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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0—02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8日在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6,863,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3,222,594股的25.3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魏立平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86,863,6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同意推荐龙凤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吴江成律师、张健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0—02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厦门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厦门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下称新百公司)100%股权;

      2、投资金额:人民币900万元;

      3、此项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快速进入厦门市场,配合公司省内战略拓展计划的顺利进行,经公司研究决定,本公司拟以人民币900万元的价格受让武汉新世界千姿百货有限公司(下称千姿公司)持有的厦门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下称厦门新百公司)100%股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0年10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以人民币900万元受让厦门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九人,实参会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已于近日正式签署。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出让方:武汉新世界千姿百货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路7号

      法定代表人:何杏红

      2、受让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毕德才 董事长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厦门新百公司100%的股权及项下的一切权益。出让方为厦门新百公司唯一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人民币800万元,占新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2、厦门新百公司是一家于2006年9月4日在厦门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为:350200400014595;法定代表人:邓建仪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 (一)商业零售(包括代销、寄售)经营,包括综合百货、化妆品、服装鞋帽等;(二)在商店内组织自营商品的相关配套服务;以上事项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转让标的:厦门新百公司100%的股权

      2、转让价格: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玖佰万元整。

      3、支付方式:

      第一期:本协议生效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贰佰柒拾万元整(¥270万元);

      第二期:股权转让登记及厦门新百公司名称变更工商登记完成的当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450万元);

      第三期:出让方按本协议第4.4条约定移交完毕厦门新百相关资料、资产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受让方确认出让方移交的资料/资产无误、实际移交日的所有者权益合计符合本协议第2.7条的约定,同时支付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万元)。

      4、财务安排: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暂定为2010年9月30日。

      5、生效条件:本协议应经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东百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是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全部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本次投资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在省内拓展计划的顺利进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东百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