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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2010-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2010-18

      债券代码:122039 债券简称:09皖通债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交财[2010]391号),根据该文件精神,本公司拥有的合宁高速公路、高界高速公路、宣广高速公路和连霍公路(安徽段)将从2010年11月10日零时起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收取通行费。

    具体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按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原标准):

    计费单位:车公里

    类别车型及规格收费标准
    客车货车
    第1类≤7座≤2吨0.40元
    第2类8座-19座2吨-5吨(含5吨)0.70元
    第3类20座-39座5吨-10吨(含10吨)1.00元
    第4类≥40座10吨-15吨(含15吨)1.40元
     20英尺集装箱1.20元
    第5类 >15吨1.60元
     40英尺集装箱1.40元

    按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新标准):

    计费单位:车公里

    类别车型及规格收费标准
    客车货车
    第1类≤7座≤2吨0.45元
    第2类8座-19座2吨-5吨(含5吨)0.80元
    第3类20座-39座5吨-10吨(含10吨)1.10元
    20英尺集装箱
    第4类≥40座10吨-15吨(含15吨)1.30元
    第5类 >15吨1.50元
     40英尺集装箱

    货车计重收费标准(原标准)

    车货总质量≤10吨10吨<车货总质量≤40吨>40吨
    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从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3元/吨公里0.043元/吨公里
    备注2、计重收费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

    3、 高速公路实行2.50元以下舍,2.51-7.50元归5元,7.51-9.99归10元。


    注: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标准为:二轴货车20吨;三轴货车30吨;四轴货车40吨;五轴货车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55吨。

    货车计重收费标准(新标准)

    车货总质量≤10吨10吨<车货总质量≤40吨>40吨
    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从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5元/吨公里0.05元/吨公里
    备注2、计重收费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

    3、 高速公路实行2.50元以下舍,2.51-7.50元归5元,7.51-9.99归10元。


    注: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标准为:二轴货车17吨;三轴货车25吨;四轴货车35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超限运输车辆加重收费标准(原标准)

    1、正常质量和超限30%(含30%)的车辆2、超限30%—50%(含50%)的车辆3、超限50%—100%(含100%)的车辆4、超限100%以上的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规定的总质量限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
    按正常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征收正常质量和超限30%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征收
    其余超过部分按基本费率1.5倍征收其余超过部分按基本费率2倍征收其余超过部分按基本费率3倍征收

    超限运输车辆加重收费标准(新标准)

    超限30%以内(含3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30%—100%以内(含10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的3倍线性递增到6倍计收通行费;超限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的6倍计收通行费。

    本公司拥有的205国道天长段(新线)的收费标准不变,实行计重收费的超限运输认定标准和加收标准按高速公路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