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赵兴龙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赵宁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张国全 |
公司负责人赵兴龙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宁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国全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191,075,137.21 | 1,509,437,519.55 | 45.1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06,681,041.78 | 374,534,662.79 | 8.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15 | 1.06 | 8.49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69,389,624.51 | -225.7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7647 | -225.82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031,582.73 | 32,146,378.99 | 234.4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70 | 0.0913 | 233.3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67 | 0.0768 | 138.3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70 | 0.0913 | 233.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2044 | 8.5830 | 增加2.163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137 | 7.2231 | 增加1.25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9,830,187.92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6,499.07 |
所得税影响额 | -2,155,993.65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554,402.18 |
合计 | 5,093,293.02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5,49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12,22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0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鄂州市建设投资公司 | 6,914,292 | 人民币普通股 | |
赛荣昌 | 5,615,37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姚国宁 | 1,618,46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瑞佳控股有限公司 | 1,42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陆伟芬 | 1,3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尊享权益积极策 | 1,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满恒才 | 1,162,19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周国强 | 976,46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增减比例% |
应收账款 | 76,588,394.99 | 49,573,739.02 | 54.49 |
预付款项 | 86,539,124.60 | 232,284,785.61 | -62.74 |
其他应收款 | 41,300,814.33 | 21,636,833.42 | 90.88 |
存货 | 1,607,693,769.96 | 810,941,729.05 | 98.25 |
短期借款 | 397,342,100.00 | 57,166,800.00 | 595.06 |
应付票据 | - | 20,000,000.00 | -100.00 |
应付账款 | 88,157,415.84 | 59,947,911.37 | 47.06 |
预收账款 | 45,972,565.98 | 17,784,138.20 | 158.50 |
应交税费 | 42,552,085.10 | 16,093,301.67 | 164.41 |
其他应付款 | 288,882,903.07 | 33,134,772.84 | 771.84 |
(1)本期末应收帐款增加的原因是部分销售未回款。
(2)本期末预付帐款减少的原因是前期采购的翡翠原料入库。
(3)本期末其他应收款增加的原因是非经营性往来增加。
(4)本期末存货增加的原因是前期采购的翡翠原料入库和黄金原料采购增加。
(5)本期末短期借款增加的原因是新增银行贷款。
(6)本期末应付票据减少的原因是承付到期票据。
(7)本期末应付帐款增加的原因是采购增加部分货款未支付。
(8)本期末预收帐款增加的原因是部分收款未确认销售收入。
(9)本期末应交税费增加的原因是销售增加,税费增加。
(10)本期末其他应付款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向深圳建行租入黄金。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增减比例% |
营业收入 | 1,361,945,519.72 | 813,739,830.32 | 67.37 |
营业成本 | 1,242,474,393.80 | 737,463,883.67 | 68.48 |
销售费用 | 10,234,279.83 | 15,399,400.94 | -33.54 |
财务费用 | 43,219,627.03 | 27,087,434.05 | 59.56 |
营业利润 | 56,755,231.48 | 19,907,695.91 | 185.09 |
所得税费用 | 14,658,646.14 | 7,950,085.29 | 84.38 |
净利润 | 42,070,086.27 | 13,432,340.09 | 213.2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2,146,378.99 | 12,095,768.27 | 165.77 |
本期销售增加,导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本期不支付奥运特许使用费及亚运特许使用费较少导致销售费用减少;去年下半年和本期公司融资规模扩大,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增减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9,389,624.51 | -82,687,899.48 | -225.7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665,638.00 | 15,785.00 | -289,397.6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8,127,306.03 | 74,656,008.38 | 245.7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6,927,956.48 | -8,016,106.10 | -610.17 |
本期因采购增加,导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流出增加;因支付在建工程款,新增对外投资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增加;因本期新增贷款,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入增加;以上三项导致本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流出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诉鄂州市恩康服饰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本公司为恩康服饰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2009年6月18日,中国信达、本公司、赵兴龙三方达成协议,赵兴龙先生作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本公司向中国信达支付520万元,本公司在此案中的全部连带责任即为免除。由于恩康服饰已于2003年12月停产关闭,没有财产可执行,依据民事裁定书(2008)鄂州法执字第11-2号,鄂州中院依法裁定对本案终结执行。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公司已经启动担保追偿诉讼程序,要求鄂州市恩康服饰有限公司偿还现金520万元及利息,同时要求其大股东湖北多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因滥用股东权利和公司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10年7月1日公司收到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鄂州法民二初字8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判决:被告恩康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东方金钰人民币520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东方金钰对被告多佳集团的诉讼请求;驳回东方金钰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3200元,由被告恩康公司负担。本公司因不服该判决书的判决,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多佳集团因滥用恩康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对恩康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详情请见本公司2009年6月30日、2009年9月3日、2010年7月2日公司公告。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入股深圳市中金创展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2.6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用于深圳东方金钰向缅甸公盘购买翡翠原料。本公司、子公司兴龙珠宝、兴龙实业、赵兴龙个人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进行现金分红。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兴龙
201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0- 20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上午9点30分以传真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10月18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此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投资2400万元参与设立深圳市中缅翡翠交易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集中整合深圳市珠宝行业人才、资金、管理、渠道各方面的优势力量,促进翡翠原石交易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联合深圳10家珠宝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中缅翡翠交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缅翡翠公司”)。
投资公司相关注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缅翡翠交易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水贝一路水贝工业区20栋102号
法定代表人:庄儒平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翡翠原石及成品、珠宝首饰、黄金饰品、铂金饰品、银饰品、钻石、宝玉石、钟表的购销;工艺美术品的文化创意设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
股本结构:
1、深圳市甘露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出资额:2600万元 出资比例:13%
2、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出资额:2400万元 出资比例:12%
3、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出资额:2400万元 出资比例:12%
4、深圳市海龙达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出资额:2200万元 出资比例:11%
5、深圳市宝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出资额:2000万元 出资比例:10%
6、北京兴业恒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出资额:2000万元 出资比例:10%
7、深圳市翠绿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出资额:1600万元 出资比例:8%
8、深圳市隆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额:1400万元 出资比例:7%
9、深圳市永大盛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出资额:1400万元 出资比例:7%
10、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万元 出资比例:10%
11、深圳市晶永恒珠宝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万元 出资比例:10%
中缅翡翠公司其余10名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中缅翡翠公司设董事长一人,将由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派任,本公司将派任一名董事、一名高管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