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试点工作规定》的通知
2010-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试点工作规定》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为了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体制,提高我会行政处罚工作效率,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决定在上海、广东、深圳3个辖区开展行政处罚试点工作。上海证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等3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试点单位)按照授权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对授权范围内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经会领导批准,现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试点工作规定》。试点期间,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履行相应的职权、承担相应的责任,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对试点单位的行政处罚工作进行业务上的监督和指导。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