 | 人民币普通股 |
南京阿咪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682,392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勇群 | 583,339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增减比率(%) |
预付款项 | 389,259,811.33 | 9,083,838.55 | 4185.19 |
存货 | 1,920,809,924.98 | 1,106,296,895.60 | 73.63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16,500,196.00 | 303,489,780.00 | -28.66 |
预收款项 | 187,287,464.00 | 526,846,914.18 | -64.45 |
应付利息 | 28,493,120.83 | 1,418,341.33 | 1908.90 |
其他应付款 | 24,865,868.93 | 83,252,358.93 | -70.1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2,132,555.54 | 59,388,796.76 | -45.89 |
项目 | 本期数(1-9月) | 上年同期数(1-9月) | 增减比率(%) |
营业收入 | 820,024,832.20 | 400,195,614.92 | 104.91 |
营业成本 | 467,984,020.74 | 146,093,740.79 | 220.33 |
投资收益 | 80,138,621.68 | 48,861,247.91 | 64.0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00,515,626.68 | 509,710,636.12 | -- |
(1)预付款项增加主要系公司支付闵行区华漕镇西郊九韵城二期项目收购款和包销项目包销款所致。
(2)存货增加主要系新增无锡市观湖路与渔港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土地成本和闵行区华漕镇西郊九韵城二期项目酒店式公寓所致。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系公司所持交通银行股权期末市价下降所致。
(4)预收款项减少主要系公司结转无锡印象剑桥项目房屋预售款所致。
(5)应付利息增加主要系计提09公司债利息所致。
(6)其他应付款减少主要系支付代收房屋包销款和往来款所致。
(7)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流通服务业务实现收入10,106.1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07%,基本来自于一手代理和二手中介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实现收入65,125.8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9.18%,主要来源于无锡印象剑桥项目,开发业务毛利率为30.09%,与去年同期相比相对较低。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委托管理服务业务实现收入3,270.1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16%,其中三林城市广场项目实现收入958.62万元,上海馨佳园项目实现收入2,271.5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酒店服务业务共实现收入3,234.53万元,此为去年四季度新增的业务板块。
(8)投资收益增加主要系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为公司贡献的投资收益增加和参股公司分红所致。
(9)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0,051.56万元,主要系公司支付闵行区华漕镇西郊九韵城二期项目收购款及无锡市观湖路与渔港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土地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研究、论证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已于2010年5月17日起按相关规定停牌。目前上述事项尚在筹划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认真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于2010年5月实施了如下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9年末总股本390,227,8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杰
201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0-054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九人,实到八人(公司董事刘琦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何启菊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转让所持上海瀛程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所持上海瀛程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给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审计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为4,154.65万元,评估基准时点为2010年7月31日。上海瀛程置业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帐面总资产值为158,425.71万元,帐面净资产值为33,197.98万元,经评估后的总资产值为166,774.22万元,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41,546.50万元。
因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杰先生、张景载先生、滕国纬先生、杨永光先生、刘琦先生、何启菊女士回避了表决(详见临2010-055公告)。
三、关于合作设立江南信托·金丰1号房地产流通服务基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房地产金融服务业务的构成,有效提升公司的资产储备能力,丰富房地产综合服务的内容,促进公司房地产流通服务业务的发展,同意与江西江南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设立“江南信托·金丰1号房地产流通服务基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概况如下:
1、信托当事人及相关关系人简介
优先委托人/受益人:社会合格投资人
一般委托人/受益人: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江西江南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保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信托目的
受托人接受全体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投资运用于房地产流通服务业务,并聘请一般委托人为投资顾问,通过提供房地产销售流通服务实现收入,为信托投资人获取投资收益。
3、信托规模
信托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优先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不超过3亿元,一般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为1.5亿元。信托存续期内现金余额不足支付相关费用和对外支付义务的,一般委托人有义务追加增强资金,以保证信托计划按期支付。
4、信托期限
2+1年,信托计划运行满两年时,优先委托人可选择退出,并将其持有的优先信托单位按面值转让给一般委托人。
5、信托成立条件
推介期满,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不低于3.5亿元,其中优先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不少于2亿元,一般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为1.5亿元。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0-055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公司拟将所持上海瀛程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给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审计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为4,154.65万元,评估基准时点为2010年7月31日。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关联董事王文杰先生、张景载先生、滕国纬先生、杨永光先生、刘琦先生、何启菊女士回避了表决。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上海瀛程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性质发生变化,公司不宜继续持有该公司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有助于调整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所持上海瀛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程置业”)10%股权转让给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审计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为4,154.65万元,评估基准时点为2010年7月31日。
因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杰先生、张景载先生、滕国纬先生、杨永光先生、刘琦先生、何启菊女士回避了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18楼
法定代表人:皋玉凤
注册资本:人民币42亿元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土地储备前期开发,滩涂造地建设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旧区改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配套商品房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关联关系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96%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上海瀛程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成立时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持有90%的股权,我公司出资500万元,持有10%的股权。2009年8月,为了项目建设需要,瀛程置业进行了同比例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加到3.33亿元,增资扩股后我公司共出资3330万元,仍持有10%的股权。
瀛程置业开发的上海徐汇区华泾地块地处徐汇长桥板块外环线区域,位于长华路以东,华发路以北,淀浦河以南,华发小区以西,原为配套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于2008年开工建设。2010年9月,经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正式批准,该项目经济适用房部分调整为公共租赁房。由于公共租赁房为政府保障性项目且需长期持有,我公司不宜继续持有该公司股权,因此拟将所持瀛程置业股权转让给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审计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为4,154.65万元,评估基准时点为2010年7月31日。瀛程置业于评估基准日的帐面总资产值为158,425.71万元,帐面净资产值为33,197.98万元,经评估后的总资产值为166,774.22万元,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41,546.50万元。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因上海瀛程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性质发生变化,公司不宜继续持有该公司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有助于调整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吕长江、杨忠孝、唐豪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
1、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合理、公允,对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