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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2010-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证券代码: 600200 编号:临2010—018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11月1日,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兴公司”)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正式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相关条款,隆兴公司取得了宗地编号为苏地2010-G-18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该地块位于苏州市金阊区富强路西、黄花泾河东,共计面积为83556.3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该土地最终成交价为人民币192680000元,计每平方米为人民币2306元。根据合同规定,隆兴公司将在该地块为政府建设定销商品房项目。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93271.42平方米,其中计容积率面积为245881.72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47389.70平方米,容积率为2.943,建筑密度为14.31%。绿化率为44.20%。项目预计总投资为10亿元(含土地价款),资金来源为自筹和银行贷款。为便于项目的实际运作,隆兴公司将在项目所在地苏州市金阊区设立分支机构,即设立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金阊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各项日常管理。此外,公司根据该项目的实际开发情况,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同苏州家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和公司”)合作开发的方式来建设该项目。项目建设资金由双方各自承担50%,并按照双方各50%的比例享受分红及承担亏损责任。该项目预计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开工建设,并于2012年6月21日之前竣工。

      由于该项目为政府建设定销商品房项目,隆兴置业同意项目建成后按既定价格移交给政府,由政府按照每平米535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因此大大降低了该项目的经营风险,并保证了项目的固定收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盈利能力均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此外,该项目是公司进行产业战略调整以后的首次重大举措,此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为公司今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奠定基础。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