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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之计在于“变” 李扬称创业板应向三方面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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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创业板配套制度:退市细则“日益迫切”
    201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刘伟 ○编辑 艾家静

      陈东征:最新修改的创业板直接退市方案9月底已上报证监会

      10月30日,创业板市场运行已满一年,如何在创业板建立规范的退市制度,成了一个绕不过的话题。

      “综合各方面情况,尽快推出创业板退市实施办法的内在要求日益迫切。”昨日,中国证监会第一届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创业板市场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讨会在深圳举行,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在会上透露,建立健全创业板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制度,将与发行制度的深化改革形成良好的互动。

      9月底,深交所已把最新修改的创业板直接退市方案上报证监会。

      ⊙记者 刘伟 ○编辑 艾家静

      业绩分化初现端倪

      退市细则箭在弦上

      陈东征表示,在创业板的各项配套中,退市制度是保证市场高效有序进行,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作为完善资本市场优胜劣汰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完善退市制度一方面可以引导市场资源流向优质企业;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遏制市场过度投机与违规违法行为,实现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真正保护。

      创业板运行已满一年,综合各个方面,尽快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细则的内在需求日益迫切。

      目前,创业板市场估值水平相对较高,既有其市场特殊性、投资者预期的因素,也有部分投资者对风险认识不足,非理性跟风炒作的因素。陈东征指出,从创业板2010年年报表现来看,业绩分化已初现端倪。因此,应尽快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细则,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为创业板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陈东征称,创业板直接退市最新修改方案已在9月底上报证监会。

      

      大力推进制度创新

      全力打造诚信之板

      陈东征同时表示,创业板运行一年,已经逐步呈现了自身特色。随着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结构不断优化,其特征将会更加鲜明。

      但是,毕竟刚满一年,创业板市场还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市场规模相对有限,功能尚未完全发挥,与广大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现实需求相比,与当前加快实施自主创新国家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相比,创业板方方面面的差距还很大。

      “中小板的成功,并不意味着创业板必然成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还存在着质的不同。” 陈东征提醒,一些经过检验的创新措施与经验,有不少都在主板进行了推广,尤其是在创业板的制度设计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运用,并将在下一步的资本市场发展建设中得到更多的借鉴。

      一是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大力推进制度创新。中小企业板率先推行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创新。比如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和年度专项审计制度,显著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整体水平;实行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新增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多次公开谴责等退市触发指标,迈出了探索完善资本市场退市制度的第一步。

      二是坚持从严监管根本理念,全力打造诚信之板。在这一方面,中小企业板着力强化对内幕交易和股价异动的监管,对各类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处罚力度;禁止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将募集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引导上市公司专注发展主营业务。根据公司风险程度的不同,对公司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提出针对性要求,将监管资源向高风险公司集中,为完善分类监管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第三,着力深化培育服务,有效促进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建设。充分借助市场各方力量,引导和推动社会各界整合金融资源,推动建设以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链为核心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陈东征强调,创业板还存在着特殊制度的创新需求。例如,新兴行业快速发展,相应的同行业收购需求,依赖核心人员引发的股权激励需求等等,尽快完善适应创业板市场特征的制度安排,如小额快速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各方面的配套制度,将能更好地适应市场和企业的长远需求,更充分地实现创业板的功能定位,为创业板的长远健康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