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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预告
    2010-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分红。现将本次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10年11月8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687元,累计份额净值3.0424元,已实现可分配收益为1,476,157,710.75元,本基金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0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总份额变动情况进行调整,最终实施的分红方案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计算收益分配基准日:2010年11月8日

      2. 权益登记日:2010年11月15日

      3. 除息日:  2010年11月15日

      4. 红利发放日:2010年11月17日

      5.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11月17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2010年11月15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1月17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11月1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1月19日起可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日及以后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光大保德信客户服务热线确认分红方式(开通光大保德信网上交易的客户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修改)。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2010年11月15日前办理变更手续。2010年11月15日及以后申请办理分红方式修改的客户,修改后的分红方式将在下一次分红中生效。

      4.权益登记日当天,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申请办理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特殊业务。

      5.根据《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七、咨询办法

      1.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2.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3.本基金代销机构: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山西证券、安信证券、浙商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上海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信达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财富证券、江海证券、天相投顾。

      八、风险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