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闻掌华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王爱明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陈东东 |
公司负责人闻掌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爱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东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561,241,272.10 | 3,387,176,021.82 | 5.1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826,822,988.55 | 1,707,890,660.52 | 6.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元/股) | 1.61 | 3.32 | -51.5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09,901,654.03 | -440.8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股) | -0.45 | -255.17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9,746,186.87 | 136,328,249.03 | 41.9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2 | 33.3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 0.04 | 0.11 | 33.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2 | 33.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7 | 7.68 | 增加28.13个 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 2.90 | 7.24 | 增加25.54个 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951.1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958,993.35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14,039.11 | |
所得税影响额 | -2,561,000.77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8,317.73 | |
合计 | 7,701,320.0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47,79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 | 103,294,431 | 人民币普通股 |
浙江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794,746 | 人民币普通股 |
京华房产有限公司 | 16,809,296 | 人民币普通股 |
辛玲 | 3,970,15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佛山市鼎胜房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1,78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郑杰 | 1,650,386 | 人民币普通股 |
叶盆 | 1,469,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池立君 | 1,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房玲 | 1,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期未数 | 上年数 | 增减变动 比 例 | 说 明 | |
资产负债类 | ||||
货币资金 | 653,905,975.82 | 1,182,434,412.27 | -44.70% | 本期项目使用资金增加 |
应收帐款 | 16,793,246.37 | 30,135,530.30 | -44.27% | 主要是应收帐款收回 |
存货 | 1,618,835,023.57 | 1,064,108,896.52 | 52.13% | 房地产项目成本增加 |
长期股权投资 | 647,497,626.17 | 485,635,441.22 | 33.33% | 本期投资及收益增加所致 |
应付帐款 | 30,945,432.98 | 48,002,415.18 | -35.53% | 应付款项支付 |
其他应付款 | 147,371,833.63 | 109,389,942.66 | 34.72% | 主要是本期往来增加所致 |
未分配利润 | 302,995,728.61 | 183,721,415.58 | 64.92% | 因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
损益类 | ||||
营业收入 | 2,274,212,605.43 | 1,380,797,610.77 | 64.70% | 因本期贸易收入增加所致 |
营业成本 | 2,120,754,648.80 | 1,262,694,428.32 | 67.95% | 因本期贸易成本增加所致 |
财务费用 | 16,436,685.23 | 31,099,734.57 | -47.15% | 因本期贷款减少所致 |
投资收益 | 64,179,912.00 | 34,810,797.49 | 84.37% | 主要是投资首开天鸿、中新力合、湖州银行增加的收益 |
营业外收入 | 12,336,030.34 | 623,313.51 | 1879.11% | 主要是财政补贴返还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股改承诺
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在1项规定期满后,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其所持股份。
未见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发生
二、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224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集团")定向发行6,300万股股票购买资产。本次收购完成后,美都集团持有美都控股43.916%的股份。截至2007年12月28日,本公司向美都集团购买的浙江恒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己全部变更到本公司名下,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2007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登记手续,同时承诺美都集团所认购的上述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未见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发生
三、发行时所作承诺
1、2007年11月9日,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对《避免同业竞争函》进行了修订,美都集团及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现有房地产项目完成后,在中国境内及境外将不再新增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租赁、承包、合伙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
(2)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关联方(除贵公司外从事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同时出具避免同业竞争函。避免同业竞争函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本公司现有房地产项目完成后,在中国境内及境外将不再新增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租赁、承包、合伙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对贵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闻掌华先生在本次定向发行股份后,不以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租赁、承包、合伙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
(4)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对贵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闻掌华先生对上述内容亦予以确认。
未见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发生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闻掌华
201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控股 编号:2010-34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六届
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于2010年10月29日上午9:00时在杭州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闻掌华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互保额度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公司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现有以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现公司拟与新湖中宝增加互保额度至人民币20,000万元,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互保的贷款合同仅限于各自向债权银行签订的贷款到期日在2013 年4月30日之前的贷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股票代码为600208,股票简称为新湖中宝,注册资本为507,660.3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林俊波,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批发、零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竹材、家俱、黄金饰品、珠宝玉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机电设备、煤炭。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及设计制作发布。附设酒店、社会停车。截止2010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739,213.22万元,总负债为1,996,951.13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72.90%;2010年度1-9月实现营业收入404,941.1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75,592.62万元,净利润57,985.76万元。
2、新湖中宝经营业绩良好,担保贷款拟用于补充经营流动资金,上述担保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在实施时本公司将通过互保措施,以有效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3、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共37,7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共27,7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4、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总裁王爱明先生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0年11月16日(周二)上午10:00在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11月16日(周二)上午10:00开始
(二)会议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互保额度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1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参加会议办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11月15日(周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时。
1、 登记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楼。
2、 会期半天,会议人员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3、 联系人:王爱明、王勤
邮政编码:310005
联系电话:0571-88301613、88301388
传真: 0571-88301607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3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说明:
1、若委托人未标明投票意见,则视为可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
2、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