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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零一零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10-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601333 A股简称:广深铁路 公告编号:临2010--013

      (H股代码:00525 H股简称:广深铁路)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零一零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1日(星期二)上午9:30分

    ●会议召开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和平路1052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本公告不适用于H股股东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谨定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和平路1052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和平路1052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1日(星期二)上午9:30分

    5、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所议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在本次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有关资料详情,详见本公司2010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gsrc.com)披露的持续关联交易公告及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营业日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大会。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审计师及见证律师等。

    四、 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或之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连同所需登记文件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送递。

    2、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携带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

    (1)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並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表决。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3)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投票代理委托书由授权人代表签署,则该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投票代理委托书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在股东大会或其延会(视情况而定)举行前二十四小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址,方为有效。

    4、股东使用之出席确认回执及投票代理委托书详见附件一、附件二;H股股东的股东大会通知及使用之出席确认回执、投票代理委托书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寄发。

    五、 其他事项

    1、预计股东大会会议需时半天,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费用、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公司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和平路1052号

    电话:86-755-25587920或25588146

    传真:86-755-25591480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一

    出席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8010


    附件二

    出席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投票代理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表决权:

     议案赞成

    (附注2)

    反对

    (附注2)

    弃权

    (附注2)

     审议及批准以下普通决议案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此投票代理委托书。投票代理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2、您如欲投票赞成某一项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号;如欲投票反对某一项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某一项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授权人没有填上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就该项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投弃权票、放弃投票的,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3、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投票代理委托书由授权人代表签署,则该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本投票代理委托书连同经公证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或其延会(视情况而定)举行时间前二十四小时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和平路1052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