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
二○一○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 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60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自2010年11月4日至2010年12月2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11月4日至2010年12月2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11月26日至2010年12月2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至2010年12月2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 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
8. 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平安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国海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东方证券、中航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银河证券、华融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信达证券等。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9.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 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1.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 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部门)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11月1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网站。
15. 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6. 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或已有发售代理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7.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9.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0.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22. 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并且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上证消费80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认购代码:510153 )
(二)基金简称
消费ETF
(三)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指数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发售协调人
(1)主协调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副主协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副主协调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 www.htsec.com
(4)副主协调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 www.gf.com.cn
(5)副主协调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 www.sywg.com
(6)副主协调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周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 www.pingan.com.cn
(7)副主协调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8)副主协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9)副主协调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 83700205
联系人:武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
网址:www.ghzq.com.cn
(10)副主协调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11)副主协调人: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联系人:陈康菲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2)副主协调人: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 0731-85832343
传真: 0731-85832214
联系人:彭博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3)副主协调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副主协调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副主协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各营业部服务电话
网址: www.cs.ecitic.com
(16)副主协调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 号
法定代表人: 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梁宇
客户服务电话: 010-58568118
网址: www.hrsec.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1)招商基金机构一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王雷
(2)招商基金机构二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073095
联系人:王俊斋
(3)招商基金机构三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2001室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4)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刘杨娇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平安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国海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东方证券、中航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华融证券、信达证券等。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等。
5、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10年11月4日至2010年12月2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11月4日至2010年12月2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11月26日至2010年12月2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至2010年12月2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结算结构予以冻结。
发售期期满后若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登记结算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十一)认购期利息和股票的处理方式
(下转24版)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