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焦点
  • 3:特别报道
  • 4:要闻
  • 5:财经海外
  • 6:产经新闻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创业板·中小板
  • 11:地产投资
  • 12:区域
  • 13:中国资本市场第35届季度高级研讨会
  • 14:中国资本市场第35届季度高级研讨会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资金
  • A5:市场·动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0年11月3日   按日期查找
    B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8版:信息披露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深振业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10-03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五)主持人:李永明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5人,代表股份5,176,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9,200,379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9.80%;反对195,00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08%;弃权337,242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12%。

    (二)表决结果:第一项议案以普通决议的形式表决,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第二项议案在关联股东回避的情况下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即在关联股东回避的情况下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三项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二)律师姓名:余北群、李华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