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76号文核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定于2010年11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面向公众投资者上网公开发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
二、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5年品种发行规模3亿元,其中网上发行预设不超过0.3亿元。上网发行期间认购临时代码为:101698,债券简称:10煤气01;发行完毕后转换为上市交易代码:112023,债券简称:10煤气01。计息期限自2010年11月4日起至2015年11月4日止。
7年品种发行规模7亿元,其中网上发行预设不超过0.7亿元。上网发行期间认购临时代码为:101699,债券简称:10煤气02;发行完毕后转换为上市交易代码:112024,债券简称:10煤气02。计息期限自2010年11月4日起至2017年11月4日止。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三、网上发行期间,深交所交易系统从上午9︰15开始接受认购委托,允许重复认购,按报盘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成交。认购本期债券上网发行份额的投资者须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以1,000元面值即10张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数量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张;认购价格为每张100元,认购价格高于或低于100元的认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均视为非法委托而予以撤单。
四、公众投资者在网上发行期内通过证券营业部认购本期债券上网发行份额,不需缴纳佣金,深交所亦不向各会员单位收取经手费。
五、有关本期债券的其他信息详见有关媒体刊载的《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