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1版)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A | 农、林、牧、渔业 | 7,190.00 | 0.00 |
| B | 采掘业 | - | - |
| C | 制造业 | 142,393,251.67 | 54.82 |
| C0 | 食品、饮料 | 29,298,761.54 | 11.28 |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9,011,263.00 | 3.47 |
| C2 | 木材、家具 | - | - |
| C3 | 造纸、印刷 | 2,565,216.00 | 0.99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12,870,432.00 | 4.95 |
| C5 | 电子 | - | - |
| C6 | 金属、非金属 | - | - |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67,149,046.65 | 25.85 |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21,498,532.48 | 8.28 |
| C99 | 其他制造业 | - | - |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 |
| E | 建筑业 | - | - |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 - |
| G | 信息技术业 | 9,754,502.97 | 3.76 |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30,029,378.66 | 11.56 |
| I | 金融、保险业 | - | - |
| J | 房地产业 | 5,124,284.76 | 1.97 |
| K | 社会服务业 | 5,414,283.26 | 2.08 |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 - |
| M | 综合类 | - | - |
| 合计 | 192,722,891.32 | 74.20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600519 | 贵州茅台 | 161,376 | 20,552,847.36 | 7.91 |
| 2 | 002024 | 苏宁电器 | 1,214,600 | 13,846,440.00 | 5.33 |
| 3 | 000338 | 潍柴动力 | 222,700 | 13,696,050.00 | 5.27 |
| 4 | 002266 | 浙富股份 | 550,000 | 13,519,000.00 | 5.20 |
| 5 | 002022 | 科华生物 | 850,199 | 12,514,929.28 | 4.82 |
| 6 | 000759 | 武汉中百 | 999,947 | 10,779,428.66 | 4.15 |
| 7 | 600690 | 青岛海尔 | 491,583 | 9,389,235.30 | 3.61 |
| 8 | 002154 | 报 喜 鸟 | 383,458 | 9,011,263.00 | 3.47 |
| 9 | 000028 | 一致药业 | 314,112 | 8,983,603.20 | 3.46 |
| 10 | 000568 | 泸州老窖 | 309,919 | 8,745,914.18 | 3.37 |
4. 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133,421.58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3 | 应收股利 | - |
| 4 | 应收利息 | 13,671.16 |
| 5 | 应收申购款 | 28,004.82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175,097.56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间的可转债。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阶段 | 增长率 ① | 标准差 ② | 基准收益率 ③ | 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 2009年3月25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3.07% | 1.55% | 38.11% | 1.66% | -15.04% | -0.11% |
| 2009年3月25日 - 2010年6月30日 | 3.65% | 1.47% | 4.52% | 1.56% | -0.87% | -0.09% |
| 2010年1月1日 - 2010年6月30日 | -15.78% | 1.31% | -24.32% | 1.35% | 8.54% | -0.04% |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述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部分第1条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中“七、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中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的“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的相关规定。不同基金间转换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基金认购费、申购、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由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全文“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2、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全文“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以下内容: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0年9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基金管理人”一章相关内容更改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更新了董事长的信息。
增加了董事张雅锋女士信息。
更新了独立董事吴真先生信息。
2、监事会成员
更新了监事张志强先生信息。
3、经营管理层人员
更新了副总经理李雄厚先生信息。
4、督察长
更新了督察长李彪先生信息。
5、基金经理
更新了现任基金经理潘江先生信息。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
3、对“基金托管人”一章部分信息做了更新。
4、在“相关服务机构”一章中变更如下: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2、代销机构
更新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信息。
二、注册登记机构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5、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中变更如下: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目前的代销机构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菀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例如: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
本基金日常申购自2009年4月27日起开始办理。
本基金日常赎回自2009年6月25日起开始办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 元(含申购费)。直销柜台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在“基金的投资”一章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的内容,内容更新到2010年6月30日。
7、更新了“基金的业绩”一章,补充说明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0年6月30日末的本基金投资业绩。
8、在“托管协议摘要”一章中变更如下: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9、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