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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0年9月6日证监许可[2010]1217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基金中的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境外托管人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香港”),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0年11月8日至2010年12月10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管局核准的额度范围设定基金募集上限为5亿美元(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不含利息)。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5亿美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本基金管理人将未被确认的认购申请对应的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此次募集实际情况向外管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外管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外管局批准的额度(折算为人民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如果实施比例配售,则配售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认购费率以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为基础计算。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7.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认购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8.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 元。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 份的须为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9.为进一步方便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银行”)合作,面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持卡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借记卡、准贷记卡)持卡人和招商银行一卡通持卡人推出基金网上交易业务。持有以上银行卡的投资人,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按照网上交易栏目的相关提示即可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10.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中心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11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11月8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5.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021-51085168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外认购”或“场内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外认购”、“场内认购”均适用。
18.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金砖四国”相关的权益类证券资产,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基金及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高收益品种。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上市交易风险、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代码:165510
场外基金简称:信诚四国配置(QDII-FOF-LOF)
场内基金简称:信诚四国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中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管局核准的额度范围设定基金募集上限为5亿美元(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不含利息)。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5亿美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本基金管理人将未被确认的认购申请对应的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此次募集实际情况向外管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外管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外管局批准的额度(折算为人民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七)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投资人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托管。
(九)销售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并具有深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的销售。其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电话:021-68649788
传真交易专线:021-50120895
客服电话:400-666-0066或021-51085168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网上交易平台地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在所有34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行咨询电话:95566,或登录中国银行网站www.boc.cn查询。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多个下属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场外认购业务。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咨询或了解本基金购买事宜。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省、市37家分行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广东、深圳、河北、浙江、江苏、河南、上海、山东、湖北、福建、新疆兵团、北京、安徽、四川、辽宁、云南、甘肃、广西、湖南、陕西、江西、重庆、黑龙江、大连、厦门、宁波、青岛、新疆、贵州、西藏、山西、吉林、海南、青海、天津、内蒙古、宁夏。
在发售期间,客户可以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9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在境内的54 个城市设有44 家分行及623 家支行(含分理处)。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在全国105家分行的近2700个网点以及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交通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在宁波地区的22个营业部和一级支行的75个理财网点、在上海的1个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的2个理财网点、在杭州的1个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的1个理财网点、在南京的1个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的1个理财网点、在深圳的1个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的1个理财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 www.nbcb.com.cn
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将在东莞市的107个网点和广州市的1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的4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中山、佛山、东莞、深圳、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武汉、长沙、西安、成都、太原、石家庄。
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