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合同诉讼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10-018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证合同诉讼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区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行”)向新区法院提起诉讼,因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股份”)向工行借款出现逾期,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案件审理情况
新区法院对保证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审理,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
2010年11月2日,新区法院出具了(2009)浦民二(商)初字第7077、7078、7079、7080、7081、7082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 本公司应于2010年11月30日之前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2,062,102.48元
(对应利息11,162,566.14元);于2010年12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32,062,102.48元(对应利息11,162,566元);于2011年6月2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32,062,102.48元(对应利息11,162,566元);工行同意本公司不再对上述三笔利息共计33,487,698.14元承担保证责任;
2、 若本公司未能按照上述日期分期足额支付,则对应贷款利息减免额度自动取消;
3、 本公司应于2010年11月30日之前将案件受理费423,299元支付给工行。
4、双方之间别无其他争议。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对华源股份担保涉及工行部分为12,000万元,公司计提了8,400万元预计负债,本次诉讼将导致公司经济损失96,609,606.44元。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