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0—004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2010年10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11月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参会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柳志成先生主持,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一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七宝支行变更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并与该银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该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止2010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27,995,470.93元人民币预先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已安排的“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27,995,470.93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经投入“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27,995,470.93元人民币。
公司所聘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于2010年11月7日出具中联闽都审字[2010]11516号《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所涉资金置换事项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此项议案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以上相关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0—005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伟光先生召集,于2010年10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11月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会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伟光先生主持,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止2010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27,995,470.93元人民币预先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已安排的“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27,995,470.93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经投入“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27,995,470.93元人民币。
此项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以上相关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0—006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9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票发行每股人民币31.00元。截至2010年10月13日止,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3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4,042,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5,957,900.00元。公司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业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3日出具中联闽都验字[2010]01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公司分别将前述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分拨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金山石化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支行,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下属分支机构,不具备签署协议的资格,故该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以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1: 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
乙方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
乙方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
乙方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1、2、3、4或统称乙方”)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管条款
(一)甲方已在乙方1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97012756808094001 ,截止2010年 10月 14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已在乙方2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01912800050006959,截止2010年11月5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该专户仅用于甲方“3MW~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三)甲方已在乙方3下属分支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石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001794329300309263,截止2010年10月14日,专户余额为80,000,000(捌仟万元整)。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塔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四)甲方已在乙方4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900000010120100161018 ,截止2010年11月5日,专户余额为(伍亿陆仟伍佰玖伍万柒仟玖佰元整) 565,957,900.0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峰、赵冬冬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甲方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十的,甲方和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信息内容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因乙方原因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一、各方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0—007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9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票发行每股人民币31.00元。截至2010年10月13日止,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3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4,042,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5,957,900.00元。公司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业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3日出具中联闽都验字[2010]01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实施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0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27,995,470.93元人民币预先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已安排的“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
该项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元) | ||
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 2009年 | 2010年1-9月 | 小计 | |
固定资产投资 | ||||
其中:1.土建 | 2,387 | 14,508,726.18 | 113,805.19 | 14,622,531.37 |
2.设备 | 6,901 | 10,816,861.85 | 2,556,077.71 | 13,372,939.56 |
小计 | 9,288 | 25,325,588.03 | 2,669,882.90 | 27,995,470.93 |
铺底流动资金 | 712 | |||
合计 | 10,000 | 25,325,588.03 | 2,669,882.90 | 27,995,470.93 |
公司所聘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于2010年11月7日出具中联闽都审字[2010]11516号《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2010年11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议》,同意用募集资金27,995,470.93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经投入“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27,995,470.93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27,995,470.9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0年11月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议》,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27,995,470.9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995,470.93元已通过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上述预先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额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之内;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安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8日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及研究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27,995,470.9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陈乃蔚、吴运东、章晓洪、吕洪仁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