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天龙
股票代码:6002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青湾大道旁中兴花园A幢二楼
通讯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青湾大道旁中兴花园A幢二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天龙集团/ST天龙/上市公司 | 指 |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鑫安投资 | 指 | 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 |
金正数码 | 指 | 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 指 | 天龙集团与本公司签订的《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
定价基准日 | 指 | 天龙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即天龙集团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0年11月10日)。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鑫安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 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 |
住所 |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青湾大道旁中兴花园A幢二楼 |
法定代表人 | 刘会来 |
注册资本 | 1,500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设立日期 | 2004年4月1日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440400000211040 |
经营范围 | 对房地产、物流、旅游项目的投资与投资管理;园林绿化;项目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策划;国内贸易(需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
经营期限 | 至2054年3月31日 |
税务登记证号 | 粤国税字440404760634014号 粤地税字440404760634014号 |
主要股东名称 | 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 刘会来(持股比例10%) |
主要股东通讯方式 | 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寮步镇富竹山管理区 刘会来: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园新青6路 |
鑫安投资主要业务以投资管理为主。
二、本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未设董事会,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刘会来先生,总经理由刘会来先生兼任。
本公司刘会来先生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 | 刘会来 |
性别 | 男 |
身份证号码 | 210304195510140438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长期居住地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38号天誉花园D座2101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三、本公司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四、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正数码持有本公司90%股权,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金正数码基本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 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东莞市寮步镇富竹山管理区 |
法定代表人 | 刘会来 |
注册资本 | 18,000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设立日期 | 1997年3月4日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4419002000239 |
经营范围 | 投资电子产品项目;研究、开发、销售VCD,DVD等视听及音响器材产品,家用电器。 |
经营期限 | 无 |
税务登记证号 | 粤国税字44190061748739X号 粤地税字44190061748739X号 |
主要股东名称 | 田家俊 刘会来 |
主要股东通讯方式 | 田家俊: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园新青6路 刘会来: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园新青6路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正数码董事会成员包括:刘会来、田家俊、陈培基、万平、何伟。其中,万平先生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万平的全部财产,其所持金正数码股权已被法院冻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正数码董事长为刘会来先生,总经理为王英杰先生。
刘会来先生基本情况见本节“二、本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王英杰先生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 | 王英杰 |
性别 | 男 |
身份证号码 | 142432197107066016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长期居住地 | 太原市晋源区义井新光一区69号楼1单元102室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正数码持有天龙集团27,219,400股股份,占天龙集团总股本的18.82%。
除上述情形外,金正数码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拟实施的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前景看好,认为在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后,上市公司解决了困扰其多年的债务问题,可以实现主营业务的战略转型。本公司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具有信心,经过接触与沟通,本公司与天龙集团达成了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共识。
二、后续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意向。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00股。
2010年11月8日,本公司与天龙集团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本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25,000,000股股份。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10年11月8日,本公司与天龙集团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约定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本公司与天龙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股份发行人: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人: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0年11月8日
2.认购价格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价格为6.80元/股,不低于天龙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799元/股。
根据本公司与天龙集团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本公司拟认购25,000,000股,占天龙集团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2.52%。
3.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本公司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本公司在天龙集团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之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前述认购款足额划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天龙集团应在本公司按规定程序足额交付认购款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本公司实际认购的天龙集团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本公司名下,以实现交付。
4.锁定期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本公司承诺,其认购的天龙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该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天龙集团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天龙集团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4、天龙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6.合同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未附带保留条款或前置条件。
7.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本公司与天龙集团对违约责任约定如下:
1、若本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天龙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主承销商缴款通知函所要求的期限以现金方式认购天龙集团股票,则本公司应当按照《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所约定之认购款总金额的10%向天龙集团支付违约金。
2、在本公司按时交付了认购款项的前提下,若天龙集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向本公司交付所认购股票,则本公司直接向天龙集团追索。
3、如果因文件、资料及信息的保密不严而致使对方蒙受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天龙集团、本公司双方中违约的一方应对守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于2010年11月8日获得天龙集团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尚需天龙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2009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天龙集团全资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由本公司向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提供250万元借款用于日常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3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借款利率按银行1-3年中长期借款利率计算。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与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依据上述《借款合同》发生的资金往来累计额230万元,借款余额120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在本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未与天龙集团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外,本公司与天龙集团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本公司买卖天龙集团股票的情形如下:
交易日期 | 成交股份数 (股) | 买卖方向 | 平均成交价格 (元/股) |
2010年09月29日 | 22,800 | 买入 | 7.2000 |
2010年10月20日 | 64,400 | 卖出 | 7.0107 |
本公司买卖的上述股份,均为股改代持股份,本公司不存在买卖自身持有的天龙集团股份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5.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与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第七节 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刘会来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太原市 |
股票简称 | ST天龙 | 股票代码 | 60023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青湾大道旁中兴花园A幢二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800股 持股比例: 0.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增加25,000,000股 变动比例: 增加12.5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意向。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备注:股份买卖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正文。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无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无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备注:尚需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刘会来
年 月 日