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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0-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5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0年11月8日上午九时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8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共计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5,78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60%。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伯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王卫东律师、叶彦菁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与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公司注册资本规模的议案》

      同意205,7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与大众联合后续有关合资事项的议案》

      同意205,7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在建通信机柜项目的议案》

      同意205,7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王卫东律师、叶彦菁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