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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0-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康恩贝 证券代码:600572 编号:临2010-032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345号)核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7,8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2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875,141.8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0〕314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和浙江天保药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吴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杭州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兰溪支行”)(以上三行统称“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根据规定于2010年11月2日分别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公司与建行吴山支行及西南证券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开户银行建行吴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300 1616 2350 5000 1237,截至2010年11月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2,283.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7,962,858.20元后,专户募集资金净额为404,875,141.80元。除了用于存储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坐扣西南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支付规定的发行费用、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决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疗终端营销网络及推广体系建设项目、银杏叶种植基地项目)金额划付至项目实施单位指定账户,及期间根据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用于短期流动资金周转使用的情形外,仅用于公司基本药物目录产品扩产技改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西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西南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西南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秀娟、粟建国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西南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西南证券发现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西南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销售公司、天保公司还分别与中信杭州分行、工行兰溪支行及西南证券签订了类似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目前,销售公司和天保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中信杭州分行7331 0101 8220 0114 631, 工行兰溪支行1208 0500 2920 0245 654)余额为零,须待公司董事会作出募集资金具体安排使用的决议后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建行吴山支行中划付至上述两专户。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