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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2010-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7 股票简称: ST安彩 编号:临2010—18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背景资料

      2006年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彩液晶显示器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股70%,下称“安彩液晶”)与河北东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河北东旭”)签订液晶玻璃后加工生产线设备购销合同,合同总价57891.6万元。该购销合同约定:安彩液晶先支付设备预付款6000万元,并由河北东旭开具收款收据;安彩液晶在收到收据后30天内,向河北东旭开立合同总价30%即17367.4万元的银行保函;河北东旭在收到6000万元预付款后应立即启动该合同,确保设备制造进度。

      安彩液晶于2006年8月支付设备预付款6000万元,河北东旭也开具了收款收据。但由于资金、技术等原因,安彩液晶项目最终没有实质性进展,后续未向河北东旭开具银行保函或支付款项,河北东旭也未按合同约定生产设备。

      为收回6000万元预付款,安彩液晶多次同河北东旭沟通协调,认为河北东旭未按合同约定生产设备,存在违约责任,要求其退还该笔预付款。河北东旭以安彩液晶没有按合同约定开具银行保函,同样存在违约为由,不同意退还该笔款项。

      二、合同进展情况

      为妥善解决该笔预付款遗留问题,安彩液晶积极同河北东旭洽谈和解事宜。经多次协商,双方于2010年10月29日签订《和解协议》,确定河北东旭返还安彩液晶预付款2100万元,安彩液晶放弃剩余债权的追偿,付款方式为河北东旭分12个月返还,每月十五日前偿还175万元,其中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首期款175万元,河北东旭的关联方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河北东旭按期履行该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协议签署后,双方设备购销合同确认解除,互不追究对方其他法律责任。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合同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合同事项。

      四、本次公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该笔预付款时间较长,且经多次催要,河北东旭态度不积极,安彩液晶对该笔预付款分别于2007年、2009年各计提坏账准备3000万元,目前账面余额为0。考虑到该和解协议的执行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安彩液晶将按照执行进度分笔确认收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安彩液晶与河北东旭签订的《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