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财经海外
  • 7:书评
  • 8:艺术财经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的公告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信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管辞职公告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直销银联通渠道申购费率优惠调整公告
  • 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2010年11月6日   按日期查找
    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30版:信息披露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信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管辞职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直销银联通渠道申购费率优惠调整公告
    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0-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0-020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6,782,347元,并于2010年7月28日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工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相应募集资金存入监管专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存储收益,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司、管道工业决定以定期存单、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为规范管理该部分以定期存单、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管道工业分别与上述两家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通知存款账户(账号为335061701608500001879-00430218)。

    募集资金以通知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存款账户存入方式金额期限
    335061701608500001879-00430218七天通知170002010年10月15日起
    合计 17000 

    二、管道工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定期存款账户和通知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19-103001140003819、19-103001140003801和19-103001140003793、19-103001120001726)。

    1、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存款账户存入方式金额期限
    19-103001140003819六个月定期存单700020101021-20110421
    19-103001140003801六个月定期存单800020101021-20110421
    19-103001140003793六个月定期存单800020101021-20110421
    合计 23000 

    2、部分募集资金以通知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存款账户存入方式金额期限
    19-103001120001726七天通知60002010年10月12日起
    合计 6000 

    三、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各方同意:公司及管道工业以定期存单及通知存款(合称“存单”)形式存放资金。公司及管道工业承诺在存单到期及通知存款销户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存单到期、续存均须从专户中经过,存单不得质押。

    五、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各方于2010年7月28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备查文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